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办法】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3-06-11 12:00:1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改后的《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城管办法】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完整版】



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

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改后的《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积极性,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热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好地发挥辅助领导决策、提升队伍形象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格局。局机关各科室、中队(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均需明确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负责人,确定不少于2名信息员、宣传员、调研员、网络舆情管理员(以上四类人员可兼职),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上报局办公室。

第三条 信息工作要将本局重要的工作部署、有特色的工作经验、有创新的改革措施以及遇到的需要领导重视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如实反映给领导和上级部门。信息报送要注重时效性,应当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灾情疫情、严重暴力抗法等重大紧急类信息,应当在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报送,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事态发展情况要随时跟踪报送,不得拖延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第四条 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努力创造有利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舆论环境。宣传稿件实行审核手续,凡与城管执法工作相关的稿件,须经本单位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负责人审核,通过局办公室转发给各新闻单位,未经核实和许可,不得擅自向上级部门、新闻媒体报送稿件,避免出现报道失实及有失偏颇现象。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凡局办公室安排接受采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 调研工作应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抓难点、解难题,突出调研的针对性、应用性、科学性、时效性。

第六条 对出现紧急信息漏报、迟报、瞒报,或宣传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办公室为A类考核单位,城区一中队、城区二中队、城东中队、城西中队为B类考核单位;法制科、执法督察科、城市管理科、环卫管理科、直属中队、城区三中队、违法处理中心、环卫处、智慧城管中心、建筑垃圾处置信息中心为C类考核单位。泽国分局、城北中队、横峰中队按实列入记分,但不纳入考核。

第八条 ABC类单位的信息、宣传、调研年度考核分值分别计算;年度考核时间为1月至12月,因上级考核或者统计数据截止等原因,可作相应调整。

各单位信息、宣传、调研、微博微信全年对应分值如下:

第九条 A类考核单位每月须报送信息素材4条以上,B类考核单位每月须报送信息素材2条以上,C类考核单位每月须报送信息素材1条以上。A类、B类考核单位每少报一条扣2分;C类考核单位未完成报送任务扣4分。

应当报送的重大信息迟报或者漏报,以及报送信息内容严重失实的,每次扣20分。

在台州市、温岭市顶岗期间被录用的稿件,分数计入局本级的,给予相应的信息分。

各级信息刊物对应分值如下:

第十条 A类考核单位每月须报送宣传素材4条以上,B类考核单位每月须报送宣传素材2条以上,C类考核单位每月须报送宣传素材1条以上。A类考核单位每少报一条扣1分;B类考核单位每少报一条扣2分;C类考核单位未完成报送任务扣4分。

各单位要积极向《连线城管执法》电视专栏报送相关工作素材,视频资料。凡在节目中接受出镜采访的个人,每次出镜计6分,提供稿件、部分视频资料并署名的计10分,计入单位宣传总分。计分不计稿酬。

对网络媒体涉及我局的一般舆情,责任部门应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反馈给办公室,按照要求,及时引导和处置,未能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2分;一般舆情发生后,本局通过组织网评员进行引导和处置,未及时参加的,每次扣2分;涉及我局的重大舆情,未及时参加的,每次扣6分;本局和上级交办的转发和网评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舆情引导中,言语使用不当,造成新的网络舆情,每次扣3分。

网络媒体反映的问题属实,责任单位未及时解决的,每次扣6分;网络媒体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合理建议,责任单位未及时落实的,每次扣2分。

涉及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发生后,隐瞒、谎报或违反规定缓报紧急情况,延误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每次扣年度考核分0.25分; 12小时内未进行引导和处置的,扣年度考核分0.5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每起扣年度考核分1分。

各单位每月月底前需报一次照片、视频、海报等宣传素材,要求体现工作成效、队员风貌、执法一线等高质量照片不少于5张,并附加简要文字说明,照片、视频等素材被台州市局、温岭本局汇报材料、画册等重要总结性资料采用的每次加5分。计分不计稿酬。

各级媒体录用对应分值如下:

备注:1.电视台按照分钟计算,30秒内新闻按报纸200字以下计分,3060

按报纸200-1000字内计分,60秒以上的按照报纸1000字以上计分。

2.报纸头版的以字数相应分值的2倍计分,头版头条的以4倍计分。

第十一条 B类考核单位每月需编辑原创工作微信不少于2篇,C类考核单位每月不少于1篇,得基础分2分;被局微信平台录用,每条计3分;被“台州城管执法”、“温岭发布”微信转发的,每条计6,同一内容被多家采用,取最高分,其他按1/3计算。

第十二条 调研文章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问题探讨、经验交流等文章。调研报告、学术论文一般在4000字以上,案例分析、问题探讨、经验交流等文章一般在1500字以上。

AC类考核单位每年报送调研文章2篇以上,少报送1篇扣20分,B类考核单位每年报送其他调研文章1篇以上,不报送扣20分。

各单位应当根据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各自工作实际,报送重点调研文章;转化为调研成果的,加计40分;被刊物采用的,按照刊物层级加计奖分。调研成果引起领导重视并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按照温岭市级、台州市级、省级分别记4080160分。

未按时完成上级或本局布置的临时调研任务的或提供调研素材的,每次扣10分;提供调研素材质量较好的,酌情予以26分。

各级调研刊物录用对应分值:

调研文章获奖对应分值:

第十三条 被不同级别刊物或者媒体录用的信息、宣传、调研稿件实行累计计分(最高分+其它得分×1/3),同时刊用与获奖的调研文章可重复计分。

第十四条 有信息、宣传、调研稿件必须在本局列入考核的刊物或媒体上发表,未列入的酌情给分。办公室相关人员应予以认真审核把关。

第十五条 稿件必须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署名,图文并茂的宣传稿件按所在级别分值的1.5倍计算。两个以上单位的人员合写稿件的,分值平均分摊计入撰稿人所在单位。人员换岗后录用的稿件,分值计入撰稿人寄发时所在的单位。各单位与局外人士合作的稿件被采用,第一作者的按70%计分,第二作者的按30%计分,第三及以下作者的不计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宣传、调研稿件应由本局人员独立完成,提供初步材料,经办公室整理成稿后被录用的,减半计分;仅提供线索但未提供初步材料的,按录用分值1/4计分。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信息、宣传、调研、微信工作列入对各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信息、宣传、调研、微信工作分别计分,不可互相折抵分数。泽国分局按实列入记分,但不纳入考核。

第十八条 按照四项考核工作得分高低为序,每年年终评选全局信息、宣传、调研、微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三名,先进集体须为完成任务单位,缺额不补。

第十九条 根据本办法四项考核工作有两项及以上未完成的,取消年终集体荣誉评选资格。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宣传、调研稿件,取消评选奖励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1)内容严重失实的,抄袭的;

2)上报稿件统计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

3)违背有关纪律和本局内部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参照市府办的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宣传、调研稿件复印件和微信发布情况每季上报一次;电视台(电台)报道的,写明播出频道、栏目、时间、时长,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前3个月的统计数字报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调研、微信工作的统计,每季度对各单位报送、录用及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网络(除本局网站)、电子刊物上发表的稿件一律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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