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申报 承诺书

时间:2020-10-27 09:44:2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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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申报

承诺书

年 月 日·重庆

一、释义

在本承诺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有如下含义:

(一)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市级财政设立,专门安排用于支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本承诺所称管理办法是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2020〕14号)。

二、承诺内容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我司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申报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合规,申报项目符合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重庆市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相关要求,满足申报项目类别的对应标准。

(二)不将项目用作酒店、民宿、短租等;租客租赁期限不少于6个月。

(三)申报项目首次出租后,每年租金涨幅不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四)申报项目产权明晰,符合相关建设施工要求,安全质量达标、消防合格,未被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

(五)我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开业申报或办理机构备案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不参与租赁住房项目经营的,应承诺督促经营企业执行前述规定)。

(六)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做好资料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能够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八)如出现违反规定骗取和使用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不合法、不合规等情况,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退回专项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未按照承诺内容开展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及使用专项资金,所造成的损失,我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二)本承诺书一式贰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我司各存壹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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