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通知

时间:2021-01-02 09:51:3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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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问题,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7〕7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府法发〔**〕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分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每半年统计一次。上半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全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报送统计报表采取电子报送的方式,同时应当附报纸质文件。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填报单位印章。

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汇总统计和报表填报工作,并应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日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实行市(省级)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对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并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日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送各自的上级部门。

四、各单位在报送每年度全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是一项经常性、严肃性的工作,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应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前所发的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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