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参考样式)
编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填写)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点式工程,应明确至乡(镇)村(组)及街道(社区),并填写经纬度;线型工程,应明确起点、终点、所经路径,并填写起止点经纬度]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如项目建设地点非开发区范围,则填写“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生产
建设
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授权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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