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戏背后的文明碰撞

时间:2023-06-02 11:35:1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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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9日,河南新野县4名耍猴艺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被当地森林公安局带走并刑拘。在得知4人所带的猕猴有饲养证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了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判决。紧接着10月11日,湖南两位猴戏艺人因为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而被执法人员驱逐。

当历史悠久的千年猴戏遇上以动物保护主义为代表的现代文明,究竟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千年传统猴戏的现实困境

新野县位于河南西南部,是全国最大的猴戏市场。新野的猴戏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汉代,明清时期在民间已广泛流传。相传我国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中招人喜欢的孙悟空形象就来自于新野猴戏中活灵活现的猴子情态。新野猴戏是民间艺术瑰宝,2010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千百年来,新野的艺人们在不断地演绎着纷繁别样的猴戏。经过他们的耐心调教,小毛猴蜕变成为妙趣横生的演员,无需灯光,只要腾出一块空地,搭配锣鼓与吆喝,就能成就一场好戏。中国文化中有一股古老而又神秘的力量,支撑着猴戏艺人将这种走街串巷养家糊口的绝活代代相传至今。

然而,如今新野猴戏作为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没有跟上现代社会的发展步调。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成立于2009年7月22日,由新野县林业局主管,是中国最大的猕猴驯养、表演、管理协会。新野县猕猴表演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介绍:“像张家界、千岛湖、宜昌三峡、海南猴岛、武当山,只要景区有耍猴表演的,98%以上都是我们的人,耍猴仍是新野1000多个耍猴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但这几年来,猴戏艺人的数量一直在下降,有些村以前85%的人都耍猴,现在只剩下不到20%。”大多数年轻人更愿意去大城市打工,或者从事朝九晚五的工作,因为觉得猴戏表演不上档次。老一辈的人则觉得如今猴戏的艺术观赏性不强, 从前的猴戏节目中,穿着戏服的猴子会戴着有人物特征的面具扮演各种角色,耍猴人则与之搭配着唱戏。可现在的猴戏肢体动作单一,情节老套,为了迎合人们对武打的兴趣甚至出现了“人猴对打”的情节,更是加大了舆论对猴戏的争议。“其实我们都是假打,自己养的猴子,怎么舍得打?但是人们保护动物的观念越来越强,已经好几次被人举报到公安局了,以为我们虐待动物。”某资深耍猴艺人向记者诉苦道。

从4名新野猴戏艺人被刑拘一事起,这种技艺的合法性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本身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面临这后继无人的危机,因为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被判刑更是给还在从事猴戏表演的艺人一记重重的耳光。据了解,新野县年纪最小的猴戏艺人已然决定改行,不再耍猴,法律问题更可能让猴戏面临着“灭顶之灾”。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猴戏的表演空间也越来越狭小。改革开放前,表演大多都是在街头巷尾人头攒动的地方,具有一定的随机性,随着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猴戏艺人也渐渐集中在汽车站、火车站等地方表演。如今城市的综合管理越来越严格,表演场地也越来越难寻找,车站搬到了郊区,菜市场也从露天变成了半封闭,还要避开城管执法与上下班高峰期的交通拥堵,真是让猴戏艺人煞费苦心。

承载着千年历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新野猴戏是与时俱进还是走向消亡呢?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改变了人们生活的多个方面,同时也影响着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沉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河南省民俗学会副会长高天星在一次采访中曾提到:“民俗文化是民族精神的基础和载体,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就是要固守中华民族的根脉。很多民俗文化就是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研究和保护,濒临消亡。对待民俗文化要怀着虔诚的敬畏之心来看待来保护;要加大宣传民俗文化,民俗文化保护需要社会参与,非遗法和条例的实施也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和心愿,让人民去爱护;政府不论是从财政资金还是相关政策法规,要起到积极引导的作用。”

可见,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是如此重要。在宣传的同时,还要让传统文化跟上现代文明的演进步伐。清华大学副教授蒋劲松在文章中提到:“把传统看成是一成不变僵化的固定物,严重误解了传统的精神。传统也必须接受批评,接受伦理原则的检视,只有这样才能日新月异,与时偕行。”在发生刑拘事件后,新野县猕猴表演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与被誉为“猴王”的老艺人鲍振庆为艺人规定了新的守则,包括着装统一、言语文明等,还对猴戏节目进行整改,删除了让猴子磕头致谢等有争议的环节。希望古老的新野猴戏能与时俱进,在现实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

野生动物保护有法可依但亟待细化

随着公众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全球有100多个国家已经相继出台相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1972年印度颁布的《野生生物保护法》、1975年肯尼亚制定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1963年日本颁布的《狩猎法》、1991年丹麦颁布的《动物福利法》等。我国在1988就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1992年颁布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提供了法律基础。另外,我国还加入多个动物保护公约,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将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国际接轨。

经过多年的验证,我国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收获甚丰,不仅减少了非法倒卖野生动物,还有效地防止了动物物种的入侵,保护了物种的多样性。同时,保护野生动物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乃至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但是,随着耍猴艺人因没有运输证而被捕的事件相继发生,一时间引发全国媒体关注,社会上也渐渐出现了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的不足之处的质疑声。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据了解,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程序比较复杂,需要有关动物来往两地的林业部门双方批复。新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特别是像猕猴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只有省级林业部门才有资格办理一系列行政许可。我们将猴戏艺人的申请递交到市里,再由市递交到省林业厅。”实际上,因为当地猴戏历史悠久,猴子一般都有省林业厅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但是由于办理运输证存在困难,多年来都无人问津。河南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刘春晓也曾向媒体表示:“新野猴戏有着很高的文化、艺术以及观赏价值。如果能够在行政许可上给予一定的简化,将有利于猴戏这一珍稀文化艺术的保护和传承。”

另外,该案中涉及到“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针对这一罪名,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从中可以看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并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与“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紧密相连的罪行。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主编马宏杰表示:“四名被告是从事猕猴繁殖驯养和民间表演的艺人,他们携带的演出猕猴祖祖辈辈传下来经过驯化的家养猕猴,而并非野生动物。把艺人携带表演的家养动物按照禁止运输并猎捕的野生动物处理,无疑违反了常识。”从犯罪主观方面来说,“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肯定是一项犯罪嫌疑人明知道是珍贵野生动物而故意运输的,但猴戏艺人为的是在各省表演卖艺而并非贩卖猕猴。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打击非法购买或出售国家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但如果运输不会对野生动物和社会造成危害,那又该如何量刑呢?遗憾的是,尽管已经基本形成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但其中原则性条款过多,针对携带和运输野生动物还没有更具体详细的规定。

这个事件的发生不仅督促了相关部门细化、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更是深刻地证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需要与时代相适应,并严格遵守现今的法律规定。

动物表演该何去何从?

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人与动物的关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以前的征服、奴隶动物到如今的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不管是在立法上还是在与公益组织的实践中都不断推进动物的保护工作,逐渐叫停各种动物表演。去年十一前后,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在北京首都机场发布了“动物表演就是动物虐待”的公益主题广告。

“中国动物园观察”公布的调查显示:50%的城市动物园、91%的野生动物园和89%的海洋馆存在各种类型的动物表演,吸引了众多的游客付费观赏。包括许多危害动物身心健康的项目,如大象倒立、走钢丝、钻火圈、黑熊拳击等。但是,在城市中的大人与孩子缺少与动物近距离接触的体验,动物表演如果不是建立在虐待动物的基础上,还是被许多人所喜爱,毕竟这也是人与动物进行趣味性的感情交流的机会。各地不断发生的动物园动物死亡、伤人事件,猴戏艺人被捕事件更是引起了社会舆论对动物表演的极大争议。

动物表演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窘迫困境,很大一部分人反对动物表演。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的孙全辉博士表示:“动物园动物表演一直存在的,不能说存在就合理。‘动物虐待’这里主要针对的是野生动物,让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就是虐待。人类出于娱乐目的,让野生动物做出违背天性的动作就是一种虐待。”记者从某野生动物园了解到,像猩猩、狮子、大象等热门表演动物,他们每天的训练时间将近6个小时,极其艰苦。对于一些高危项目如走钢丝、虎口拔牙等,对动物的伤害更是难以估量。走钢丝时动物身上没有系安全带,钢丝下方也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动物在训练时容易受伤;虎口拔牙则是一项高危表演,为了保证驯兽师的安全一般会把猛兽的牙齿拔掉,这也大大地影响了动物的日常进食;幼象在训练时更是被强迫同它们的母亲分开,无法自由活动。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野生动物顾问沃特金斯说:“大型野生动物特别不适应马戏团的生活,因此他们的福利不可避免地会在这种非自然的环境下作出妥协。我们很高兴看到巴西提出的禁令提议,并同样敦促英国政府听取公众和议员意见,实现过去对禁止马戏团动物表演的承诺。”一份大型调查显示,在巴西任何城市都有82%~96%的民众支持禁止马戏团野生动物表演。目前,美国已在多个城市禁止马戏表演或动物演出,夏威夷禁止海豚和鲸类的表演。我国也在近年来愈来愈重视这个问题,2010年国家林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停止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随后,农业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立即停止水生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同年10月,住建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动物园停止所有动物表演项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非法销售野生动物产品。可见,反对动物虐待性表演,保护动物权益是顺应世界潮流的行为。

但与此同时,也有人对动物表演存在不同的看法。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郑佳明提出:“动物表演和动物虐待之间不能划等号。顺应动物的生长规律,与其建立亲密关系的驯化就不是虐待,反之如果强迫动物来做些不愿意做的动作,使得动物感到反感这就是虐待。”对于一些危险性高的表演会危害动物是毋庸置疑的,但倘若要给每种动物表演都扣上虐待动物的帽子也是不合理的。在网上针对动物表演该不该禁止的论坛上,网友张先生表示:“如果没有有趣的动物表演,我也没有去动物园的动力了。动物园里的动物整天在笼子里睡觉,进行适量的表演不仅有利于健康还能让动物展现自身的技能。动物表演不能‘一刀切’全部禁止,可以适当保留不伤害动物的亲和性表演。”网友刘女士则提出:“我经常带孩子到动物园观看动物表演,让孩子更全面地认识每种动物及其特征,并培养其爱心意识,激发孩子的潜能。如果动物表演节目真的停止,那些驯兽师该怎么办? 动物园如果不营利,那么动物的饮食起居会不会受影响?”

新野猴戏也是动物表演之一,也有不少人认为它有虐待、利用猴子卖艺之嫌。实际上,当地的猴子基本都是祖传家养并非野生的,属于人工驯养的动物。被捕艺人在释放后去领取被森林公安扣押的6只猕猴时,1只被驯养多年的猕猴却死亡。据了解,这只猕猴与艺人相伴多年,是猴戏的主角,也是其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职能部门追究猴戏艺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动物,这个结果与目的背道而驰。猕猴表演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表示:“很多人不理解猴戏,以为是虐待动物。其实艺人都把自己的猴子当成小孩一样对待,看着他们拿着鞭子打猴子都不是真打。”

以保护动物主义为代表的现代文明是不容置疑的,但并不见得所有动物表演都是虐待动物。在一些诸如新野猴戏的动物表演还承载着不少文化沉淀的情况下,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伤害动物的前提之下继承下去,是值得业内人士深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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