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成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3 17:55:16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成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成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1654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为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部分。

一、重要意义

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

2016年补贴依据是在2015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剔除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工作步骤

1.在县乡两级学习宣传政策组织发动的基础上,采取乡(镇)、工业区干部包村的办法,协助各村统计补贴面积,并将补贴面积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清册报乡镇。

2.各乡(镇)、工业区对各村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审核,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补贴信息进行统计、上报,并将乡镇第一轮公示完毕的村级三项补贴面积清册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财政局联合汇总。

3.县财政局根据联合汇总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并通知各乡镇。

4.各乡(镇)、工业区根据县财政局通知的补贴标准核算每户的补贴金额,组织各村填写村级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本次公示影像资料、公示后无异议同意发放证明和村级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乡(镇)、工业区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县农牧局。

5.县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6.各乡(镇)、工业区负责于2016930日前完成“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7.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成立督导组检查补贴发放到位情况。

(四)补贴发放要求

1.抓紧核实2016年补贴基础信息。各乡(镇)、工业区要对所辖村的农户补贴面积进行核查整理,采集需要修改的信息,并对登记、审核的补贴面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主体责任,并对此项工作一负到底。

2.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两公示、三签字”。“两公示”是指:补贴面积公示。以村为单位将农户享受的补贴面积在村内公示,公示7天,各乡(镇)、工业区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备查,无异议后将村级补贴面积清册及时上报。补贴资金公示。各村根据补贴标准再核算各户的补贴金额,以村为单位将每户的补贴面积、标准、发放金额再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签字”是指:农户对上报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签字并按手印,村支书对审核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签字,乡镇对复审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签字。

3.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牧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监管和发放;县农牧局、县财政局联合对各乡(镇)、工业区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各乡(镇)、工业区负责补贴面积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审核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各乡(镇)、工业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确立专人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事关我县粮食生产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工业区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释,消除农民误会,尽量避免产生社会矛盾。特别是2016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全面推开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各级各部门务必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

(三)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工业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谁登记、谁负责,谁录制,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要成立由包片乡镇领导、包村乡镇干部、村支书、村主任为主要成员的村级统计核实小组,要求按照乡组织安排、村宣传发动、户据实申报、村核实确认、村公示照相、乡普查审核和录制汇总上报的规范流程开展工作,严格落实补贴面积。要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计税耕地面积情况,做好2016年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在登记、造册上报补贴面积前,必须先在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必须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公示无异后,各乡(镇)、工业区要对本辖区内补贴到户清册及汇总表经乡、村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201678日前报县农牧局。

(四)加强补贴资金监督检查

补贴改革资金发放做到“四到户、四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准违规发放、不准拖延发放时间。县财政局、农牧局、监察局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资金兑付是否及时等,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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