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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廉政协议
协议编号:[ FORMTEXT ]
项目名称:[ FORMTEXT ]
招标人(甲方):[ FORMTEXT ]
地址:[ FORMTEXT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FORMTEXT ]
投标人(乙方):[ FORMTEXT ]
地址:[ FORMTEXT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FORMTEXT ]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甲方及其上级单位招投标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乙方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4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1.5招投标期间不单人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投标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
第二条 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2.3不单人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向甲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2.5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甲方项目投标资格1至3年等。
第四条 其他
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或双方约定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通知的应采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仲裁法律文书适用于本条款约定。
如致甲方:【FORMTEXT 】
联系人:【FORMTEXT 】 电子邮箱:【FORMTEXT】
电话:【FORMTEXT】 传真:【FORMTEXT】
地址:【FORMTEXT】
邮政编码:【FORMTEXT】
如致乙方:【FORMTEXT】
联系人:【FORMTEXT】 电子邮箱:【FORMTEXT】
电话:【FORMTEXT】 传真:【FORMTEXT】
地址:【FORMTEXT】
邮政编码:【FORMTEXT】
4.3 所有因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北海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开庭地点在广州。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4本协议一式[ FORMTEXT ]份, 双方各执[ FORMTEXT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FORMTEXT ] 乙方:[ FORMTEXT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 FORMTEXT 年 月 日] [ FORMTEXT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