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乡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14 08:55:4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区乡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乡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彰显XX传统建筑特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及视察江西、XX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注重乡村建筑风貌的引导和塑造,保留乡土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提升乡村居民的幸福感、认同感、归属感。

二、总体目标

通过重点打造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1+6”省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村、传统村落和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的示范引领,加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整治,以及风貌特色提炼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并建立一套可借鉴、能复制、易推广的乡村风貌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并在全区推广,最终形成彰显XX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推进。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按照不同乡镇、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水平,确定村庄体系和定位,分类别、分层次制定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不照搬城市模式,坚决杜绝“形象工程”。

(二)坚持文化传承,彰显特色。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强调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现区位与生活差异性,展现乡村传统格局和风貌多样性,避免“千村一面”,建设有乡愁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的美丽乡村。

(三)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强化政府对乡村风貌保护与传承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引导群众自觉按规划、按图集改造建设房屋,传承与保护我区乡村建筑风貌特色。充分尊重民意和群众首创精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群众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让群众真正成为乡村风貌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四)坚持生态优先,和谐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先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充分尊重自然环境、村庄肌理、历史文脉,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挖掘、提炼建筑特色

1.加强对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特征研究,从建筑材质、风格、色彩、形体、符号等方面总结提炼我区地域性客家村庄建筑特色、特点,萃取XX民居建筑文化元素,充分融入《XX乡村建筑风貌营造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研究成果中,并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二)全面推动建筑风貌改造

2.科学开展示范试点建设。以江口镇河埠村(“1+6”省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村)、五云镇大岭村(特色保护与传承试点村)、传统村落及乡(镇)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等为示范试点,开展乡村建筑特色风貌改造保护与传承工作。通过试点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能复制、易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对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在建筑体型、规模、功能、风貌等方面提出多维体系的控制,强化XX传统风貌的塑造。(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逐步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在试点项目基础上,各乡镇、村要根据实际建设需要,有计划地推动试点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工作,统筹把握推进力度、建设程度与财力承受度、乡村居民接受的关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区域范围内其它区域的风貌提升工作。(牵头单位: 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

4.加强历史(古)建筑保护。对已列入省级或国家级传统村庄的村庄区域,编制好《保护发展规划》,对列入国家、省、市、区四级保护名录建筑开展好保护、修缮、整治工作,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挂牌保护事项,强化该区域周边建房审批管控,有力推动“两违”拆除事项,确保该区域在规划审批、建筑修缮整治中严格遵守相关保护要求和规定,注重延续原有的地域文化特色和乡村空间格局,不得改变历史肌理和出现不相协调的建筑风貌。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具有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建筑摸排建档工作。(牵头单位:区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

5.加强传统建材供应和工匠培养。培养一批红沙岩、青砖、灰瓦等传统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保障传统建材稳定供应。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规范管理,组织试点村结合特色风貌改造试点示范,至少开展一次农民建房培训,重点宣传基本规划设计常识、建筑技能、安全知识等,具备条件的要开展实操训练。可探索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实操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鼓励农民建房优先选择持有培训合格证的农村工匠,培养壮大掌握本土工艺的农村建筑工匠队伍,整体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和质量。(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

(三)建立完善长效管控机制

6.明确管控技术要求。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乡村地区编制村庄规划应将《指引》作为上位依据。各乡镇在新批准村民建房设计时应参考和依据《指引》。(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7.规范方案设计及审查。乡(镇)政府和社会投资类的新建、改(扩)建建筑要依据《指引》对屋顶、墙面、色彩等强制性要求及其它引导性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在规划许可中,要依据《指引》重点审查屋顶、墙面、色彩等核心内容,对建筑材料、门窗、符号等提出管控,对宅前屋后,提出绿植、铺装等元素建议。(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8.规范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各乡镇应结合《指引》和批准实施的《村庄建设规划》和《XX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客家特色新户型设计图集》,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在宅基地选址、建房标准、风貌管控等方面要加大指导力度。各乡镇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加大户型设计图集推广,引导村民选择经过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施工建房。要通过采取“五到场一公示”、聘请村庄规划监管员等措施,加强批后监管工作;对于与乡村风貌不协调的旧建筑,按照旧房风貌改造技术图集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活动,有序完善改造。(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9.从严控制农村房屋建筑体量。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统一占地面积(原则上每户不超120平方米)、统一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统一房屋高度(原则上不超过三层)、统一外观朝向,做到房型、朝向和风格的相对一致的要求,控制农村房屋建筑体量,积极引导村民建设经济适用型房屋,杜绝超高超大建房现象。(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10.强化资金奖补措施。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等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相应的资金奖补机制。对乡村居民自愿改造的,要加大经济性和空间实用性的技术指导力度;对按照《指引》要求建设或改造村民自建房的,要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乡村建设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金融工作局、各乡镇)

(四)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指导

11.组建技术团队,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借助自然资源厅挂点帮扶机遇充分利用帮扶定点技术作业单位及借助中心城区区位优势充分利用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建筑设计院等团队的专业力量,组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做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项目实施指导等工作,解决技术难题。并从中选取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骨干人员作为乡村规划师工作者,开展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活动,加强农民工匠的传统建筑工艺的指导与培养,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管控和乡村规划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

12.多层面宣传推广,弘扬XX建筑文化。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推动区乡相关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XX传统风貌特征。将XX传统文化知识纳入全区文化旅游讲解员培训教材,推动XX传统文化“走出去”和“请进来”。加大乡镇宣传力度,印制发放XX传统元素建筑实例宣传册,增强农村群众对XX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乡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人民政府为乡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区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负责宣传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广新旅局负责技术服务、方案审查、指导审批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建设指导管理等工作。其它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大投资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利用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乡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积极争资争项,充分利用上级对传统村落、历史文物建筑、革命遗址等维护修缮方面的资金和政策上的倾斜,争取专项资金。同时,加强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农民企业家、乡贤参与一些具有市场前景和招商可能的项目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强化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大力宣传XX乡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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