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

时间:2023-06-10 15:25:1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

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

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

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巩固我市经济企稳向好的发展态势,奋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勇当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排头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市编委办,市软环境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列首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全市投资营商环境定期进行督查评估。(市软环境办,市工商联、市有关部门)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推进“法治大连”(市政府法制办)、“信用大连”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国家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协调配合驻连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综合改革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加大与我市合作力度。选择我市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推动若干重大企业联合重组。(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序转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软环境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市有关部门)20176月底前,争取国家批准在我市设立民营银行。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推动国家重点工程优先采用我市的国产装备,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中增强大连装备竞争力。积极开拓重大装备国际市场,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市经信委)积极开展我市申报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工作。全力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和国家即将设立的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落实“市场化收购+补贴”的粮食收储新机制政策,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市服务业委)建立线上销售渠道,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打造我市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

(五)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甘井子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治理。(市国土房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大力培育新动能。落实好《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引入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实施东北地区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市创促办、市人社局)积极争取在我市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发展服务业(市服务业委),培育养老(市民政局)、文化(市文改办,市文广局)、旅游等新消费增长点,落实国家对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工作方案,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争取新建5A级景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专项。(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双创平台建设。(市创促办)研究设立我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加快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市科技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争取国家支持,研究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金融改革试点。(市金融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在我市布局。争取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落户大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中科院大连化物所)

(八)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抓紧推进已纳入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国家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农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对东北地区支线机场建设补助参照中西部地区执行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农委、大连机场集团)研究制定大连市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推动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纳入电能替代供暖工程。全力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继续推动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大连供电公司)争取国家在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煤改气”和燃煤机组改造等方面给予我市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建设和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市经信委)继续完善项目负责和服务推进机制,挂牌督办、包干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

(九)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做好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加快推广复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市自贸办)创新完善金普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金普新区管委会,市编委办)紧密跟踪国家规划建设中俄、中蒙、中日、中韩产业投资贸易合作平台以及中以、中新合作园区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接合作。(市外经贸局)加快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市港口口岸局,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国家批复大连长兴岛综合保税区。(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大连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加快推进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市外经贸局,市港口口岸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疫检验局)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继续深化推进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与东北三省一区合作。(市经合办,市发展改革委)

(十)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建立与上海市对口合作机制,制定与上海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组织开展与振兴老工业基地主题相关的专题培训,重点加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国有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连落地,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优势与上海、江苏等地需求有效对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市经信委,市经合办)配合国家开展全国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创新院所、金融机构等 “东北行” 系列活动。(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积极性

(十一)强化自身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推动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坚持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创造性开展工作。对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等政策文件中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要逐项明确责任、提出要求、规定时限,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设立办公室,充实各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加强重大项目储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重点企业和特殊困难地区,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市委组织部)创新招商方式,着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加大引资工作力度。(市经合办,市软环境办、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在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实施过渡性措施,确保当期支付不出现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债务置换。(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信贷支持力度,满足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纾解资金紧张等问题。研究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推进不良贷款处置。(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国家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市金融局,大连证监局)落实国家推进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并争取对我市企业予以重点考虑。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研究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我市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程包。(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配合国家建立东北振兴宣传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组织各类媒体开展深度采访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发展信心。加强舆情监测,对不实报道等负面信息,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澄清事实,防止“唱衰东北”声音散播蔓延,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紧密跟踪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具体政策措施,争取提前介入。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及各类改革创新试点优先在我市试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适时对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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