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雁山区农业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资金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2 16:25:1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资金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桂林市召开的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总结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根据2016年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雁山区农业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资金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雁山区农业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资金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资金大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桂林市召开的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总结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根据2016725日区委召开的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总结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会议要求,为推动我区农业系统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转为经常性、常态化,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全区农业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资金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桂林市雁山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区扶贫监督执纪问责组〔20161号)要求,开展农业系统扶贫领域资金大检查工作,是扎实推进问题排查、集中查处、警示震慑、严格问责、建章立制等“五项行动”中的首要步骤,目的在于摸清底数,其要义是聚焦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查处侵犯群众权益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深化、有效解决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环节。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单位

雁山镇、柘木镇、大埠乡、草坪回族乡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涉及扶贫领域的资金开展检查。

(二)检查范围

本次扶贫领域资金大检查范围是:2013年以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等)的管理使用情况(含扶贫资金切块和引导资金拨付情况)。

(三)检查重点

1. 严查群众身边“五类问题”。主要包括严肃查处态度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任务不完成等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以争取资金、上项目等名义吃回扣、拿红包、索要“辛苦费”等吃拿卡要问题;严肃查处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数字扶贫”,对扶贫项目造成“豆腐渣”工程或半拉子工程等工作不实的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以权谋私的问题。

2. 严查专项扶贫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是否符合规定。二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专户、专账、是否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执行县(区)级财政报账制等管理制度情况。

3. 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上级下达的年度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计划、方案使用资金,调整计划是否按原程序报批,项目招投标、民办公助、一事一议是否规范,项目实施是否按进度推进,竣工项目是否及时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4. 扶贫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报账手续是否完善,特别是到户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等问题。

5.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单位对启动实施的各类扶贫项目的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计划、年终计划执行情况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实行区、乡、村三级公示。

6.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825日)。局纪检股组织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检查动员会议,组织学习中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及雁山区有关扶贫政策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二)自查自纠(2016826日至914日)。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资金监管、行政监督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于2016914日前将2013年以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统计表报区农业局办公室。自查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就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作出报告。

(三)全面检查(2016915日至20161130日)。通过查阅账目、实地检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村组,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发放及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每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都要实施检查,必要时检查到户到人。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系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纪委召开全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总结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会议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于春生书记讲话的要求,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区农业局成立由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本次农业系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检查由区农业局牵头并负责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和查处,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是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大检查的责任主体,今后五年,区农业局将形成定期检查的长效机制,以铁的纪律确保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市委、雁山区委扶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把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大检查作为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处、通报典型案例。要坚决查处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扶贫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解决农业干部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对在扶贫资金大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搞形式及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以后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单位及时将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资金项目运行情况通报区农业局,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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