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时间:2020-10-07 08:35:3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从排查、治理、报告整个过程全面受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副总工程师、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的等级划分和分类。等级划分:按危害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分类:按事故隐患性质划分为采掘、机运、一通三防、防治水、管理和其 它共六类。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依据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文件及公司的 规定(详见附件

一)。第五条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第六条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网络。矿井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照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附件一)逐项排查;,每周组织一次全覆盖式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填写隐患排查登记台帐(见附表一),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第七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审查,对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上报的事故隐患确认。第八条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为切实有效地开展“一通三防”、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特作出如下规定。1、会议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特殊情况下,总工程师可委托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为:,煤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通防、防治水科区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煤矿安监局、生产技术部、通防地测部、机运保障部、总工办等部门有关人员。

2、隐患排查周期为一个月(两次排查之间的时间段),各矿根据相关要求提前准备会议相关材料。生产技术部、通防地测部要对各矿提交的会议图纸、资料进行统一规范。3、会议以在公司本部召开为主,必要时也可在矿召开(现场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1)上月隐患排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报。(2)周期内安全生产情况通报。(3)周期内安全、生产、技术方面亮点展示和存在问题剖析。(4)上月一通三防、水害事故追查、分析。(5)本月“一通三防”、防治水隐患排查。(6)其它有关一通三防、防治水技术方面的内容。4、总工办负责会议记录工作。生产技术部、通防地测部按专业形成会议纪要,由总工办汇总整理后发布。5、各矿根据本规定安排“一通三防”、防治水隐患排查要与公司隐患排查会议有效衔接。

第三章事故隐患治理第九条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制定治理方案。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矿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并制定治理方案。第十条现场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隐患整改人,组织整改。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整改五定表(见附表二)及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表三)”的方式通知责任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后,立即进行“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五落实,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及职能业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整改结 果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登记,不合格的再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继续整改,并追查原因。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基建)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矿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复产开工验收程序。(基建)生产矿井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根据隐患涉及范围,下令全矿或危害区域立即停止生产,进行隐患整改。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公司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和验收。自检合格后向公司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包括整改内容、标准和自检结果,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属于上级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向组织检查的上级部门及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要制定恢复生产安全措施,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事故隐患排查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公司安监局负责公司(含基建、托管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要做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

第四章事故隐患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隐患报告实行生产(基建)矿井向公司、公司向上级逐级上报制度。第十七条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每月2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本单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及预排查出的下月安全工作重点以“隐患排查材料”的形式报公司安监局。隐患排查材料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月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包括已完成整改的各类隐工作重点情况;本月新增的事故隐患;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八患和未整改的隐患,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注明原因;下月预排查安全条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小组每月底前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对业务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确认,形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报公司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 方案。第十九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季、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统计分析表,经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 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县经信委及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经信委及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要根据本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煤矿其他生产经营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漏排、漏报、瞒报、迟报或虚报事故隐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实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二十四条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安全管理部门要设立安全信息中心,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收集、建档、反馈等工作。

 要充分发挥安全信息中心的作用,及时接收、筛选、处理、反馈各种事故隐患信息。第二十五条公司业务处室要设专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的日常工作,要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长效运行。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附件一 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按(国务院令446号)第八条第二款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篇二: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以确保人员安全、设备运行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一. 排查内容

人身安全:车间员工劳保用品佩戴齐全,上岗前安全培训,班前会强调员工安全生产。

设备安全:车间设备重大安全隐患都已排除。

消防安全:车间安全警示牌完好,各处灭火器都配置齐全,灭火器状态良好。

现场安全:车间杂物、碎玻璃都及时清理。

交通安全:要求员工上下班骑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

1、车间部分员工安全意识薄弱,通过培训、班会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2、设备点巡检工作做得还不够细,需进一步加强对设备的点巡检工作,确保车间设备的安全运行。

3、灭火器配备还不够齐全,车间现有3瓶灭火器需要补充,需要在配备与补充的已向公司申请并登记。

4、现场碎玻璃有时清理不及时,进一步加强做符合实际现场的规范。三、燃气安全方面

根据车间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以下燃气操作流程及规范,以保证燃气安全规范的使用

天然气瓶的换气操作

天然气使用安全规程

天然气巡检与维护

天然气检漏方法以及泄漏应急处理。

以保证燃气安全规范的使用

至此,真空管车间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均已完成或申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真空管车间仍一如既往积极配合公司的安全整改工作,努力把车间安全工作做好。

真空管车间

2014-3-30篇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1事故隐患治理基本原则

1.1.1事故隐患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1.1.2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1.1.3事故隐患在未治理或消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属各单位对事故隐患实行班组级、车间级、单位级三级监控;

1.1.4所属各单位应将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管理。

2事故隐患上报制度

1安全隐患的上报和整改工作逐级进行,班组、部门、公司安全部门各级发现的安全隐患信息上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2对于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必须在限定整改日期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到相关检查部门。

3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4事故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度、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及时指挥、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

5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安排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排查登记台帐上签字,事故隐患消除,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6因社会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安全部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在未解决之前,隐患存在单位要采取防范措施。

7每月月底xx日前,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将当月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汇总提交公司安委会审定。

3附件

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流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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