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特色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意见

时间:2021-01-24 08:24:4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文化特色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关于XX街第一届文化特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我省打造文化大省、我市创建文化先进市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街社区文化和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现就我街道第一届文化特色社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现我街提出创建文化特色街道的目标,积极开展健康向上、富有地方特色、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的整体素质,促进街道和社区的两个文明建设,为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以点带面阶段:在2010年底前,以社区(或小区:下同)、社区、社区为试点,各建成一个文化特色社区,以点带面,以试点工作推动全街道创建文化特色街道活动的开展。

2.全面实施阶段:我街道全面创建文化特色街道活动要在2011年在全街道各社区全面铺开,我街道(办事处)要力争创建一个市级的文化特色社区,在2年内(即2015年底前),在全街道建成文化特色社区*个。

三、创建标准

各文化特色小区的基本标准及评分标准为:(组织健全100分;参与广泛30分;活动经常40分;特色鲜明50分;设施齐备180分;经费落实100分。450分为达标分。)

(一)组织健全(100分)

各社区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活动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做好辅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有专人管理的文化活动中心,配备兼职文化指导员3-5名,并要建立一支具有街道特色文化的、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队伍)。

1.创建组织评分标准(50分)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有主管领导任组长,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创建工作。(每缺一级创建机构扣10分,无同级主要领导参加该级创建领导小组的扣5分;凡缺创建活动规划、组织实施方案、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活动的图文资料并建立艺术档案的,每缺1项扣5分,每缺一次活动资料档案的扣2分;没有配备专人管理文化活动中心的扣10分)

2.创建奖励评分标准(50分)(加分以最高档次为准,不累计)

(1)文化创作队伍方面(30分)。配备兼职文化指导员并有1—2人的创作队伍得30分。其活动或作品获以下奖励的给予加分,获县市级奖励的加2分,获地市级奖励的加4分,获省级奖励的加6分,获国家级奖励的加8分。

(2)文化活动队伍方面(20分)。有一支具本社区特色,老中青结合的文化活动队伍得20分。缺少老、中、青参与的队伍,每少一类扣5分;每增加一支活动队伍的加5分。

(二)参与广泛评分标准(30分)

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形成一定的规模,在我地有一定的影响。

1.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形成一定的规模(30分)

2.在我地有一定影响的(该活动项目受到以下表彰的,给予加分,加分以最高档次为准,不累计),在国际获奖或受命名的10分,获国家表彰或命名的8分,获省表彰或命名的6分,获地市级表彰或命名的6分,获县市表彰或命名的6分。

(三)活动经常评分标准(40分)

节假日、季节性节活动不断,常年坚持。具有一定的质量和示范性,并开展跨街、跨社区交流活动(每月活动不少于4次,全年演出或表演不少于4次)。

1.每月排练演出或表演两次以上(20分)(每少一次扣5分)

2.每年举办演出或表演两次以上(20分)(每少一次扣5分)

3.开展跨街道文化交流活动。(参与以下活动给予加分,加分以最高档次为准,不累计)赴国外或港、澳、台参加演出或表演的10分;到外省参加演出或表演的8分;参加省级演出或表演的6分;参加地级市演出或表演的4分;参加县市级演出或表演的2分。)

(四)特色鲜明评分标准(50分)

各社区要充分发挥我街道是全国“之乡”和“之乡”的特色和优势,根据实际,选定本社区最具特色的项目,如曲艺、民歌、诗词、书画、戏曲、花灯、舞龙、醒狮等,开展各有特色,各不同的特色文化活动。

1.项目特色(30分)。该项目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并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后继有人。该活动(工作)在当地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家喻户晓,喜闻乐见,活动正常,并有一定的社会效益,能带动当地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并对周边的地区具有一定的辐射力。(凡形成持续15年以上的历史传统项目给予加5分)

2.项目传承(20)。有较完整的记载该项目有形成时间、历史没革及产品成就的艺术档案或图文资料。

(五)设施齐备评分标准(180分)

有适宜开展活动的场地和设施,如活动室、排练室、小广场(含小舞台)、定期更换内容的宣传窗(栏)、图书室(藏书4000册以上,有条件的应建立电子阅览室并实现与文化部“文化资源共享”联网),有可供村民、居民活动的设备。

1.文化活动中心(30分)

建筑面积200m 以上为满分,(每增加10M 加1分,每少10m 扣1分)

2.活动功能室配备(30分)

活动功能室配置齐全(活动室、排练室、小广场(含小舞台)、定期更换内容的宣传窗(栏)、图书室(藏书4000册以上,有条件的应建立电子阅览室并实现与文化部“文化资源共享”联网)(6项为满分,每少一项减5分)

3.图书阅览室(30分)

(1)面积50M 为满分30分,(每增加10M 加0.5分,每少10M 扣0.5分)

(2)开办电子阅览室加5分,与文化部资源共享联网奖5分。

4.排练室(30分)

(1)面积50M 为满分30(每增加10M 加0.5分,每少10M 扣0.5分)

(2)演出(表演)乐器、服装、基本灯光、音响设备齐备得15分

(3)每月排练平均次数(每增加一次加2分,每少一次扣2分)

5.少儿活动室(15分)

(1)面积50M 得分5分(每增加10M 加0.5分,每少10M 扣0.5分)

(2)活动设施、器材齐备10分(每增加一项加2分,每少一项扣2分)

6.老年活动室(15分)

(1)面积50M 得分5分(每增加10M 加0.5分,每少10M 扣0.5分)

(2)活动设施、器材齐备得分10分(每增加一项加2分,每少一项扣2分)

7.宣传栏(窗)(15分)

(1)面积10M 得分9分(每增加1M 加0.5分,每少1M 扣0.5分)

(2)每年出版期数6期得分6分(每增加一期加1分,每少一期扣1分)

8.文化小广场(含小剧场)(15分)

(1)面积300M 得分8分,(每增加50M 加0.5分,每少50M 扣0.5分)

(2)小舞台面积50M 得分5分(每增加10M 加0.5分,每少10M 扣0.5分)

(3)有演出(表演)基本灯光、音响设施得分2分

9.其他活动设施(文体活动室、球类、棋类室、场等),每个项目面积每项在20M 以上(每增加一项加2分)

(六)经费落实(100分)。

有一定的经费用于文化特色村和社区文化建设,包括必要的设施建设投入和开展经常性活动的经费开支。

1.每年社区划拨活动经费(以5万元为满分)每增加1万元加10分,每少1万元扣10分

2.每年设施建设投入资金(以5万元为满分)每增加1万元加10分,每少1万元扣10分

3.开展以文补文,多种经营活动收入,每增收1千元加2分

四、创建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街道创建文化特色社区(街道)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任正副主任,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文化工作站,由文化站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

(二)认真组织发动。开展创建文化特色社区活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创建文化先进街道的需要,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繁荣和发展社区基层文化事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街道党委和政府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社区基层组织积极投入创建活动,指导创建社区制订计划、落实措施;街道文化站要积极发掘本地具有特色的文化活动项目并加以提高,同时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要通过抓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坚持注重实效。创建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一阵风”,防止走过场;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实效,成熟一个、命名一个,扎扎实实地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要坚持特色,确保质量,力争通过努力,在全街道范围内命名个特色文化社区。

五、申报认定

开展创建活动的各社区,每年12月30日前,由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向市申报、推荐,经市创建办初审后,报市创建指导委员会审定,最后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并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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