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武隆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3-06-12 10:00:2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维护我县道路客运秩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武隆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武隆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维护我县道路客运秩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及各乡镇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大对社会机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综合治理力度,强化道路客运安全,排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维护正常道路客运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此项工作。

 长:李志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廖    县政府办副主任

     蔡    县交委主任

     胡昌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县信访办主任刘丹国、县残联主席黄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张树伦、县交委副主任邱小丘、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刘旭、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陈明、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路长山,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邱小丘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旭、路长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黎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从2016720日起至2016920日止。

四、整治范围、整治原则及整治目标

(一)整治范围

县城和各乡镇经常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车辆及人员。

(二)整治原则

1.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坚持疏堵结合、打击与规范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2.全面实施、重点突破。重点整治长期在汽车站、火车站、景区周围、校园门口等经常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以残疾人代步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正常人违法租用残疾人代步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行为。

3.以人为本、分类处置。对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并承诺保证今后不再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给予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拒不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顶风作案,继续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对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正常人驾驶残疾人代步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三)整治目标

在县城区范围内以及各乡镇杜绝机动车非法运营,对全县残疾人代步车辆进行逐台清理,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在汽车站、火车站、旅游景区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给予严厉打击,使扰乱道路客运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市容市貌明显改观,重要旅游城市形象得到提升,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五、人员组成

抽调县信访办、县残联各1名工作人员,县公安交巡警大队4名干警,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8名执法队员,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办公。

六、经费及来源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从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实行集中统一办公,县财政要保证专项整治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武隆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严格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紧密的联系合作机制,多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办事,注意策略方法。各职能部门务必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必须着制服上岗。执法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找准违法事实,按法定程序完善执法手续,严格依法行政。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坚决杜绝因工作疏漏、失误或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对整治期间被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愿接受处罚的,交巡警、交通等执法主体单位必须按法定程序及时受理,县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凭当事人的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及时依法发还被扣车辆及其他物品。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汇总报告。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经常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全面摸排,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对外宣传口径由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把关。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以简报形式书面报县政府(联系人:李小会;联系电话:7771605613012307626;邮箱:6047938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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