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制度草稿

时间:2021-03-04 08:23:1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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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草稿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所称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物:厂房、仓库、宿舍、围墙等建筑物及停车场、道路等。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机械设备:生产用机器、机械设备

5.电子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办公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复印机等、通讯设备)。、

6.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清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家俱设备(写读家俱、储放家俱、坐息家俱)。

7.低值易耗品:模具、工具、周转箱

第三条 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帐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 由购入而取得的不动产,应随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特殊情况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 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应事先订立合同书,并经财务部门复核再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第七条 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标准如下:

1.非一次性消耗、在使用过程中能获得其他资产(或利益)的,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益的,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3.为了维持财产原有使用功能,并且只有依附原财产,才能发挥其功能的,不论价值大小,均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 财产支出使用期限,应依据相关制度办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并以帐面价值为准。

第十条 使用年限期满的固定资产,如仍继续使用,不再提取折旧。

第十一条 有关固定资产,财务部门总分类账应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 “低值易耗品”视同固定资产管理。所有财产均应设置资产管理卡片,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车辆相关证照由公司办公室保管。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条 公司财产必须办理财产保险,由财务部负责办理投保的手续。以此规避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安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门间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移出部门留存。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厂商修理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送修时由管理部门开具“物料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单位随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修复后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输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拟定草案报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并应制定合同,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费负担、租金、运输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物料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废品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当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办理入库的,由废品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出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固定资产的管理,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在本公司无使用价值、拟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开具“固定资产转让估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核准后对外招标出售,并将实际转让价格记于“固定资产转让估价单”后,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随货同行,第四联送使用部门据以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物料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转让估价单”号码、发票号码。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 工具、办公性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 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材料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部门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由生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生产部门依工具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分立账簿登记;生产部门依班组、个人分立账簿登记。生产部门共同使用的,科长为当然保管人,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个人使用的,使用者为当然保管人。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凭科长核准的“材料领料单”,经生产管理部门审核,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经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如系以旧换新,须经生产管理部门领导签字核准。

(六)本项资产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核定使用期限,以旧换新程度,损坏丢失的赔偿额度。

(七)本项资产不用拟退回时,须填写“物料退库单”,经各分管部门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进行管理,经办人持仓库收到资产手续逐级办理缴销。

第二十一条 办公性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办公性低值用品用具,由使用者填写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并负责登记发放;办公性设备、家具,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同意,由公司办公室按实际需要负责购买,经公司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后发放。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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