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党员家风建设纪律处分

时间:2020-07-10 04:36:5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资料,来欣赏一下吧。

  拓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因犯刑律或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和退党、自行脱党、劝告退党、党内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

  这些人经过基层党组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

  但在基层组织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因上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预备党员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只要经过学习和实践锻炼,改正了缺点、错误,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就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对于开除党籍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章对于开除党籍,只在第38条中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第39条在规定“留党查看......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开除党籍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开除党籍作出了100多条的规定。

  其中第14条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31条规定:“依法被 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6条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37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从第45条开始,直到第174条,分别对各种情况下应开除党籍作出规定。例如:

  第45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46条规定:“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47条规定:“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 入境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173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174条规定:“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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