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20211010082259

时间:2021-10-11 08:22:1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一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财产负责人为本人;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音、体、美、劳室、体育馆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承包业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宿管员,田径场(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二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

第二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四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五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六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八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九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一条、校长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四章 赔偿制度

第十二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第七款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四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十五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甘泉县高级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十六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会室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会室。

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使固定资产流程化,充分发挥低值易耗品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追梦集团各部门及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三、定义

本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低于2000元的办公物品。

四、管理职能及分工

(一)服务管理部门

1、制定管理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标准;

2、制定、审核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3、指导和监督下辖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资产处置情况,指导和指挥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5、配合财务审计部组织资产清查清理,对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完好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6、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日检、月检和年检;

2、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和实际使用状况,对车辆、大型机具等进行日常保养;

3、对检查或者保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维修,并向安全管

理人员报告;

4、完整填写维修保养日志。

(三)财务审计部

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价值变动等进行核算与监督。

3、对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造成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及食堂超市等;

2、交通运输设备:公司购置的各种车辆,包括小汽车、商务车、洒水车等;

3、电脑及通信设备:包括服务器、复印机、摄影设备、音响设备、电脑网络设备、电话网络、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扫描仪、投影仪、监控设备、收银机、传真机等;

4、办公设备及器具:办公用和生活用各种设备,包括保险柜、办公桌椅、空调、沙发、会议桌、洗衣机、冰箱、彩电等;

(二)新增固定资产管理

1、购置办公固定资产

(1)需求部门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填写《请购单》,经后勤部和财务审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安排采购事宜。购置资产超出《资产配置标准》时,由总经理签批。所有固定资产(价值在5000元以上)采购必须和供应商签订合同。

(2)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须履行验收入库手续,采购人员与需求部门会同后勤部共同办理验收手续,向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结算报账凭证,向提交《资产增加单》,

主管将增加资产列入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账。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2、购置非办公固定资产

需求部门填写《请购单》及购置说明,报、财务审计部初审,主管领导签批后,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特殊购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批。

3、接受其他组织、单位或个人赠予(奖励)给管理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资产或因其它原因导致的资产增加,由相关部门或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员向管理公司、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资产增加单》及说明,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合理确定资产入账价值,由财务审计部门办理入账。

(三)固定资产的发放

发放固定资产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人须按规定赔偿。

(四)固定资产盘点程序

1、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清查一次,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2、盘点准备:各部门、分公司于盘点前将账册登记完毕,按账册进行盘点。

3、盘点:盘点人由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依实际盘点数详细记录《盘点统计表》,协点人由资产使用部门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监点人由财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4、盘点总结:资产使用单位按照资产类别准确填写《资产分类汇总表》、《资产盘点结果统计表》、《资产盘点账、物不符报告表》;根据盘点结果及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

5、盘点报告: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协助编写《资产盘点报告》,说明盈亏差异、原因及异常事项的建议等,上报集团公司总裁,经签批后,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1、管理公司与分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间实行有偿占用原则,参照市场标准,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以“固定资产“外调单作为资产外部转移的核算依据。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的,由资产使用部门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的办公类资产调配由负责。

4、分公司内部资产调拨由分公司负责,资产变动情况以月报形式报管理公司。

(六)固定资产的出售

由于业态调整、产业提升或其它原因需要出售固定资产或出售闲置资产。具体流程为:

(1)分公司或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查实拟出售资产的入账所属单位,经入账单位财务审计部确认,并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后拟定资产处置方案。

(2)管理公司提出固定资产出售的,发出指令,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要求制定出售方案,填写《资产处置流程单》及相关说明,报、财务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会签,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3)落实固定资产出售工作后;将出售结果写入《资产处置流程单》,报、财务审计部进行账务处理及备案:出售所得款项必须上缴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

(七)固定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损失指集团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

2、小额固定资产损失,由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损申请,提供专业部门技术鉴定和减损说明,经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报备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进行账务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损失,除上述程序外,须由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总裁签批。固定资产损失后,分公司或资产使用单位编制资产损失报告,上报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重新核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3、属非正常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须认定责任并做出处理意见,并由责任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办理注销手续。

(八)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由保管人(或使用人)赔偿。

(九)采购原则

1、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预算管理,由与财务部根据公司使用情况制定资产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各单位实物的采购与领用按照配置标准执行;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方可执行采购。

2、统一购买原则:所有实物资产原则上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属专业用品的,经核

实、总经理批准后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3、多方比较采购,控制最低价格原则:同一物品需找两至三个供应商报价,择优采购。

(+)交接

1、新进人员到职时,向人事行政部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调职)时,必须向人事行政部办理办公物品(低值易耗及固定资产)归还手续,未经人事行政部认可的,不得为其办理离职(调职)手续。

2、根据预算控制各部门的物品总支出。

六、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上报月所需办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经审核、汇总后,由负责人员进行统一采购。

(二)低值易耗品的验收

由依据《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进行及时调换。

(三)低值易耗品的发放

发放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

七、处罚

1、如发现有下列行为者,应责令迅速改正并根据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求经济赔偿、追缴经营所得,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违纪处理规定:

(1)未认真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所管辖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管理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者。

(2)擅自批准资产产权变动,擅自转让、处置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及时、不如实、不按本制度要求上报各类相关表单者;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

隐瞒真实情况的。

(4)授权管理的资产,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发现管理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者。

(5)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资产账、物不符,私自删除、删改资产各项管理资料者。

(6)未按要求对新增的资产即时、准确地入账者。

(7)未按时组织资产盘点者;未按时进行资产盘点者。

(8)在资产转移、出售、报损业务中,对资产的技术状况做出虚假鉴定者。

(9)对于盗卖、私自调换、出售、化公为私或在出售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者。

2、对于人为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坏、报废、损失及盘亏,直接责任人按估价赔偿;对新购进未使用的闲置资产未保持完整的,经专业部门鉴定,按估价的损失额进行赔偿。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所在的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管理公司及财务审计部,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八、附则

(一)本制度由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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