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制度】曲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时间:2023-06-10 14:10:2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曲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制度一、服务承诺制度(一)严格按照廉政、勤政建设的规定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二)不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制度】曲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城管制度】曲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曲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一)严格按照廉政、勤政建设的规定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二)不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不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受礼、不送礼。

(三)对各项业务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做到依法行政、保证工作质量。

(四)严格执行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对乱收费、乱罚款和收费、罚款不开票的单位、个人,视情况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使用忌讳语言。

(六)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承诺,第一次,给受服务方赔礼道歉,并在局内部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告诫,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被来访办事人最先询问的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办事人询问的问题和需办事项有义务进行解答或提供帮助,不得借故推诿。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当问到两位以上工作人员职位相等时,资格老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来访办事人询问的问题和需办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在服务承诺的时限内,积极地给予办理;不属首问责任人工作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把来访办事人引领有关股室,交经办人员或股室负责人办理。

(三)首接负责人:由首问负责人引见的第一位负责承办来访办事人需办事项的单位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将来访办事人需办事项快捷及时、认真负责地办理完毕,不得推诿、超时。

(四)来访办事人需办事项因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办理的,首问、首接责任人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

(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首问首接责任制规定,违反第一次者在本股室内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在本局大会上予以点名批评教育;第三次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限时办结制度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凡在服务承诺制中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行承诺。

(三)对无办理时限规定的,要根据政策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办事预约制。

(四)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个人失职、失误、效率低下等原因,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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