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经费结构分析

时间:2023-04-30 10:50:0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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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通过对约翰斯通(D. Bruce John-stone)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概述,并对中国与美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结构进行分析对比,认为社会捐赠的开发潜力最大,将成为与政府投入、学费并列的重要的经费来源;拓展国际合作有很大的努力和提升空间。

【关键词】 成本分担; 高等教育经费结构; 社会捐赠

约翰斯通(D.Bruce John-stone)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可以看成来自四大部分:政府、纳税人;学生家长;学生个人;个人或机构捐赠者。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政府、学生及其家庭、社会个人及机构、学校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格局。本文通过中国与美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结构分析对比,认为社会捐赠在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比例上升的空间的最大,拓展国际合作有很大的努力和提升空间。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是由著名美国教育经济学家、原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约翰斯通(D.Bruce John-stone)于1986年最早提出的。他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是指高等教育成本完全或几乎完全由政府或纳税人负担转向至少部分依靠家长和学生分担,他们交学费补偿部分教学成本,或支付使用费补偿由政府或大学提供的住宿费和膳食费。高等教育成本可以看成来自四大部分:政府、纳税人;学生家长;学生个人;个人或机构捐赠者”。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仅有利于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市场经济原则,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财政的公平,而且有利于促进受教育机会的均等。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基本原则

约翰斯通(D.Bruce John-stone)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一般遵循着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利益获得原则,二是能力支付原则。

所谓利益获得原则(Benefits-

received principle),就是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即根据社会和个人收益的大小确定各自分担的成本份额。它要求从教育得到利益的各方都要负担成本,支付教育费用。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收益多的主体应多负担成本,收益少的主体应少分担成本。

所谓能力支付原则(Ability-to-

pay principle)即支付费用要根据主体分担的能力来确定教育的费用标准,是指所有从教育中获得利益的人(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都应按其能力大小补偿教育费用。能力大多分担,能力小少分担。因为依据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能力大的人,其超额财富的效用较低,这样,富有者多支付教育成本是公平的。

利益获得原则与能力支付原则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前者是基础,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后者是关键,它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只有充分考虑人们的支付能力,让支付能力强者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从而减轻支付能力弱者的负担,才能使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越来越多,高学历的人越来越多,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推动社会和经济科技的发展,创造更多更大的高等教育经费来源。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分析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就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多元化的群体。

(一)政府

就整个社会而言,高等教育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各种人才,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和特殊功能,承担一定的社会政治及文化功能,具有较强的经济外在性。因此,政府(国家和社会)是高等教育的主要获益者,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承担主要的经济责任,是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其分担的主要形式是转移支付的形式,如直接给予高等学校拨款、设立奖助学金、减免学费等。

(二)受教育者个人与家庭

学生是高等教育的最直接受益者。高等学校教育不仅能提高受教育者的预期经济收益,而且还能够使受教育者得到某些非经济利益,如:受过高等学校教育的人失业机会比一般人小得多,即使当他们面临失业时也能迅速地转换工作岗位,使自己的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同时,因为学生的未来收入不仅仅是家庭收入,而且其地位的提高也同时提高了家庭的社会地位。因此,受教育个人和家庭也是重要的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

受教育者个人与家庭是以高等学校学费的形式来共同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但是学生个人及其家庭分担教育成本,必须考虑社会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也就是居民的教育消费能力。依据消费结构理论,恩格尔系数反映了家庭消费水平,据测算,目前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收取学费标准一般控制在总教育成本的25%以内。

(三)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可以通过培养出的毕业生在社会中的工作,传播其理念、提高其声誉,从而为高等学校带来更多良好的社会效应。因此,高等学校也是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可以通过经营性业务收益来承担部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但是由于高等学校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因此,只能作为一种补充的分担主体。其分担的主要形式:横向合同研究;高等学校利用自己的资源开办盈利组织等。

(四)社会(包括个人和机构捐赠者)

社会的慈善机构和个人通常可以获得非货币化的精神享受或心理满足,如可以扩大自身的影响、提高自身在社会中的知名度、实现自我理想等,因此,社会的慈善机构和个人也是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由于受教育者的人力资本投资会提高雇主经营的生产率,因此,接受教育者的雇主也是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其分担的主要形式:社会捐赠。

总之,政府、学生个人及家庭、高等学校、社会(包括个人和机构)捐赠构成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

三、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结构分析

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高等学校“可以在计划外招收少量的自费生,学生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至1997年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公费生与自费生的并轨,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初步建立起来,形成了政府、学生及其家庭、高等学校、社会个人及机构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格局。如图1所示,1996—2008年间,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中各成本分担主体的比例分别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48.54%、学杂费29.02%、其他教育经费18.25%、社会团体与公民个人办学3.13%、社会捐赠办学1.06%。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是主要力量,依旧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48.54%);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已成为继政府拨款之后的第二大势力(29.02%);而社会捐赠办学所占比例仅占总量的1.06%。

(一)政府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情况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数量上逐年增长,由1996年的262.6亿元增至2008年的2 004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全部经费比例,自1996年的80.34%开始逐年降低,到2003年跌破50%,自2003年至2005年其所占比例逐年降低,到2005年跌至42.77%,在2006以后其所占比例出现回升的趋势,至2008年回升至47.59%(详见表1)。

(二)家庭和个人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情况

虽然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十年来没有明显上涨,但大众化进程的继续推进导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逐年增高(2009年达24.2%),学杂费收入逐年增长,由1996年的44.6亿元增至2008年的1 418亿元,学杂费占经费总额的比重总体呈上升的趋势(除1998年、2006年略有回落),由1996年的13.66%上升至2008年的33.68%(详见表1)。

(三)社会捐赠(包括个人和机构捐赠者)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情况

社会捐赠收入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还很有限,社会捐赠力量非常薄弱,到2008年,社会捐资的办学经费为29亿元,占总经费的比重也只有0.68%,从十几年的发展过程来看,这部分经费来源不论从规模和所占比例的增长速度来看基本呈负增长状态。

(四)高等学校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情况

我国高等学校教育经费中的销售和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教育的费用。1996—2008年间,其他教育经费呈现出阶梯型增长趋势:1996年其他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为4.7%,1998年迅速上涨,到达一个新台阶19.38%,1999—2006年维持在17%~19%的水平,2007年突破20%。

四、美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结构分析①

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下,美国实现了高等教育来源的多元化,即高等教育经费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来源:政府拨款,学生学杂费,高等学校为政府、企业等承担项目或提供服务的收入(学校创收),社会捐赠。在美国高等教育经费中,公立高等学校1995—2001年,政府投入占50.55%,学生学杂费收入占18.68%,社会捐赠5.27%,经营服务等其他收入占25.5%;私立高等学校1997—2008年,政府投入占14.91%,学生学杂费收入占30.58%,社会捐赠13.64%,经营服务等其他收入占40.87%。

(一)政府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情况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国采取的是分权形式,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三级政府每年都划拨巨额的财政拨款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公立高等学校,其经费来源的一半以上都是依赖于政府。近年来,公立高等学校经费中财政拨款占总经费的份额有所下降,但其作为美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的地位仍旧没有改变,依旧保持在50%左右;私立高等教育经费中虽然国家财政拨款的比重相对要小,但随着许多私立高等学校开始意识到争取国家财政拨款补充经费不足的重要性,也纷纷开始采取措施设法获得国家财政的支持,到2001—2002学年,这一部分经费占总经费比重达到最高,为19.67%。

(二)家庭和个人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情况

美国的学生和家长按照收益原则也承担大部分高等教育成本,承担的方式就是交纳学杂费。学杂费特别是学费是美国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图2反映的是美国高等学校近年来学杂费占高等教育经费比重的情况,公立高等学校1997—2006年学杂费比重波动不大,且略有下降,始终保持在15%~19%之间,私立高等学校1997—2005年学杂费比重在25%~40%之间上下起伏较大,学杂费比重在2000—2001学年、2007—2008学年达到35%以上。

(三)企业及其民间组织(社会捐赠)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情况

企业和民间组织是通过捐赠对美国高等教育经费进行成本分担的。美国高等学校社会捐赠已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体系,呈现较为完善的运作体制,加上政府引导与高等学校自身完善的募款运作机制与服务体制,使得美国高等学校募集社会资源办学的数额巨大,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据美国教育资助委员会统计,近十年美国高等学校募款以平均每年6.5%的速度增长。

作为美国私立高等学校经费的稳定来源,捐赠收入成为与政府拨款、学杂费相并列的美国高等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捐赠收入规模逐年扩大,数额也随之稳步提高,捐赠收入的比例达到其教育经费构成的12%~20%。2007—2008学年,美国私立大学获得至少209.92亿美元捐款,比1997—1998学年增长58.5%,这些为数巨大的捐赠款项为私立大学办学经费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社会捐赠数额同样在公立高等学校经费来源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已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公立高等学校捐赠收入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尽管比例变化不大,但捐赠数额增长快速,2000—2001学年,美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捐赠收入已占其收入来源的5.83%(见表2),已超过地方政府的拨款水平成为公立高等学校的第五大收入来源。

(四)高等学校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情况

美国高等学校教育活动有关的销售与服务为高等学校产生收入,包括校办企业收入、产学研合作收入、专利收入、附属医院的创收,参考资料的销售,相关的考试服务或者影片租赁等以及对留学生的招生等多种收入形式,有效补充了高等教育经费,是高等学校自身参与成本分担的有效途径。美国公立高等学校1995—2001学年销售与服务收入占高等教育经费筹措的比例达22%;私立高等学校1997—2008学年销售与服务收入占高等教育经费筹措的比例达36.52%。

五、结论

多渠道分担高等教育成本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中国高等教育与世界高等教育具有相同的发展规律,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上具有类似的特点,已经形成了由政府拨款(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捐资和集资、学杂费以及其他教育经费等多渠道经费筹集体制。通过中国与美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结构分析对比,得出以下结论:

(一)政府投入在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比例将逐渐减小

高等教育经费结构中,国家是高等教育的最大投资者,但光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已经明显不足以满足大众化高等教育的需要,加上《纲要》新近出台的一些关于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的免费和普及政策,高等教育经费中的政府投入总量上虽然逐年增长,但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比例将逐渐减小。

(二)学杂费在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比例上升的空间不大

与市场经济观念相协调,交费上学已获得社会民众的认同,学杂费收入成为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个人及其家庭成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重要角色。作为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00年以后就已经超出了国家早期规定最高25%的上限,2008年达33.68%,而美国公立高等学校仅为18.68%,和其他经费来源渠道对比,中国学杂费所占的比例和增长速度都明显高出其他经费来源渠道。过高的学费使得个人对高等教育投资负担较重,也直接影响了高等教育投资来源结构的合理性和个人受教育的公平。因此,学杂费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比例上升的空间不大。

(三)社会捐赠开发潜力最大

高等教育经费结构中,社会捐赠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其占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很小(1.06%),在美国捐赠收入占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在公立高等学校和私立高等学校中分别达到了5%和15%左右。社会捐赠(尤其是其中的校友捐赠和校友年度捐赠)的开发潜力最大,它势必在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成为与政府投入、学费并列的重要的经费来源。各高等学校应该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在认真借鉴和学习西方高等学校成功开展社会募捐的经验的同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相关措施积极吸引社会捐赠,从而推动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四)拓展国际合作有很大的努力和提升空间

2008年,在我国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只有106 870人,而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公布的数据称:在2007—2008学年,美国高等院校外国学生就读人数623 805人,是中国的六倍。可见,我国高等教育在拓展国际合作,尤其是接受外国留学生方面还有很大的努力和提升空间,因此,国家和高等学校都应该积极努力,通过招收留学生,吸引留学生来共同分担中国高等教育的成本。

【参考文献】

[1] D·布鲁斯·约翰斯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财政与政治[J]新华文摘,2002(5):175-177.

[2] Feldman,K. and Newcomb,T. The Impact of College on Students[M]. SanFrancisco:JosseyBass,1969.

[3] 孟东军,张美凤,俞锋华.社会捐赠在我国高教成本分担中的现状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2,23(6):50-52.

[4] CAE.2007voluntary support of educ-ation[EB/OL].[2008-6-16].http//www.ca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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