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制度】青秀区城市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2 11:35:0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区城市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青秀区城管局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根据《青秀区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城管局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第三条政府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制度】青秀区城市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城管制度】青秀区城市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全文完整)


区城市管理局信息主动

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青秀区城管局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根据《青秀区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城管局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城管局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机构,具体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为公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第七条  城管局及各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单位简介;

(二)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三)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四)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同的项目、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十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二)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四)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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