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婚丧产假、年休假、探亲假

时间:2021-01-15 14:28:2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婚假=3天+18天(晚婚)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一)婚假: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 法定婚假)。

3、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 照顾。

产假=98天+三个月(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个数 配偶一个月护理假

(一) 一般规定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 照顾。

丧假=1-3天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之法律规定:

一、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 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 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 部由职工自理。

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个年度安

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 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 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推荐访问:婚丧致辞 探亲假 郑州市 产假 郑州市婚丧产假、年休假、探亲假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