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 2010 年度版》
等规章制度修订简要说明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2010 年度版规章制度重点就以下几个方 面进行了修订:
、《交易商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1、交易商入市资格条件的修改。
允许有棉花相关业务背景
的企业法人入市,取消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限制;
原交易商享有的权利中“参加交易市场组织的政策性棉花交易”
修改为:“参加交易市场组织的政策性棉花交易(具体按有关规
定执行)”。
2、加密卡使用规定。
在原第三章“加密卡”中增加一条:“交 易商进行商品棉交易以及从事相关业务办理时, 可自主选择是否 通过加密卡进行交易或办理业务” 。
二、《商品棉交易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1、交易品种的修改。
将“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易品种为
229B 、428B 锯齿细绒棉,并按产地分地产棉和进口棉”修改为:
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易品种为 328B 国产锯齿细绒棉, 交易 代码为 MA ”。
2、交易时间的修改。
将“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时间为星期一 至星期五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全国性工作 日上午 9:00-11 :00、”“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时间为全天 24 小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必要时也可按时间段交易” 、“自主选货 系统的开放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11:10-11 :30”修改为:“商品
棉电子撮合交易时间为全国性工作日的 9:00 -11 :30 。商品棉
10:
10:
30-12:00 。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时间为全国性工作日 9:00-12 :
00 以外的其他时间”。
3、存放于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监管仓库的未公检商品棉均
可参与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
为扩大网上超市中可交易的商品棉 范围,相应条款修改为: “未公检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是指卖方交 易商将放在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监管仓库但未经公检的商品棉 在交易市场商品棉网上超市上公开并自主报价, 买方交易商也进
。与此行自主报价,当买方报价大于等于卖方报价即为成交并生成合 同,且在指定交割(监管)仓库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有关的其它条款做了相应修改, 并且特别约定: “买方交易商于成 交后 20 个工作日未提出复检要求的,则视为其认可卖方交易商 提供的质量重量检验结果, 卖方不再对成交的商品棉质量重量负 责”。
。与此
4、扩大网上超市交易的商品棉范围。
将原“商品棉网上超市
交易品种为国产锯齿细绒棉、 皮辊细绒棉”修改为:“商品棉网上超
市交易品种为国产的细绒棉、中绒棉或长绒棉” 。
市交易品种为国产的细绒棉、
中绒棉或长绒棉” 。
三、《商品棉交割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1、将品级长度差价率修改为品级长度差价。
将“每个品种推 出之日,交易市场即公布该品种交割时执行的品级长度差率”修
改为:“每个品种推出之日,交易市场即公布该品种交割时执行的 品级长度差价标准”。
2、适当提高对参与电子撮合交割棉花的一致性要求。 具体
规定为:允许出现两个以上相邻品级或跨品级的棉花 ,但需将高
品级依次顺降,直至只有两个相邻品级。
3、只允许 I 型棉包参与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交割业务,且 单批棉花数量不小于 86 包。
为配合质量检验体制改革需要,自
2010 年 9 月起,用于交易交割的商品棉的包型、包装及包装物
中关于 I 型棉包必须符合国家棉花包装标准( GB6975 -2007
中关于 I 型棉包
4、交割商品棉的平均回潮率不高于 10 %。即参与集中交割 时的商品棉平均回潮率须不高于 10% ,单个棉样回潮率不大于
10.5% 。
5、适当调整交割棉花异性纤维含量的规定。
5、适当调整交割棉花异性纤维含量的规定。
为适应大包棉
参与交易交割的需要,将“交割商品棉发现异性纤维的样品占扦 样总量的比例在 6% (含 6%)以内时,棉花不作降价处理;发
现异性纤维样品数量占扦样总量的比例在 6%至 10%(含 10%)
之间时,该批棉花按 100 元/吨从货款中扣减”修改为:“发现异性 纤维的样品数量占扦样总量的比例在 6-12% (含 12% )之间时, 该批棉花按 150 元 /吨从货款中扣减;发现异性纤维的样品数量
占扦样总量的比例超过 12% 时,该批棉花按 300 元/吨从货款中 扣减”。
6、马克隆值为 C1 的商品棉不能参与集中交割。
将“交割商 品棉的马克隆值为 C1 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 300 元”修改为“交
割商品棉的马克隆值为 C1 时,不允许参与集中交割,但可以参
与提前交割,每吨棉花货值相应减少300
与提前交割,每吨棉花货值相应减少
300 元。”。
7、适当延长公检后商品棉发生质量自然变异的补偿开始计
算时间。
具体修改为:“考虑到棉花质量的自然变异因素,以交割 日为准, 卖方用于交割商品棉的公证检验时间 (以公证检验证书
每超过 190 天后即出证日期为准)超过 150 天以后,从第 151 天开始, 天,货款总额需按 0.5 元 /吨
每超过 1
90 天后即
开始给予买方补偿。
8、适当加快上年度棉花退出本年度内交割的速度。
8、适当加快上年度棉花退出本年度内交割的速度。
即:“如
果卖方于次年 1、2 月份用上一棉花年度的商品棉进行交割时,
除按有关规定结算外,须给予买方每月递增50
除按有关规定结算外,须给予买方每月递增
50 元 /吨的补偿”。原
规定为每月递增 15 元 /吨的补偿。
9、将卖方仓单提交时间的最后期限提前1 天。将“进入集中
9、将卖方仓单提交时间的最后期限提前
1 天。将“进入集中
交割程序的卖 方交 易商, 至迟于最后交易日
17:00 前,将符合交
割条件并不少于‘卖邀约'数量的《仓单》和对应的公证检验证书 送达交易市场”修改为:“进入集中交割程序的卖方交易商, 至迟于 最后交易日前 1 个工作日,将符合交割条件并不少于‘卖邀约'数 量的《仓单》和对应的公证检验证书送达交易市场” 。
10、仓单信息每日公布。
交易市场每日公布指定交割 (监管) 仓库的商品棉信息, 包括仓库名称、 已纳入交易市场业务棉花数
量、已公检棉花数量、申报公检棉花数量等。
11、提前交割时允许卖方提出补偿条件。
具体规定为:“卖方 可根据自己提交的棉花质量、 产地等情况附加一定的补偿条件供 买方选择时参考”。
12、提前交割时允许买方先选货后发布“买邀约” 。
具体规定 为:“已持有‘买邀约'的买方选货时不再扣划履约保证金;尚未持 有‘买邀约'的买方,即先选货后发布‘买邀约'的买方,选货时按
2000 元 /吨的标准暂扣履约保证金。买方在选货后的十个交易日
内(不迟于所选择棉花对应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 ,须形成对 应合同的‘买邀约,'并至迟于选货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17:00 前将 货款汇至交易市场(以汇款底联为准) ,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
对先通过自主选货系统选中棉花,后在规定期限内形成“买邀约” 的买方,交易市场在其形成对应“买邀约”并收到货款后即办理提 货手续。
同时规定:“交易市场通过自主选货系统将卖方提供并经交 易市场审核通过的拟用于提前交割的棉花资源信息(包括产地、 存放仓库、品级、长度级、马克隆值级、异性纤维含量或比率、 断裂比强度等)公开发布,供所有交易商浏览并自主选择” 。
与地产13、新疆棉参与交割时升水 200 元 /吨。
为调动新疆棉参与
与地产
商品棉交易交割的积极性, 在其它条件均一致的情况下,
棉比较,新疆棉在交易市场计价基准仓库交货时升水200
棉比较,新疆棉在交易市场计价基准仓库交货时升水
200 元 /吨。
同时,修改新疆棉运距差价补偿方式,即:当交割的棉花为新疆
棉时,运距差价按交易市场公布的不同指定交割仓库新疆棉升贴 水标准执行。
14、鼓励交易商将通过电子撮合交割方式采购的商品棉用于
网上超市交易, 鼓励交易商将自网上超市交易采购的商品棉用于 电子撮合交割,相应手续费均减半收取。
四、《交易保证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实施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主要是适当放宽最大订货数量限制以及增加在特殊情况下 交易市场对电子撮合交易实施风险控制措施的规范性。
五、《仓单质押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1、适当放宽质押棉花等级要求。
规定:参与公检棉仓单质 押的商品棉原则上应达到 4 级(含) 以上棉花不低于拟质押棉花 总量的 95%;公证检验证书在有效期内。参与未公检棉质押贷 款的商品棉原则上应达到原验品级在 3 级(含)以上、长度在
29mm (含)以上。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质押比例可相应降
低。
2、提高已预售公检棉的仓单质押贷款比例。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按公检重量质量和预售价格计算货款的80 %提供贷
2、提高已预售公检棉的仓单质押贷款比例。
已预售公检棉
仓单质押按公检重量质量和预售价格计算货款的
80 %提供贷
款;如卖方出具增值税发票,最高可按成交货款的
90%提供贷
款。
3、卖方仓单质押可凭《仓单》传真件办理业务。
3、卖方仓单质押可凭《仓单》传真件办理业务。
为加快业
经交易市务办理速度, 满足货权人对质押资金办理速度的要求, 场同意,可对部分交易商和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可凭《仓单》
经交易市
传真件办理业务,但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仓单》原件寄送交 易市场。
4、质押棉花参与交割免收交割手续费。
参与交易市场质押 业务的棉花发生交割业务时, 免除交割手续费, 只收质押服务费。
特此说明。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0—0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