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了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腰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腰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镇长,高俊峰、王子龙等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应急小组。
总 指 挥:王树峰(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赵一鸣(政府镇长)
成 员:高峻峰(人大主席)马天宇(人大副主席)王子龙(纪检书记)赵德华(食安站站长)刘志阳(食品安全监管员)庞晓明(司法所所长)王仕峰(办公室主任)陈惠利(农业站站长)房志军(工商所片区负责人)丁 杰(镇卫生院院长)赵东升(镇派出所所长)
1、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办公室。
2、抢救组:由丁杰任组长,镇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食品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抢救及护理工作。
3、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张亚辉任组长,派出所全体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交通运输组:由张慧杰任组长,有车单位站所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中的车辆需求。
5、后勤保障组:由丛庆龙任组长,财政所、相关站所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后勤保障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机制
第一条 事故管辖 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负责本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第二条 事故报告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事故所在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和接收事故患者的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监管站报告。监管站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内还应当直接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 救援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救助和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视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机构求助。
第四条 事故终结 事故救援终结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应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和今后改进意见。
四、工作要求
1.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开展工作。
2.未经领导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方面的情况。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不得力,抢救不及时, 人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工作机制
1.预测与预警
镇政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
(2)先期处置
镇应急联动中心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和镇政府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3)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镇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市应急委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与协调
需要镇政府组织处置的,由镇应急委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动员活动,组织本镇内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二是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镇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的本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本镇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三是本镇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四是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社区(镇镇)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五是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六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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