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29 10:00:2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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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济源示范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示范区工贸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管控,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重要指示,通过实施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和高风险作业环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到2022年年底前,实现工贸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达到100%,冶金、有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冶金、有色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深入开展冶金、有色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以钢铁、铝加工企业为重点,延伸至有色冶炼企业,紧盯高温熔融物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高危风险,围绕人员配备、建设项目“三同时”、高温熔融物金属吊运、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重要设施设备本体及安全附件检查与检测、煤气制备储存作业安全、冶金企业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钢铁企业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取证、应急救援管理以及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等重点,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加大对安全设施设备及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力度,彻底整治所属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相关职能单位、各片区、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冶金、有色企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在2020年12月底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的“诊断式”检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提升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为依据,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措施、粉尘清理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整治相关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和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未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等突出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规范除尘系统和作业场所粉尘治理、排放、收集、处置等工作,防范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风险。(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规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相关规定,围绕有限空间辨识、警示标志设置和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相关企业从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人员分类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检测仪器装备配备、应急演练、相关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设计储量在10吨及以上的涉氨制冷企业为重点,杜绝“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使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独立操作间且操作间作业人员超9人”两类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严格督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上线监控、告知备案等规定,彻底整治单冻机物理隔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警示标志等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问题,提升氨制冷机房氨气泄露报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各工贸企业要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相关方作业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方名录和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加强对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的安全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过程管控、变更管理、安全生产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管理;与相关方和外来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检查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同时开展作业风险告知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辖区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有效运行。

1.持续提升运行质量和效果。已经建成运行的企业,要实现由“有”向“好”的转变,按照“五有”标准,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开展自查自检,完善标准规范,做到安全风险辨识到位、风险四色图立体标示,管控措施在信息系统内实现动态管控、安全风险隐患信息线上报送率100%、企业隐患查改率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熟练使用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系统(电脑端和手机端)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行风险隐患巡查检查。重点在真建真用、真奖真罚、在线监测上提升质量和效果,重点在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本单位现有管理机制深度融合上取得成效,在长效机制上起到标杆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片区、镇(街道)负责)

2.严格标准规范实施。新实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五有”(有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机制,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标准,依据《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规范》和《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成立覆盖各层级、各岗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构,自下而上进行风险辨识、等级判定、风险管控、公告警示、对标对表检查、网上监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奖惩制度、风险辨识管控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绘制风险分级四色图,设置重大风险告知栏,制作岗位风险管控应知应会卡、应急处置卡,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同时,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系统,并对信息系统运行使用开展全员培训指导。(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片区、镇(街道)负责)

3.推进中小企业体系建设。员工不多、技术力量不足的中小型企业,可借助首批示范企业的成熟体系支持,按照按照“精简、好用、管用”的原则,强化全员培训,增强全体员工风险优先理念,学习风险管理基本知识,掌握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基本方法。可聘请专家协助开展首次风险辨识,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制度,通过岗位风险告知卡、隐患排查清单、安全检查表等简便措施,确保员工能理解、会上手、有任务。要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治理隐患,依托河南省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平台,报送隐患排查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监督。(各片区、镇(街道)牵头负责)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示范区工贸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覆盖。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济源示范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相关职能单位、各片区、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同时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功能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2020年6月至12月)。各相关企业要全面梳理本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全员全岗位全过程自查,进行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纠自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订隐患整改清单,逐项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问题隐患全面得到整治。

2020年底前,工贸企业全面对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辖区工贸企业基本建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投入运行。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相关职能单位和各片区、镇(街道)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推动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2022年底前,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示范区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有效运行。各相关职能单位、各片区、镇(街道)要对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始终坚持高标准,加强领导、强化统筹,从机制入手,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工贸行业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各片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在工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支持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强化执法检查。坚持对重大隐患实行“零容忍”,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依法按上限顶格处罚,对于敷衍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通过停产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方式,给予严惩,推动问题和隐患的解决,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示范引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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