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学习安排三个规定方案2020

时间:2021-05-21 12:31:5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学习安排三个规定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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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学习安排三个规定方案1篇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几项规定》,我院开展实施“三项规定“情况特别整备活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报告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改善中央巡视最高法院党组反馈的典型问题,认真分析“;三项规定“;执行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检索漏洞、补充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事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组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不遵守法律,确保事件的个人等问题““法院不执行。

  二、重点整备。

  (一)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以法律为私人工具,介入事件,成为诉讼经纪人,浪费法律。

  (二)实行避难等制度不足,隐瞒家人和近亲从事律师职业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幅度利益运输,损害司法公正。

  (三)事务人员不如实填写内外人员介入事件的情况,外部领导干部介入具体事件处理的情况不按规定向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上级法院报告,内部人员介入事件调查责任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及时。

  三、方法程序。

  此次活动从2020年4月初至,月初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前)

  制定实施“;三项规定“;情况特别整备活动工作方案,召开环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方案内容,动员配置,设立特别整备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我调查自我纠正阶段(月亮、月亮、月亮)

  针对上述整治重点,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总结“;实施三项规定“;实施以来实施的基本情况,开展自我调查和自我纠正,并填写我院实施“;三项规定“;情况自我调查表应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报告。

  (三)整备总结阶段(月亮至月亮日)

  根据自我调查的自我纠正情况,全面总结存在的突出问题,边调查边改正,立即改正,全面总结专业整备的工作方法、效果和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完善相关机制,堵塞漏洞,补充短板,确保“;三项规定“;严格贯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院党组要提高政治地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配置,切实认识到这次特别整备活动的重要性,深入学习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报告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预防问题事件“;三项规定“;执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措施,切实执行,要求实效。

  (二)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在自我调查的自我纠正中,要比较重点内容,确保问题完整、正确、现实,真正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切实履行职务,加强负责人,不怕整改工作困难,不糊弄,不通过现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统一运用监督执行纪律“;四种形态“;在整治工作中不履行主体责任,调查问题不现实,特别是隐瞒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注意、采访、问责,发现严重违反纪律的问题,认真处理,确保整治工作有效。

  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学习安排三个规定方案2篇

  时间:5月16日(星期一)上/下午。

  地点:355会议室。

  主持人:参加者:医院党组中心组全体成员。

  一、主题。

  张坚事件警告教育,实行三项规定情况专业整顿学习。

  二、学习内容。

  (1)自学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

  2.《中国共产党组工作条例》。

  (2)集中学习讨论内容。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出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举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三项规定》)

  三、重点发言。

  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破坏司法公正,践踏法律尊严,破坏政法机关形象,中央认真调查张坚案,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清晰政法系统政治生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请几位同志结合张坚案,谈谈在法院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人情与法律的关系,坚决抵制别有用心的狩猎和腐蚀,树立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形象。

  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学习安排三个规定方案3篇

  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出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举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省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关于检察机关于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推进《三项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榆林市检察机关于落实《三项规定》的实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三条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届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和有力抓手,是防范、出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问案的高压线,对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市县二级院要深入学习以防干预司法三条规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三条规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作用。院党组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干部和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项规定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使三项规定成为全体干部和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执行的政治规则、政治规律。二级院进一步将落实三条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支持保障推广力度,把这项工作当做长期任务抓,切实适应法治中国建设新要求,加强法治思维,更新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水平。

  二、规范司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市县二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认真理解三项规定的精神本质,正确把握三项规定的具体要求,严格遵守法律和事务规则、纪律,不得利用上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询问和介入其他人正在处理的事件,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责任或法定程序,不得妨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介入、谈判、探视事件,不得违反规定为事件当事人调查事件、转移事件资料、说明、施加压力、违法干预、妨碍事件执行或其他事件。检察官对个人收到的通报、控告、投诉等来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交给职能部门,不得在来信上提出倾向意见。由于工作需要,检察院人员需要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或者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办理。在办案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在三天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确保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检察官违反规定询问事件情节轻微的,提醒或警告说话。有以下违反规定的事件情况之一:在线检查、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委托事件当事人说明的情况下,委托事件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其他与事件有利的相关人员的违反规定是事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送事件资料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是事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调查事件、通风通报的情况下,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事件的行为。构成违反纪律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如实记录,加强责任担当。

  要认真理解全面如实记录的内涵,无论对检察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机构、对案件处理具有领导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正常监督、问题和指导案件、司法人员的正常接触行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事件活动、插手具体事件处理、以组织名义发送文件、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事件、插手事件处理、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行为、检察机关人员如实记录。

  检察官介入、插手、询问司法事件情况时,应按规定填写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介入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处理情况登记表,固定相关证据资料。检察官介入记录的领导干部,插手司法事件活动,检察系统内部人员询问事件线索和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询问事件线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负责人或医院领导对记录的检察系统内部人员询问事件线索,必须立即交给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检察官违反规定的检察机关事件线索时,应当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立即调查处理,将调查处理结果分别反馈给记录者和所属部门,同时向一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检察官违反规定询问其他司法机关事件线索时,应当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立即调查验证,结果应当立即反馈给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如果是不真实的记录和虚假的记录,必须纠正并及时向记录者明确事实。各县区医院和市医院相关业务办公室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贯彻本季度三项规定进展情况和相关登记表、统计表报市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各县区医院每季度应有记录和统计内容,出现零记录和零报告,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由检察长、纪检组长负责审查、发行。纪检监察机关应定期整理、总结收到的干预、插手事件线索,每季度分别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上级检察机关。情节严重,重大干预,插手线索,可能影响公正处理,坚持一件事。

  四、严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市县二级检察机关应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省委、市委政法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三项规定的工作力度。市院应综合运用调查、执法监察、检查监察和案件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行三项规定的指导和监察,对行动迟缓、执行力差、问题突出的县区院进行监察检查,根据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监察、特别巡察,必要时提名批评、调查问责要及时总结提取的经验做法,复印推进,贯彻落实,取得实际进展和效果。

  全市二级检察机关将检察官介入、插手、违反规定的司法事务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体系,作为检察官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工作、廉洁自律的刚性逮捕者,将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文件,对违反三项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严格监督纪律问责。检察机关的内部人员包括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干预、插手、违反规定的事件,或者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的不正当交往,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干预、插手、问题、接触、交往人员的直接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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