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雁山区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2 16:25:1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区城市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桂林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市政〔2016〕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优化城市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雁山区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雁山区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区城市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市政〔2016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优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结合雁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不断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规,开展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和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攻坚年行动,通过实施城市道路清洁工程、城市亮化提升工程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置管理,加大城市综合执法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城市市容环境面貌明显好转,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市管理逐步实施长效、常态、精细化管理。

三、主要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

(一)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科学长效机制

1.制定相关方案

制定《雁山区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全面梳理和明确现有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情况,编制《雁山区城市管理责任划分表》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时间安排:4月底前完成上报。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评

制定出台《雁山区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对区直各单位、各部门的城市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通过定期、量化、严格组织考评,构建公平有效的考核评比和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考核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总体范畴,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时间安排:20167月出台《雁山区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并开始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区绩效办、创城办、爱卫办、“两违办”、监察局。

3.升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网格化管理

提高区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和运用水平,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环卫保洁、渣土运输、重点公共空间等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

时间安排:20166月完成数字化系统接入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区财政局

(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城市道路连通工程

年内计划完成雁山区良丰村至良丰二队、雁山植物所至竹园、六塘至旦家等一批断头路的建设任务,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功能。

时间安排:2016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规划雁山分局、国土雁山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老城区特色街区改造工程

积极完成国道321线桂阳公路雁山镇区段风貌提升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摊。特色街区整体打造好的时限为两年,特色街区立面改造今年要见成效。

时间安排:20174月底前完成总体验收。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

3.实施城市亮化提升工程

对辖区内重点建筑进行亮化提升,主要对桂林旅院大门、广西师大大门、桂林理工大学大门、园博园大门、创业服务大厦立面进行亮化提升改造。

时间安排:20165月正式建设,10月前初见成效,11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

4.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疏解行动

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严格治理班线车、出租车、“黑车”随意侵占公交站台上下客、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16年底完成整治。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交通局、雁山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局

5.实施城市停车场建设工程

开展辖区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力度推进一批公共停车场项目的改造与建设,解决好辖区“停车难”问题,组织实施雁山、草坪停车场改造建设,以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为广大市民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时间安排:20166月底前完成停车场专项规划的编制报区政府审定,力争201612月底前完成一批重点区域停车场的改造和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规划雁山分局、国土雁山分局、雁山交警大队、草坪回族乡政府

6.开展公共厕所建设专项改造提升行动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市政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桂建城[2015]88号)文件精神,根据桂林市任务要求和建设标准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公共厕所新、改建工作任务。

时间安排:201610月底前完成建设,12月底前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旅游文化体育局、规划雁山分局及各公厕管理业主单位。

(三)注重问题导向,认真治理“城市病”

1.进一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提升工程

以城市道路主出入口、重要景点附近城中村为重点,年内实施10个城中村的改造提升。

时间安排:计划4月开始开展前期工作,6月正式开工,明年5月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规划雁山分局、雁山镇政府、柘木镇政府、草坪回族乡政府

2.进一步开展“两违”清理整治行动

根据市清理整治“两违”工作座谈会精神,组织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攻坚年行动。一是严肃内部队伍纪律,严防问题出自队伍内部;二是加强外部司法链接,建立城管执法公安保障工作机制;三是首要遏制机关事业单位违建,打铁自身硬;四是建立打击“两违”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狠抓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加大查违力度,实行即查即拆,严格控制“两违”增量。年内辖区计划取消“两违”存量10万平方米以上。

时间安排:20165月上报清理整治“两违”工作方案。工作贯穿全年,年底前完成拆违任务。

牵头单位:区“两违”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治理渣土扬尘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桂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年内全面实施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

时间安排:20167月开始,全面实施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城建局、交通局、农机局、雁山交警大队、环保雁山分局

4.加强城市道路清洗及建筑立面清洁粉刷

结合城市立面改造,年内通过市场化确定清洁公司,对辖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要旅游景点、区域的建筑立面进行一次大清洗或粉刷(今后每5年要求清洗或粉刷一次),所需资金按市、区财政73比例分摊负责。加强城市道路冲洗,城区主次干道特别是重要旅游景点、区域及夜市摊点周边路面、人行道要求按照“路见本色”标准,严格落实道路每天一冲。

时间安排:20164月底前统计需要清洁粉刷的面积和资金,7月底前见成效。夜市摊点所在地面要求每天凌晨冲洗一次。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城建局、城管局

5.加强非机动车占道停放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市区非机动车占道停放管理的通知》(市城管委﹝201587号),结合我区实际,对辖区现有非机动车占道停放场点实施重新定点定位、规范审批、提档改造和建档备案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辖区违法非机动车停放场点清理整治行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和无序停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和管理单位依法组织取缔,并对无序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

时间安排:20165月底前完成现有非机动车占道停放场点规范化管理,7月底前完成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取缔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雁山交警大队

(四)提高城市管理“见管率”和“管事率”

1.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城管监察“见管率”和“管事率”

狠抓城管队员执法督察,制定城管监察考评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城管队员人员力量和车辆、设备配备,实行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外包服务,严格落实城管队员错时上班制度,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考核,提高队员的“见管率”和“管事率”。

时间安排:201612月底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

2.加强城市环卫保洁工作,提高机扫率

加强环卫保洁工作监督、指导,增加环卫保洁人员、设备,提高科技含量,增强环卫清扫保洁能力。同时对全区机械化清扫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提高环卫机械化清扫率至80%。

时间安排:201612月底前实现全区环卫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

3.加强道路洒水抑尘,提高城市道路洒水率

严格按照《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目标责任状》规定的洒水频次(主要道路和重点洒水区域晴天6/天,其他路段晴天4/天)洒水,洒水降尘工作情况列入相关绩效考评内容。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洒水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辖区道路洒水车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接入市城管委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对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实行洒水情况通报制度,每月统计汇总洒水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城市道路洒水工作保障,努力增加洒水设备配备,城区洒水费由市里统一解决。

时间安排:20163月底前洒水车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接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环保雁山分局

4.组织开展违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依据《桂林市临时摊点疏导点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市环治办发﹝20142号),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对辖区现有临时摊点(含早夜市、治安亭、露天烧烤等)实施重新定点定位、规范审批、提档改造和建档备案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辖市区违法占道经营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未经审批或管理不到位的临时摊点依法进行取缔,实现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内无非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占道作业、跨门槛经营现象。对道路非法加装斜坡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固定结构的由道路管养单位清除,临时搭建的进行移除收缴;对全区主次干道进行排查,全面安装阻车设施,防止汽车驶上人行道破坏人行道路面结构,营造良好的步行环境。

时间安排:20166月底前完成现有临时摊点的规范化管理,9月底前完成辖区违法占道经营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雁山公安分局、雁山交警大队、区农机局、工商局、规划雁山分局、市场开发中心

(五)提高增量、盘活存量、抓好城市经营和经营城市

1.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依据《桂林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国际旅游胜地建设要求,组织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强力整治未经广告点位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违法广告和不按标准设置的各类标志牌、门店招牌。启动实施户外广告招拍挂工作。组织实施门店招牌升级改造示范街创建工作。2016年完成2条以上主干道门店招牌改造提升示范街创建任务,并以此作为试点逐步推广。

时间安排:2016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高立柱广告牌的审批手续报市城管委。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城建局、工商局

2.规划建设“跳蚤市场”。

为解决弱势群体、临时摊贩的经营需求,规划确定广西师大雁山校区、漓江学院两处疏导点,报市城管委汇总备案后实施。

时间安排:20168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城建局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落实部门责任。牵头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根据任务内容细化和工作计划和工作布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各相关单位要在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2016年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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