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自觉走向政治自觉的理性审视

时间:2023-06-02 20:50:2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中国文化注重道德的进路,从生命主体立言,重生命,崇修养,因此,过早就实现了道德的自觉。但由于中国的传统社会是政治、文化、道德同构的一元社会,因此道德追求与学术追求便受制于现实政治的制约,于是这种道德自觉便蜕变为维护政治统治的自觉。因此,要对传统道德进行现代性的改造,把传统的圣人道德观,转变为法治之下的道德观。传统的道德自觉首先意识到的是义务,是义务本位的道德观,而现代的政治自觉则应首先意识到权利,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政治观,政治与道德回归属于自己的领域,实现了真正的道德自觉与政治自觉。

关键词:传统文化;道德自觉;政治自觉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0)04-0171-03

文化传统与道德传统乃民族生存之根底,中国历千年而未分裂,其精神趋向历千年而未根本改变,乃文化与道德凝聚力使然。在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中国文化注重道德的进路,从生命主体立言,重生命,崇修养,被世人归为伦理型文化。然而在文化、道德、政治变迁的三重节奏中。文化处于最下层,政治与道德位于上层,于是文化的思想趋向蜕变为道德趋向,道德趋向又反应政治趋向,文化在道德与政治之下,于是文化便以道德境界为最高境界,以道德完善为最高追求,从而便过早的达到了道德的自觉,但由于受到传统政治的制约,没有实现学术的自觉、政治的自觉。

一、道德自觉的早熟

夏王朝的建立是我国进入奴隶社会的开端。人类进入了奴隶社会,便产生了阶级,在维护阶级统治时,除了利用武力外,还需要思想的统治。夏王朝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理性,便对原始的宗教加以提升和改造,声称自己的政权是得之于“天命”的。如(《尚书·召诰》)记载说:“有夏服受天命”等等。到商王朝时,商的奴隶主贵族说:“帝立子生商。”(《诗经·商颂》)这就是说其祖先是“帝”或“上帝”的儿子。到周王朝时开创了我国重道德的先河,提出了“以德配天命”的理论,(《尚书·召诰》)中说:“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周公不仅提出了“德”,还提出了“孝”,制订了一套制礼作乐的规则,后来这套理论发展成为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之一。不过这时的道德自觉是领导者的道德自觉,是利用道德统治民众的自觉,还不是文人的一种自觉。

孔子开创了我国文人把学术追求与道德追求融合为一的先河。他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并每每试图恢复“周公之礼”,同时亦不排斥对不符合时代潮流的礼俗政令加以适当的变通。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即不仅领导者自身要道德自觉,还要促进民众的道德自觉,已达维护社会稳定之目的。孔子还提出了自己的仁学思想,“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并进一步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就是说求仁是完全自觉地,是由自己决定的,并不依靠别人。在个体生命中,儒家道德提倡“见利思义”、“义以为上”、“舍生取义”等道德价值取向,要求个体生命约束或放弃某些本能的冲动,服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孔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孟子也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个体在维护社会生命发展的同时,更要注重个体精神生命自我完善的需求。“礼”不应该只是外界强加给个体的外在规范,更应该是基于自身需求、以道德的自我追求和完善为目的的一种道德自觉,是对道德对于人性生成意义的自觉。

在此后的儒学传统中,道德境界的提高便成为儒生一生的追求。儒家思想“把知识消化于生命,转化为生命所具有的德行。”儒学注重道德的进路,从生命的主体来立言,强调“转智成德”,因此,道德的追求便成为最高的追求。“它是一种德智统一,以德摄智的文化。”因此儒家思想追求的并不是知识之真,而是道德之善。儒家思想,以“仁”为学说核心,以中庸辩证为思想方法,重道德实践,用践仁去体道,体悟天道的意义,同时天命流行,下贯为人之本性,因此性命与天道相贯通,人可知天,天可通人。个人与宇宙打为一片,因此重内在义而缺超越义。以现实的我为中心,而不以超越的宇宙为归宿。重现世的道德完善,而不是追求超越的理性攀升。儒学这种现实性的态度,可以把自己融入到现实的政治统治中,它以“仁”释礼,把社会外在规范内化为道德自我的完善。儒学这种既注重领导者的道德完善,又注重培养普通民众的道德自觉,这种传统已经融入到民族的血液之中,形成上至君王下至民众重视道德修养的文化传统。

“中国传统哲学的儒释道都是为了教人如何做人,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的学说。”自汉代,佛学东渐,并逐渐融入到中国文化中,马来西亚弘法大会工委会主席拿督沈慕羽表示,佛教与中华文化息息相关,中华文化中有佛教的细胞,佛教中有中华文化精髓。沈老说,佛教强调慈悲仁爱,与儒家的大同思想相近。佛儒一家,水乳交融。因此佛教在中国化的同时也世俗化。道德化,已经融入到重道德修养的传统中。而且我国的道德自觉是多层次的,既有统治者利用道德统治民众的自觉,也有普通民众对父母尽“孝”对国家尽“忠”的道德自觉,还有文人追求道德境界的自觉,因此,在几千年的文化中形成了中国特质的伦理型文化形态。

二、政治自觉的晚成

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政治、道德是高度融合的,即政治秩序、文化秩序和道德秩序基本上是一元的。而且这种文明秩序是以政治秩序为核心的,政治在最上层,而文化处于最下层,文化、道德、政治没有回归到该属于自己的领域。在几千年的道德传统中,没有形成把政治当作独立范畴来思考的传统,没有形成超越的自然法观念,更没有产生利用超越的法律来制约现实政治的观念,而是形成了文化屈从于政治的传统,文化缺少独立性,始终开不出民主自由的观念。民众则形成一种奴性人格,没有形成一种独立的政治人格,没有达到政治自觉地地位。儒学“在全副人性的表现上,从知识方面说,它缺少知性这一环节,因而也不出现逻辑、数学与科学,从客观实践方面说,它缺少了政道之建立这一环,因而也不出现民主政治,也不出现近代的国家、政治与法律。”

儒学是农业文明的产物。代表了农业文明的最高治理思想,没有经历过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是很难“开出”民主、平等、法治的观念。“儒学的一个基本信念是内圣外王,就是通过自己内在的修养而后通过经世来治天下,可是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从汉代开始,实践的不是圣王,而是王圣。就是指没有通过修养而获得权力的人,他要求的不仅是政治权利,还要意识形态的权利和道德的权利。”这种封建社会中权力的高度集中,带来的是君主的专制和人民的绝对服从。“君主成为一无限体”。而绝对的权力往往与专制联姻。而与民主无缘。社会成员个体没有自己的人格独立

性,沦为君主政治的忠臣顺民。在两千年的封建统治过程中,独立的政治人格意识始终未在中国大地上形成,文人跟民众根本不可能达到政治的自觉。奥斯特罗姆指出“所有依靠一元化的终极至高权威的体制。其指导思想均是统治理念。”而且“民主不仅仅是一个统治过程,权利是民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民主制度内在地就是一种权利体制,权利是民主统治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种建筑材料。”而在我国的政治传统中,根本不具备民主所需要的最为关键的一种建筑材料一权利。

仅以法律的作用为例。现在的法治是“法律主治”(rule of law),而传统的是法制(rule by law),即依法统治。法治意味着法律超越于政治,是政府行为的准则,是法律产生政府,而不是政府产生法律,法律不仅是保护普通民众的武器,而且是防止政府暴政的利器。而法制把法律当成政治的统治工具,于是法律成为君主的傀儡,成为权力的奴隶。“法制、依法治国和法治国都不是法治,因为它们都将最高统治者置于法律之上,其实质是为统治者的专横行动披上合法的外衣”。因此,“西方人权是法律语言。中国的道德语言是产生不了权利的观念,只有义务的观念”。

中国的政治自觉意识是伴随着中国被迫打开国门开始的。维新变法的健将,思想界的陈涉梁卓如先生便说“儒学之所最缺点者,在专为君说法,而不为民说法。”因此梁先生主张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为民主留下一点空间。新文化运动时期,特别是《新青年》等学术前沿阵地,介绍了西方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观念。经历了四年新文化运动的洗礼。人们在政治上的自觉性实际上已经开始形成。在建国以后,我国的民主政治也在缓慢的发展,但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封闭的体制,要求权力的高度集中,和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计划经济是意志经济、权力经济;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权利经济。前者的特征是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后者的特性是自由交易、公平竞争。计划经济是人治的最好土壤,它内在地、本能地要求人治”。民主自由的氛围又被抑制。难以实现上至领袖下至民众的政治自觉意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悲剧严重阻碍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只有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才带来了体制的开放。思想的开放和政治意识的自觉。

三、从道德自觉到政治自觉的理性探索

现代社会下的政治自觉不是不需要道德。而是要对传统道德进行现代性的改造,把传统的圣人道德观,转变为法治之下的道德观。传统的道德自觉首先意识到的是义务,是义务本位的道德观,而现代政治则应首先意识到权利,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政治观。政治与道德需要回归属于自己的领域。现代的政治建设要以客观的法为准绳,而不以主观的道德意志为依据。注重政治理性的培养,政治自觉的养成。

改革开放给中国人带来了又一次与西方的思想遭遇与经济遭遇。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经济、利益经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实现了中国由“简单的一元结构的功能普泛化的封闭社会向复杂的多元结构的功能专一化而又高度整合化的开放社会的转变。”实现了由文化、道德、政治同构的一元社会向多元社会的转变。随着市场发育程度的提高,经济权力日益独立。传统的一元政治社会就逐步演变为多元的经济社会。在封闭的政治社会中,中国的政府一直扮演着父母的角色,遵循着“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的传统,在这种压制下,政治便被利用,成为权力与金钱的工具,脱离了它自觉性的本义,政治没有为人民服务,只是一种权力的工具。而在开放的经济社会中,经济权力的独立,并要求政治权力为其服务,政治便成为社会、为民众服务的工具。而且经济权力也分散了政治权力,把应该属于社会的权力又重新回归了社会,回归了民众。“这是市场的双重意义尤其突出,即它不但能够实现效率,而且可以创设自由”。在这种开放的社会中,民众不仅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而且现实的拥有了一部分权利。“市场经济可以把生活中指令性的行政关系转变为平等的契约关系。”因此,在多元的经济社会,“在这样一个商业的、世俗化的、科学的文化网络中,理性的世界观出现了,法治与民主就成了政治的最高标准,而君主统治、神权政治却成了历史的遗产。”民众便成为高度政治自觉的公民。因此,实现中国的政治自觉,必须以市场经济为转变的根底。在现阶段,仍然要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为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打造出空间,而且经济上的开放,也促进政治上的开放,“这样才能使政治斗争变成政治竞争,并使社会资源在合理的程序与结构中发挥建设的力量。”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深刻改变了中国朝代更替的模式,用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制度代替了传统的封建社会制度,使传统社会中受压迫的工人、农民提升到历史主义人的境域,中国由自上而下的统治秩序,变为自下而上的认同秩序。社会主义制度吸收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经验,又有所超越。它应该是见诸于新型的民主政治之上的。然而中国跟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建立在落后的封建社会之上的,过多的保留了落后的东西,如专制与集权的思想,这是与现代的民主政治背道而驰的。因此,补救之途无他,惟民主、法治而已。在所有的制度中,“民主是最不坏的一种政治制度。”正如罗伯特·达尔指出的:“民主来源于希腊语demos(即人民)和kmtos(即统治)这两个词的组合。”也就是人民统治的意思。在民主社会下,法律精神最终战胜了人类意志,成为“排除了情欲的智慧”。法治要求把个人权利作为统治的基点,政府手中的权力不是绝对的权力,而是人民自愿让渡的有限权力。在法治社会,宪法取代了最高专制者,成为最高权力的象征,“宪法是平衡权力和权利之物。”“宪法界定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力,并以此种方式限制政府权力。”宪法便成为保护个人权利,制约绝对权力的有力武器,宪政要求权力的分散与权力的制衡,可以解决艾克顿勋爵所说的“权力使人腐溃,绝对的权力绝对地使人腐溃”的现象。在社会主义国家,正如恩格斯所说:“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它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因此,我们国家要吸收西方所长,以弥补自身民主建设所短。

以学术光明政治,以中国文化“融”民主。中国文化没有实现牟宗三先生所说的“开”民主,但中国文化所特有的包容性却可以融摄民主思想,实现中国文化的自我更新,发展出中国形态的民主思想。“因为学术有了独立自由的自觉,对于中国政治改进也产生良好影响。”中国传统文化虽然没有开出民主自由的观念,有很多落后的东西。但文化建设不能白手起家,不能“无中生有”,历史是割不断的,文化的建设,不可能实行急风暴雨式的“文化大革命”,必须有缓慢的民主化进程,经济的发展,政治的进步,文化的繁荣相推进。马克思的思想是产生于西方的工业文明以后。马克思本人虽然反对资本主义,但不反对自由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在发展马克思思想的同时,马克思主义学说还应融摄西学自广,实现中学马学西学之交流与融合,以赢得空间上的扩宽与时间上的延展。虽然儒学在政治安顿上有点不足,但在道德的安顿、心灵的安顿上,始终是中国人内心的信仰。因此还应坚持“马以治世,儒以治心”。以马克思的思想吸收西学以促进国人的政治自觉,以儒学安顿我国人的内心。实现马克思的学说与中学的一体化,真正实现中学的现代化,以实现我国人的道德自觉、学术自觉、政治自觉。

责任编辑 杨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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