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方案

时间:2020-10-10 09:10:0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整改方案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20XX年5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整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为关键,依法管理,集中整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专题整改,集中处理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遏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最大程度降低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深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抢救援机制,为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久有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三、任务和方法

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布署,各相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分阶段、分关键地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一)整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交通部负责,安全监管总局、工商总局配合)

从5月10日至6月30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验,关键检验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更正,要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要深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管理,要求运输企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情况进行逐车检验,关键检验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靠性等情况。对新申请设置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要求进行审批。

(二)整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部负责,交通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5月10日至9月30日,公安、交通、安全监管、质检等部门要组织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检验。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车辆,交通部门要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平板货车加装罐体,公安部门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和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公安部门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联络质检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成报废标准,要依法强制报废,由公安部门监督销毁。

交通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根据《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配置通讯工具,责令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联合责令运输企业为车辆配置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有条件应该安装行驶统计仪、“GPS”卫星定位系统。在车辆或罐体后部安装通告牌(式样见附件1),在通告牌上标明危险化学品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络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式样见附件2);在车辆或罐体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轮廓(式样见附件3)。

公安部门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核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警示标志、文字等进行严格检验,对不符合要求不予登记。

质检部门对定点企业生产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加强监督检验,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罐车推广采取经过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判定“HAN”阻隔防爆技术。

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罐式运输车辆产品公告管理。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罐式车辆产品进行集中清理,对于罐式车标注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不符合要求产品一律从《公告》中撤销;在《公告》产品审核步骤,除上述要求外,对于罐式车辆罐体,需要出具和罐体相符合制造资质证实,并附罐体检测汇报。

(三)整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队伍(交通部负责,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5月10日至6月30日,交通部门要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要严格实施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条件,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要配置素质比较高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人员和车辆要相对固定;对没有从业资格,在十二个月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统计,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要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理为关键内容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严格实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公安部负责)

全国统一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措施。对申领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单位,一律到运输目标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运输通行证。发证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所提交证实文件。每次启运前,托运人(或委托人)必需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发货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承接签注手续公安机关,必需当场查对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质和运输路线、装载质量、启运时间,确定后在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意见,发还申请签注人;要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需掌握所运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相关常识、事故应急处理标准及自防自救方法;签注后,把同意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时间按要求程序向途经地公安机关通报。运输活动结束后,托运人(或委托人)在要求时限内将运输通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五)整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公安部负责)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关键加大对罐车检验力度,对超速、不按要求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要求行为,要严格查处;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一律扣留;对超载车辆,要严禁继续行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监管;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根据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实,私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禁通行区域,在严禁通行区域不按要求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公安部门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要求运输企业在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前要制发具体路线图和制订运行时间表,做到每次运输一车一图一表。

8月底之前,在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居区、中心城区、商业区和学校、水源、通讯、军事设施等地点设定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严禁通行标志。

(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步骤监督(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公安部、质检总局配合)

从5月10日开始,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从事危险化学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方面检验,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从5月20日开始,要求从事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仓储和销售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和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从5月31日开始要求增加查验通告牌和“毒”“爆”文字,对不符合要求,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同时,要求严格根据提货单据载明品种、数量和对应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使用计算机进行登记。安全监管部门对关键仓储、销售企业要加大检验力度,对检验和监督情况由检验人员签字负责。

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所在地设置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七)提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理能力(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公安部、交通部、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配合)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抢救援工作,提升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深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订处理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预案,进行必需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相关教授等信息库;设置施救物资装备器材贮备仓库;确定每一个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并编制成册,建立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理网络。

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汇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部门根据处理预案立即采取现场处理方法,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抓好这次专题整改工作,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成立由公安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为组员全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环境保护总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组织好当地专题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亲密配合,依法行政,形成整改工作协力。

(二)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要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题整改工作宣传力度,立即报道专题整改取得成效,对专题整改中发生经典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气氛。

(三)加强监督检验

为确保专题整改工作进度和质量,全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关键地域专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对当地域专题整改善展情况组织明察暗访,立即发觉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于不认真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渎职、渎职和滥用职权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和造成事故直接责任者和相关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部要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掌握当地域、本部门开展专题整改工作情况,并立即上报相关情况和信息。各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每个月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汇报专题整改工作情况。

附件1 通告牌示例

(白底黑字、白天在20米处清楚识别)

附件2 “爆”“毒”文字示例

(橙色反光字,反光亮度不低于

国家标准要求一级红色反光材料要求)

附件3 反光带及“爆”“毒”文字位置示例

(车身或槽罐上粘贴橙色反光带,宽度为150mm左右,反光亮度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一级红色反光材料要求)

反光带

反光带

反光带

反光带

推荐访问: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 专项 危险化学品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方案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