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商学院-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0-11-02 09:10:3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

□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公司固定资产安全, 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的危险转移、 损失请求等保

险事务处理有所遵循起见,特依“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范围

(一) 本准则所称保险系指火灾保险,但如有必要时,得增附加保险。

(二) 本准则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系指易引起灾害致于发生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 如建 筑物、机器设备、器具设备等。

第三条投保要件

(一) 各公司对于第二条所列固定资产包括现有、 增设或承受,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具 有危险者,应办理火灾保险及(或)附加保险,其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者, 得于呈准后不予投保。

(二) 已办理保险但受益人更变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三) 固定资产充为抵押品, 虽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未投保者, 但质权人要求投保, 仍 应予投保。

第四条投保办理部门

(一) 申请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投保申请。

(二) 审核部门:由安全工程师负责投保的申请的审核,并会会计部门。

(三) 经办部门: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投保的手续。

□投保

第五条投保申请

(一) 正式投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取得固定资产时, 对于应投保者,须即填写“投保

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送安全工程师审核后会“会计部门”签注意见后,转呈 (总) 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 会计

部门对未投保的固定资产会安全工程师后, 认为有必要投保时,得函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

出投保申请。

(二) 预约投保:1.各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得附有关资料,委托总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预约

保险,并应于每月三日前具体报保险标的物异动情形, 由总管理处财务部凭以向保险公司冲

抵预约保险,但外购机器有本准则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 总管理处财务部得先向保除公司投 保预约火险后,通知所属公司。

机器进厂后,资材管理部门应在每月三日前填送“外购机器进厂置放明细表”三份, 依置放厂地暨贷款银行别分别编列,呈厂处长核章后,一份留存,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 其中一份汇送承保保险公司,一份自存。

机器安装试车后,资产管理部门应按同条第一款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并注明原投保预

约保单号码。

第六条投保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接到“投保申请书”经审查后,填具“要保书”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

炎 们有特殊情形.拒 总管理处财务怦岫殳保权利要点函胃中清公曰认可L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订立保险契约后, 保单正本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自存, 保单副本二份连

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 保单副本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收据送会计部门凭以整理

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移转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

第七条 增投、减损、移转及撤除处理

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设、减损、移转及撤除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

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 (总)

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另订契约、 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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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 一份送回固定

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八条续保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 如须续保,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

单” 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 (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限届

满一个月前,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 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 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

部门,一份会计部门存。

第九条灾害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遭受灾害时, 应即通知总管理处财务部以照会保险公司, 并

会同总务、会计部门、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 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 一式四份,经经理核章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 (总)

经理核准后,于三日内将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以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一份由固定

资产管理部门自存,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十条公证勘查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如认有必要, 得委请公证机构会同安全工程会、 会计、总务部门至现

场勘查,凭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以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第^一条索赔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及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后,即填具保 险公司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 ,于损失发生后六日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

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损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应将送保险公司的“火灾赔偿申 请书”副本送质权人。

第十二条赔偿金入帐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领到保险公司损失赔偿金后, 应立即连同有关文件汇送会计部门复核

办理入帐手续,并将处理经过及结果通知投保公司。

第十三条索赔驳诉

投保物损失赔偿的请求, 如有异议,总管理处财务部应于接获通知一个月内并附有关资 料,汇送总管理处法律事务室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保险权益。

第十四条投保金额及费用统计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每月十日前应根据 “投保申请书”、“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固

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保单正本”编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别固定资产保费月报表” 一式数份,

呈科长复核,经理核章后,一份财务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并 同时编制上月份“保险公司别保险保费月报表” 一式一份呈科长复核, 经理核章后,由经办

人留存备查。

□ 附则

第十五条各公司所有外购资材、外购产品、原物料、成品保险等保险事宜除另有规定 者外,依本准则处理,但车辆保险则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行办理。

第十六条 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 (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

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 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 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 1.2米以上,厚度 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 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 2cm以下。绳杆高度 40cm ,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 (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 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 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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