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违建拆除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09 09:20:5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违建拆除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区“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经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着力整治影响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拆除违法建筑,不断提升城市面貌,努力打造规划有序、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路网完善、生态宜居的城市新面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和之时精神,根据区八届政府第X次常务会议和八届区委第X次常委会议暨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会及重点项目建设部署会议精神的具体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拆罚并举、以拆为主的原则,形成部门协作、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确保拆除违法建设有序、有力开展,成立“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目标任务。以拆除非法侵占基本农田、耕地、河道、林地和草地等,压占城市规划“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严重影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建筑为突破口,依法强力拆除存量违建、增量违建,做到应拆尽拆。

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X年X月底前)。组织专门力量,在原普查数据基础上,安排人员集中开展拆违治乱摸底和方案制定工作。对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台帐,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X年X月初至X年X月底)。集中时间、人员,按照方案,定时间、定任务,集中力量,抢抓进度,强力违建拆除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一)按照“五改造”的要求,对合同到期的主街道架设的拱形门和道路两侧的X座电话亭进行拆除。配合区住建局对主街道建筑外立面改造。对东门、南门、西门、北门范围内的不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区》主色调的构筑物进行拆除。

(二)对向阳路、唐红路两侧的乱搭乱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适时对长征商品一条街十字街至利民桥路段的商铺及城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次拆除。

(三)全力配合第二攻坚组负责的“一湖”、第三攻坚组负责的“一山”第五攻坚组负责的“一廊”,第六攻坚组负责的“一镇”工作的攻坚任务。

(四)对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城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适时对长征商品一条街十字街至利民桥路段的商铺及进行拆除。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X年X月底)。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建立起控违拆违长效机制,使违法建设的“预防、发现、制止、查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全面接受区“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一)充分做好前期摸排和法律论证工作。采取先从拆除乱搭乱建等“治乱”方面入手,再到拆除“违建”的方式,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推进多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擅自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等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涉嫌违法建筑的认定、移交。

区住建局:负责对违反《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到期的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认定和移交。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的行为,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的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拆违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区纪委监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机制,对在违法建筑查处或拆除过程中渎职、玩忽职守,为违建者当“保护伞”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区发改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照不齐全,涉嫌违建的建(构)筑物,不得批准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核建筑物性质,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不予核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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