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陆川县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4 12:00:1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校车运行秩序,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陆川县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陆川县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校车运行秩序,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及幼儿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统一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校车管理,使广大师生幼儿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内容

㈠检查民办幼儿园集中接送幼儿上下学车辆是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理校车使用许可,以及校车驾驶人是否取得驾驶许可的情况。依法查处未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无营运资质、不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

㈡依法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报废车、拼装车及其它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幼儿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㈢集中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查扣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㈣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四、任务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综合整治组,抓好辖区内的校车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一是做好停止使用非法接送车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标语、广播、板报、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让交通安全家喻户晓。要求各中心学校负责在主要街道和各村悬挂禁止使用和整治非法接送车的横标,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校车整治工作。二是严格新办幼儿园的审批,非法使用接送车的幼儿园一律不审批。三是建立幼儿园黑名单制度,对于在专项整治活动、日常督查、交警查获、举报调查证实发现学校幼儿园非法使用接送车,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年检评为不合格,直至吊销该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四是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县交管大队:协助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把校车审批入户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严把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运输和非法校车运送学生幼儿;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督,确保其认真履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设施,审核校车行驶线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幼儿的车辆。

县安监局:加强对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专项整治经费。

县文体广电局: 积极组织协调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校车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安排整治工作组车辆。

宝祥校车服务公司:负责校车宣传、购置和服务监管。

五、工作分组

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2个行动小组:

第一组:县南片区(古城镇、清湖镇、良田镇、滩面镇、乌石镇、大桥镇、横山镇)

 长:徐健康 (兼)  

 员:县交管大队2人、县交通运输局1人、县教育局2人、县安监局1人。

第二组:县北片区(城区、温泉镇、马坡镇、珊罗镇、平乐镇、米场镇、沙坡镇、沙湖镇)

 长:丘劲鸿(兼)

副组长:李福岸(兼)

 员:县交管大队2人、县交通运输局1人、县教育局2人、县安监局1人。

六、行动步骤

㈠宣传发动和排查阶段(2017210日—2017219日)

1.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细化分工,配合交通、公安交警、教育、安监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排查学生幼儿用车数量、车况、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学校、幼儿园用车管理台账。各镇要充分抓住这次校车安全管理集中整治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车辆流动宣传以及手机信息平台全面宣传整治活动,宣传打击非法接送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宣传打击非法接车的意义和非法接送车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2.县教育局、交管大队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用车和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3.校车服务公司要积极引导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购置合格校车,并协助做好入户等一切有关手续。

㈡集中整治阶段(2017220日—329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当地政府、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通力协作、协调配合,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师生幼儿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监、教育等部门人员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设随车接送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 加强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

1)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全县校车的登记情况,组织人员对学校专用校车,对照相关的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登记备案的校车指定到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驶;(2)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

3.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

教育、交管、安监部门要督促学校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要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将民办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列入年检的主要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4.严查非法接送车和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1)公安交管、交通运管等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警力,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运营客运车接送学生幼儿。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要立即督促相关学校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拥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的分布和途经线路,在日常执法中,要加强对校车行驶途中的管理,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坚决杜绝“黑校车”接送学生幼儿,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扣车、扣证,并设法转移车上的学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县交通运输局要强化校车行驶线路的管理,严格审查校车行驶线路,确保校车行驶路况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校车从事非法营运。

5.完善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排查各自辖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6.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校园、进课堂。通过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彻于整治工作全过程。整治活动期间,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都要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㈢总结考核阶段(201745日—2017420日)

对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验收,提炼经验;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整改提高。

七、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㈡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㈢加强配合,优化交通环境。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优化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学生上学交通难点问题。建立校车管理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违规举报电话,交管部门要将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㈣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整治成效,除政府每年根据需要安排进行联合执法打击非法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外,各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在搞好集中整治基础上加强对校车常态化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1.县教育局要成立校车办公室,专职负责落实校车协调管理工作。为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局派出4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精的人员充实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执法队伍。

2.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尽全力做好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用新常态的思维开展长期工作。为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县交通运输局派出2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精的执法人员充实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执法队伍。

3.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检查校车服务公司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情况,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绩效考核。为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安监局派出2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精的执法人员充实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执法队伍

4.县交管部门要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和4名工作人员负责与教育局、交通运管部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对接和协助,同时要长期严厉打击无证无牌非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和道路行驶的超速超限车辆。

八、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莫亚坤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廖腾超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黎    县教育局局长

陈锦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新强  县安监局局长

吕辉云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丘清端  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大队大队长

 员:李福岸  县教育局副局长

丘劲鸿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文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健康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罗武威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徐超谦  陆川县宝祥校车服务公司负责人

各镇分管教育、交通领导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交管大队、运管所、各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卢兴超(教育局安全股股长)同志担任,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临时抽调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全股,电话(传真)73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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