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专业完整模板,含通知)

时间:2020-10-31 09:17:4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X〔2020〕01号签发人:王某某

关于印发《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及《XXXX集团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业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XX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国资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及《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企业必须以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强化法务工作。《实施方案》三阶段的实施目标中,20XX年底前第一批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为XXXXX有限公司、XXXX总公司、XXXX有限公司、广东本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5家企业。2020年前第二批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为XXXX总公司、XXXX发展有限公司、XXXX批发市场、XXXX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其他企业应参照制度安排,结合本企业实际,逐步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集团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凡未设置法务部门的,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设置;已设法务部门但未配备法律专业人员的,应于20XX年XX月底前配备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1.XXXX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2.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1

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较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XX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XX省省属企业法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在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XX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XXXX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企业依法治企概况

XXXX集团于20XX年XX月成立。集团成立以来,致力于企业法制建设,大力弘扬“守制”文化,始终坚持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决策的工作原则,全力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采取法律措施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了XXXX集团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和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

(一)法务机构建设情况

按照“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的要求,XXXX集团设立法律事务部,目前法务机构工作人员6名,其中专业法务人员(专业法务人员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专业相关学历的人员,下同)4名。法律事务部部门职责明确,全面负责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和组织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工作。XXXX集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班子分管领导具体指导,扎实推进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经营风险防范工作为核心的法律事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 建立制度体系情况

XXXX集团把制度建设作为依法治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重组工作的实际情况,以规范和完善决策管理、经营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制度为核心,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地抓好XXXX集团制度建设工作,法务部门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查"XXXX集团目前已出台了XXXX集团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商品贸易风险防范内部指引、重要贸易业务事项审批流程和后跟踪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等共72项制度、办法,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修订、完善。

(三) 法务工作主要情况

XXXX集团确立法律风险“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方针,法律事务部根据XXXX集团有关制度、办法的要求,参与到企业日常经营工作中,对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开展法律论证,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充分揭示经营活动的潜在风险、研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权益的措施;对重大决策提供法

律依据和法律支持,并确保企业决策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对重大合同把好审核关,切实将法律风险关口前移,保障合同主体适格、条款有效、清晰、严谨,合同内容符合保护企业权益的要求;对重大纠纷的处理和应对共同参与研究并跟进,积极采取诉讼等手段,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利益、减少企业损失。

二、法制建设规划及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目标

(一)法制建设规划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XXXX集团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培育提升法治文化,为企业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事前把关、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原则,确定“三个到位、两个健全和一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即企业法制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实现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制度健全,依法应对风险、化解风险的机制健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至2020年末实现下列目标:

1、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实施。XXXX集团本部及下属重要全资、控股企业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2、 企业法务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充实XXXX集团本部法务机构的力量,提高法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管理水平;下属重要全资、控股企业法务机构独立设置及专业法务人员配备达到100%,并充分发挥法务机构在企业经营管理的作用。

3、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XXXX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的法务机构职责明确,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法务机构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协作顺畅,风险防控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定期开展涉法事务风险排查,及时管控风险,风险点整治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4、企业依法治企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尤其是各层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各层级法务机构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和渗透力,对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

(二)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目标

自2020年起至2025年,分三阶段推进XXXX集团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具体如下:

1、 2020年底前

(1)根据省国资委的要求,结合业实际情况,XXXX集团制订并印发《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结合XXXX集团实际,暂设副总法律顾问,报省国资委备案后聘任。XXXX集团本部设立独立法务机构,配备专业法务人员。

(2)XXXX集团下属重要全资、控股企业设立法务机构、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履行法律事务工作职责。

2、 2021年底前

(1)XXXX集团总法律顾问聘任到位,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XXXX集团本部法务机构的力量进一步充实。

(2)XXXX集团第一批下属重要全资、控股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独立的法务机构、配备专业法务人员,提升法务机构的履职水平;其他企业均应设置法务机构,配备专职法务人员。

(3)XXXX集团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对本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

3、2022年底前

(1)XXXX集团第二批下属重要全资、控股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独立的法务机构、配备专业法务人员。

(2)XXXX集团法务人才培养储备体系进一步完善,专职法务人员的配备率进一步提高,打造一支由企业培养、配置合理,爱企爱岗的法律人才队伍。

(3)XXXX集团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框架下,建立起完善的法务、财务、经营、审计、监事会等部门联动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提升企业依法治企的水平。

三、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组织领导

为抓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工作,XXXX集团成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X

常务副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贸控股集团法律事务部,林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经营投资部、监事会等部门协同,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总法律顾问职责

XXXX集团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作为商贸控股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总负责人,具体分管法律事务工作。具有领导和组织、协调集团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法律事务方面的职责。

1、全面负责XXXX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处理集团有关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统筹开展集团合规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2、参与XXXX集团重大经营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参与企业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投融资、产权转让、担保、改制、重组、上市、重大诉讼、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参与XXXX集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4、健全XXXX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领导、组织法律事务机构开展工作。

5、负责XXXX集团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及法务人员业务培训。

6、对XXXX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企业予以整改。

7、指导XXXX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8、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集团总法律顾问未聘任到位前,副总法律顾问协助集团分管法律事务领导按上述总法律顾问职责履职。

(三)总法律顾问聘任及工作制度、法务机构设置、下属企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

1、XXXX集团总法律顾问或副总法律顾问人选由XXXX集团按照省国资委有关规定和干部聘任的有关要求及程序确定,报省国资委备案后由XXXX集团董事会聘任。

2、XXXX集团总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按照《广东省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施行。

3、XXXX集团设法律事务部,在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未聘任到位前由副总法律顾问)领导下开展工作。法律事务部负责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拟订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审核、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核、为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法律事务及相关手续办理、诉讼案件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员培训、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系与管理、对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等,具体按《广东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4、XXXX集团下属重要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本实施方案制订本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报XXXX集团批准后实施。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对总法律顾问人选提出建议,报XXXX集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聘任。

5、XXXX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资格应满足: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资格)或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至少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在下属重要全资、控股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有丰富的法务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四)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

坚持把企业风险排查和防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建立健全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制度。将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日常自主排查与XXXX集团定期组织排查结合起来,下属企业开展经常性排查,集团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排查,对可能存在的涉法风险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及早解决。二是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联查。XXXX集团定期开展由法务部、审计部、监事会、经营部、财务部、投资部等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或风险点按部门职能分工,点对点督促下属企业整改。三是加强动态监控。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定期向XXXX集团报送法律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强化风险预警管理,确保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五)企业法务队伍与合规文化建设

加大企业法务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培养总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和企业法律事务部门专业人员,加强人才储备,提升企业法务队伍的专业素质。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凡未设置法务部门的,一律应补充设置;已设法务部门但未配备法律专业人员的,一律要招聘补缺,要把法律专业人员的配备、培养纳入本企业年度招聘和培训计划,抓好落实。要加强普法教育,通过多种平台和有效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尤其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培育“合法经营、依法治企”的企业合规文化,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附件2

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XX省省属企业法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在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XX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XXXX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订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旨在XXXX集团内部构建起由集团决策层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机构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法律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XXXX集团总法律顾问是集团法律事务的总负责人,组织领导法律事务机构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并根据履行职责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XXXX集团法律事务机构是承担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工作原则、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总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 依法维护XXXX集团的合法权益;

(三) 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总法律顾问根据XXXX集团授权享有下列权利:

(一)处理XXXX集团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组织、协调集团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二)根据需要列席XXXX集团董事会,出席经营班子会或其他相关会议,并提出专业意见;

(三)对损害XXXX集团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查阅XXXX集团有关文件、资料,询问XXXX集团有关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XXXX集团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总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XXXX集团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认真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副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权利和义务按本办法所规定的总法律顾问工作原则、权利和义务执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

第九条 XXXX集团总法律顾问是集团法律事务的总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XXXX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处理集团有关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统筹开展集团合规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二)参与XXXX集团重大经营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参与企业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投融资、产权转让、担保、改制、重组、上市、重大诉讼、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XXXX集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四)健全XXXX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领导、组织法律事务机构开展工作;

(五)负责XXXX集团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及法务人员业务培训;

(六)对XXXX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企业予以整改;

(七)指导XXXX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对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八)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根据XXXX集团的工作实际,总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参与编制XXXX集团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计划;以XXXX集团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在提交XXXX集团审议前,应提交总法律顾问进行合规性审核;

(二)参与XXXX集团改制审批工作,相关审批意见中应有总法律顾问出具的审核意见或经总法律顾问审核同意的外聘律师法律意见;

(三)参与XXXX集团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相关审批意见中应有总法律顾问出具的审核意见或经总法律顾问审核同意的外聘律师法律意见;

(四)参与XXXX集团资产处置审批工作,相关审批意见中应有总法律顾问出具的审核意见或经总法律顾问审核同意的外聘律师法律意见;

(五)负责合同的审核把关,XXXX集团本部各部室草拟的各类合同以及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按合同管理办法须报商贸控股集团审批的合同,应经总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六)负责XXXX集团经营管理过程中拟对外出具的法律文件的审核把关,相关法律文件应经总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七)负责组织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XXXX集团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按相关规定报批的诉讼方案,以及XXXX集团本部的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应经总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负责XXXX集团本部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由集团法律事务机构提出选聘方案后,应经总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九)XXXX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集团总法律顾问未聘任到位前,副总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按上述总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履职。

第四章 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及级别待遇

第十二条 XXXX集团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总法律顾问或副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如下: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行业法律法规及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务事务工作能力;

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资格)5年以上,在集团中层以上管理岗位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在集团下属重要全资、控股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

五、XXXX集团要求的其他条件。

XXXX集团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为企业由XXXX集团董事会聘任,聘任前报省国资委

集团班子成员副职待遇;XXXX集团副总法律顾问薪酬福利享受XXXX集团总经理助理待遇。视企业工作实际及条件成熟程度,在XXXX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逐步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其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级别薪酬福利待遇参照本办法制订。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法律顾问或副总法律顾问:

(一)曾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所在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曾被判处刑罚的;

(三)法律、法规禁止担任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第五章 法律事务机构

第十六条 XXXX集团设立独立法律事务机构,名称为集团法律事务部,配备专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XXXX集团法律事务部指导集团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未设总法律顾问前由副总法律顾问领导)。

XXXX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应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XXXX集团法律事务部在总法律顾问(或副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XXXX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商贸控股集团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办理以XXXX集团名义进行的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纠纷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的处理,审核以XXXX集团名义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

(三)审核、管理XXXX集团经济合同,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和合同起草工作,审核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按合同管理办法须报XXXX集团审批的经济合同;

(四)参与XXXX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投融资、产权转让、改制、重组、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为XXXX集团重大投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五)拟订XXXX集团诉讼方案,审核XXXX集团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以及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按规定须报集团审批的诉讼方案,指导、跟踪案件处理。

(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七)提供与XXXX集团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

(八) 责组织开展XXXX集团法制培训和普法工作;

(九) 负责XXXX集团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系与管理工作;

(十)对XXXX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法律事务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XXXX集团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在促进集团依法经营、避免或者挽回集团重大经济损失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XXXX集团视具体情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XXXX集团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集团造成损失的,集团依照相关制度和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XXXX集团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可以依法加入企业法律顾问的社团组织,参加社团组织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XX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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