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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企业须知 根据《浙江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 治实施方案》 (浙检检 [2008]49 号)文件和《温州局出口重 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决定自 2008 年 3 月至 10 月在全市范围内对出口小家电、 低压电器、 插头插座、 节 日灯、电动工具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乐清 办提醒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以下几点:
1、要求出口小家电、低压电器、插头插座、节日灯、 电动工具生产企业在 4 月底向我办事处检验检疫科提交备案 资料:
(1 )《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名录;
( 4 )产品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产品认证证书、型式 试验报告等);
( 5 )质量管理信息资料(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程 序文件等);
( 6 )标准信息资料(包括与出口产品相对应的检验标 准等)。
2、收到企业申请后二天内完成资料审核。对通过资料 审核的企业,组织人员进行质量保证能力核查,具体要求见 《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资料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企业须 补充相应的资料后再进行核查。
3、通过核查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报检出口,但对核 查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应限期进行整改;未通过核查的企业, 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可再次提出申请核查。
4 、通过核查的企业, 进行企业信息、 产品信息 100% 备 案,并 100% 签署《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出口企业对其产 品质量安全、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暂停出口、召回缺陷产品、 承担相关责任等方面作出承诺。
5、 通过核查的企业,对出口产品按系列进行抽样检测。
严格执行凭型式试验确认书报检。型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产品的出口。检验监管 中针对企业生产和产品关键安全件的变化,在型式试验的基 础上, 充分利用“三查”和“三种检测”的方式,确保产品型号得 到确认。
6、 《温州局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在温州检验检疫局网站 ―乐清办事处-机电产品检验栏下 载,方案中包括《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 、《企业出口能力考 核表》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表格。
乐清办事处
2008年4月7日
附件1:
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
编号: 填制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 章)
地 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号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技术主管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出口产品
主要出口地区
年出口量/金额
件 /
美元
出口额占 产值比例
%
体系认证情况
□S09000 □无 □其他
产品获国内 外认证情况
□3C dGS HE QJL CEMC □其他
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检测设备
企业对产品质 量的控制措施
企业掌握的国 内外相关技术 标准
检验检疫的审 核意见
填表说明:当产品出口情况写不下时 ,该页填总数,另附 页填具体数字。
附件2
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
企业名称: 申请产品: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结果
评定说明
1
企业应建立关键兀器件、原材料的供 应商名录和合格供应商评价管理体 系;如关键兀器件发生变更,应对该 产品重新确认。
□通过
□未通过
2*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进货检验规范和
可靠完整的出厂检验记录。
□通过
□未通过
3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出口产品追溯体 系。
□通过
□未通过
4
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应有工序 检验及质量控制要求,有相应的检验 标准及检验记录。
□通过
□未通过
5*
检验用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能满足 检验要求,并应有计量合格检定证。
□通过
□未通过
6*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产品检验规范, 掌
握产品的国内标准及进口国标准。
□通过
□未通过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结果
评定说明
7
企业应有可靠完整的产品检验记录。
□通过
□未通过
8*
检测人员能力应能满足检验要求,对
检测人员的检验流程和基本知识进
行现场考察。
□通过
□未通过
9*
检验人员按照抽样标准和检验标准 在企业仓库中抽杳成品进行现场检 测。
□通过
□未通过
10
对客户来样和新产品,在投入生产之 前进行产品验证审查。
□通过
□未通过
11*
对已进行型式试验产品的型式试验
不合格项目进行有效整改,并落实到 生产当中。
□通过
□未通过
评定方法:每个检查项目按“通过”或“未通过”进行评定。其中带符号
项中任何一项未通过,即评为验证不合格;对其他未通过的项目,企
业应在限期内改进。
验证人员: 日期:
附件3 :
企业出口能力核查反馈表
验证企业名称
产品
验证依据
验证内容
验证时间
验证结论:□通过
□未通过
验证未通过情况描述:
验证人员: 日期:
企业法人代表确认意见:
法人代表: 日期: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疫机构和企业各执一份
附件4 :
质量承诺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诚信守法、质量第一”是企业的立业与发展之本。本企 业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现做以下郑重承诺: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的有关规定, 诚信生产、诚信经营;
二、 出口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进口国
(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等相关要求;
三、 型式试验不合格,对检测期间出口的相关产品,进 行及时召回;
四、 有新产品出口或产品结构改变、关键元器件及其供 应商变更、关键工序和设备改变等情况发生时,及时向所在 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五、 发现生产能力、质控体系不能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或 企业处于整改期间,暂停报检出口;
六、 发现出口产品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安全的 质量隐患时,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告知进口 商停止销售,召回产品;
七、 报检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信息,且出口产品已生 产完毕并经厂检合格;
八、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各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