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现象透视

时间:2023-05-29 09:25:1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作为中国法制传播和司法宣传的主要平台,中国电视法制栏目从创立之初就积极地承担和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制不断完善和繁荣,全面科学的反映和见证着发展历程的点点滴滴,成为中国社会和传媒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中国电视法制栏目在过去的20多年里从无到有,不断成熟和完善,推出了一大批特色鲜明、表现形式多样、功能定位准确,具有较强收视率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法制品牌栏目。近年来,随着中国的法制宣传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传统媒介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新媒介的成熟和完善所带来的冲击,使传统的电视法制栏目发展进入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不论是栏目的传播理念和定位,还是栏目内容与形式,都到了一个需要变革和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了一种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现象,尤为引入关注,也更加值得我们去科学审慎地分析和解读,这对于中国电视法制栏目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的表现

当前,中国电视法制栏目在经历了高速发展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转型阶段,其直观的表现就是改版,而改版之后都或多或少地显露出了“故事化”倾向。

被称之为“另类法制节目”的《文涛拍案》于凤凰卫视推出以来采用“说书”的方式,把大案要案的来龙去脉一一道来,在这个过程中,把案件看成是一个故事,有自己的喜怒哀乐,“说书人”在表述中会流露出他个人的喜怒哀乐以及联想和感慨。由此栏目大获成功,也开辟了法制题材“故事化”表达的新风。

《拍案说法》为重庆电视台自创品牌栏目,其拍案加说法的形态,开创了电视法制节目的新模式,被誉为全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一面旗帜。但随着模仿者的纷纷鹊起,受众群日遭蚕食,栏目的影响力渐被削弱。随即实施改版,新版《拍案说法》定位为“讲法制故事,说人生传奇”,摒弃嘉宾演播室说法形态,拓宽题材领域,完全走讲故事的道路,收视份额节节攀升,全国卫视同时段排位迅速靠前。

作为最早最成功的法制栏目,山东电视台的《道德与法制》在经历了20年的辉煌之后,于2007年改版升级为《天下故事》,2009年1月1日起再次改版为《说事拉理》,变身为一档对现实社会、百态人生进行情节化报道和个性化故事点评的栏目;2005年以主持人为核心的讲述类栏目《传奇故事》在江西卫视推出,使此类节目在方向上实现了质的突破,领全国之先;2007年辽宁卫视把经营多年成熟的法制栏目《情与法》改版为《王刚讲故事》;2008年相声演员牛群受聘为吉林卫视《牛群:》栏目主持人,开始上岗说新闻,讲故事。

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的表现五彩纷呈,各显其能,其中一定有它存在的必然性。那么,这些必然性又会是什么呢?

1 —从法制栏目自身的角度来看

当前法制栏目的地位正在不断下降,尽管在许多地方法制栏目仍然普遍受到欢迎,但近年来在历次的节目调整和频道改版过程当中,不少法制栏目因为种种原因失去了旧有的播出平台,即便侥幸保存下来,也被放到了一些比较差的时间段和频道,从而人为地使得这些法制栏目边缘化。

栏目的定位在不断调整,随着频道之间、栏目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致使旧有的法制栏目的定位发生了变化,在报道角度上更多地倾向于平民化、情感性、戏剧性,在表现形式上则把故事性当成重点,与之相关的编辑、策划、选题会或多或少地考虑到这些因素,以期获得更大的受众面和受众群。

应该说,当前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倾向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主持人功能的转变。一些过去传统法制栏目当中的主持人纷纷转型,在功能和定位上发生了转变,主持人不再是法制栏目当中的简单传递者和串联者,而是“故事型”法制栏目当中的重要一环,主持人的表达、语态、说话方式等等都成为法制栏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突出戏剧性和矛盾冲突的重要力量。与之相适应的是这些栏目在标题的选择上也会突出所表达内容的故事性,在内容的选择和编辑策划上也会有所调整,以吸引更多的受众。

2 从媒体大环境来看

新世纪以来的一段时期,中国电视经历了一个大的发展。新的栏目形式不断涌现,原有的栏目类型和节目框架发生了大的调整和融合。比如民生新闻的出现,开辟了中国电视的平民化浪潮。这类节目所涉及的内容和它所采取的表达方式,对原有的法制栏目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这就使得传统的新闻栏目类型和专业法制领域的界限日趋模糊,许多法制栏目进而大胆引入和借鉴平民化的叙事方式和表达方式,以故事化的框架把法制内容融人其中,取得了较好的收视率和影响力。更有甚者,一些法制栏目在改版之后引入了民生新闻和栏目剧的混合模式,以影视剧或情景剧的方式来演绎各种情节,讲述法制故事。

3 从受众的角度来看

当前电视栏目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对受众的争夺上,不管是法制栏目还是非法制栏目其故事化倾向都非常明显。与以往不同,法制栏目的“故事化”表达能够极大地激发受众的观看兴趣,满足他们的接受习惯。目前类似于《传奇故事》《王刚讲故事》《法律讲堂》等故事化栏目获得了较高的收视率和社会影响力,就较好地反映了这一点。应该看到,这当中观众收视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相关法制信息,更重要的是情感要素、心理因素、娱乐要素等聚集融合满足了受众情感带人、猎奇、偷窥心理、宣泄和泄愤情绪,加上主持人个性化的解读、亲切的表达及个人魅力对受众的吸引力也相当大。

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的原因

1 普法的作用、功能、环境发生了变化,必须适应新的传播和宣传环境

改革开放初期,电视法制栏目主要功能是法制政策的传递和法制信息告知,其宣传功能和作用被无限度地挖掘和放大,在当时传播途径单一、受众法律知识极度欠缺的情况下取得较好的效果,也为电视法制栏目赢得了较高的声誉。

然而,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公民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信息沟通的双向性和信息来源多元化的实现,使得过去那种简单的、普及似的传播方式不能够适应广大受众更高的需要,加上栏目形式一成不变,其普法的功效也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和背景下,法制栏目普法的重点转移到了对相关案例和信息进行深层次的解读和开掘,以受众能够接受的多元化形式来传递权威观点和专家评述,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朝着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弘扬社会正义和高尚道德的方向发展。当前,司法服务、法律救助、法律咨询等成为了普法的重头;为此,不断推出贴近百姓、贴近民生,以更具人情味和亲切感的栏目形式吸引广大受众就显得极为重要了,而法制栏目的“故事化”表达则恰恰适应了这种新的传

播环境和传播需要。

2 新媒介带来信息传播的革命引发电视法制栏目的转型

进入新世纪以来,新媒介的蓬勃发展对包括电视在内的所有传统媒介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信息披露影响力不断加大,电视法制栏目在信息传递方面已无优势可言,在引领主流舆论方面也遇到了以网络为代表的舆论的挑战,受众的大量流失已经成为阻碍电视法制栏目发展的重要障碍,根据最新的统计来看,传统媒体尽管相比网络媒体有一定的劣势,但传统媒体长期建立起来的权威性和作为专业媒体机构所具备的职业道德,以及它所代表的真实性、公信力,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因此,法制栏目在新媒介的夹击下,必须紧紧地依托固有的权威性,提升它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并尽量增加栏目当中的亲近感和互动性,而打着强烈个人烙印的故事化栏目形式则较好的诠释了这一点,从而实现了在传播特色上的优势互补。

3 受众主体地位的确立,“以人为本”概念的融入,更多从观众的接受和情感角度来改革栏目

当前中国的传媒环境表现为从以“传者为中心”转变为以“受者为中心”,受众地位的空前提高使得电视栏目不断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受众的需求。一方面是受众数量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受众自身兴趣爱好的广泛使得分众化趋势日益明显。传统电视法制栏目并没有因为受众数量的增长而获得更高的收视率,相反,传授地位的变迁使得一些故步自封、一成不变的法制栏目在竞争中败下阵来,而那些重视受众需要,积极创新、应对的栏目则获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受众主体”地位的确立,过去那种传统的说教式的、灌输式的法制报道方法已经无法吸引到更多的受众,而更多地从观众接受习惯以及情感需求的角度来进行编辑和策划内容,则能够赢得更多观众的青睞。

此外,中国社会和经济的高度发展变化,大量的法律纠纷和涉及社会公正、道德等问题会不断涌现,公民维权意识的觉醒,以及对社会良知的期盼,这些都会使他们对法制内容聚焦更多的关注,这也给“故事化”法制栏目的大发展创造了条件。

4 媒介竞争的升级是法制栏目推陈出新的原动力

近年来中国媒介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劣,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媒介之间、栏目之间的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且这种同质化既体现在非法制栏目之间,也体现在法制栏目内部。彼此之间相互抄袭和克隆现象十分严重,创新乏力。与此同时,旧有的评价体系被新的收视率至上论所代替,所有的记者、编辑和制作人都盯着收视率,以收视率的涨落作为自己前进的风向标。在这个过程当中,创立新的节目平台,引入新的栏目形式,聘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来担当主持人,就成了法制栏目制胜的“法宝”。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大量以“说故事”、“讲传奇”为卖点的法制栏目不断出现,有的甚至在引入“娱乐元素”、“情感元素”的同时淡化了当中的“法制要素”,从这个角度来看,“故事化”倾向大潮亦导致了法制栏目陷入了同质化的怪圈。

如何看待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倾向

当前,整个中国电视传媒面临着变革和转型的压力,提升自身水平,彰显专业特色,抓住特定受众群,以丰富鲜活的栏目形式确立自身影响力,是每个专业栏目所必须应对的。

首先,从中国电视法制栏目发展的短暂历史来看,从最早的案例评说、庭审直播、案件现场回放,到今天的说法律故事等等,正是由于历次不断地栏目形态创新,才使得电视法制栏目在色彩纷呈、特色鲜明的诸多栏目形态当中独树一帜,确立了自己独特的地位和专业精神。由此看来,电视法制栏目的创新是电视法制栏目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凸现专业品质,提升社会影响力的必然结果。特别是在今天栏目形态创新千变万化情况下,如果错失了这一契机,不作及时的栏目形态调整,抓住既有的受众去做相关的借鉴和拓展,则很可能在未来的竞争过程当中处于劣势。如此,中国电视法制栏目所承载的特殊使命将无法达成。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故事化”倾向不仅仅成为法制栏目的重要形态,许多非法制栏目和相关领域也采纳了这种形式。实践证明,当前许多名牌法制栏目都采取了这种形式,获得了不错的反响和收视率,应该说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

其次,当今中国电视高潮迭起,一哄而上的情形时有发生,往往是高潮过后又在很短的时间内偃旗息鼓,从之前的娱乐风潮、选秀风潮、情感风潮,到今天的相亲风潮等。在这样的风潮惯性之下,一些“法制类”栏目纷纷转为“故事类”栏目,从表面上看这些栏目的性质似乎发生了变化,但从本质上看,这些优秀栏目的立足点和重心依然是法制类节目方向。如何在激烈的传媒竞争中固守应有的专业特色和职业道德底线,同时又能抓住传媒发展的大潮,拓展自己的受众群和社会影响力,是所有“故事化”之后的法制栏目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1 明确栏目定位

法制栏目的故事化,使得栏目的选题范围和领域更加宽泛了。随之而来的就是该如何定位:一方面必须明确故事化之后与原来法制类节目的内容和特征并不矛盾,可以相互涵盖,所不同的是在讲述方式和制作手法上更趋灵活和多样。例如《道德与法制》曾是全国最早的电视法制栏目之一,在推出了升级版《天下故事》之后,节目在把“故事性”作为亮点宣传的同时,依然把法制特色作为根本加以强调和提升。另一方面“故事性”的引入,新形式的借鉴,并不代表自己旧有的风格可以完全舍弃。从某种意义上说,栏目风格的确立和积累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同样采用讲故事的栏目形式,并不意味着栏目风格必须完全相同。比如《传奇故事》和《法律讲堂》两个栏目,同样采用故事化的讲述模式,却有着迥然不同的风格,同样受到观众的喜爱。

2 重视选题策划

网络时代使得信息的传递更加迅捷和透明,从某种意义上说电视法制栏目无法像过去那样实现对相关法制信息的垄断和独家享有。这样一来,栏目所说的“故事”就不再那样吸引人了,观众对“故事”的热情和好奇心也就不那么强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取一个有价值的“故事”,通过精心的编排和组合,挖掘它的潜在价值和不为人所关注的细节。将直接关系到栏目的成功与否。

应该说通过精心策划之后的选题,一般情况下其可视性和戏剧性都比较强,容易受到观众的青睞。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平衡,这就是在收视率和法制栏目所承载的社会责任方面找到一个平衡,必要的时候必须坚持社会责任优先的原则。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追求的是收视率和社会责任的完美结合。

3 故事的真实性该如何认定

从传统新闻的角度来说,真实是记者亲身经历或通过其他方式核实、

认定的事实,在报道和记录过程当中强调真实性也是法制节目不懈追求的完美状态。

然而,故事化的引入使得主持人在讲述事实的时候会有意无意地为了增强栏目吸引力和故事的感染力,对故事情节作出相应的渲染、夸大和虚构。一方面这正是很多人喜欢“说故事”的原因,另一方面通过主持人加工之后的事实已经和我们所追求的真实有了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我以为法制栏目所固有的核心真实不应该被抛弃,因为法制内容的“故事化”表达并不意味着可以天马行空的实施艺术创作。否则,它给法制栏目所带来的不是进步,而是一种倒退甚至是灾难。如此看来,讲好故事不意味着即兴创作故事,把本质的真实通过自己的合理表达呈现给观众才是“故事化”的最终诉求。

第三,当前中国电视法制栏目的“法制要素”弱化的现象十分明显。从电视法制栏目自身来看,不少栏目通过改版或者变换标题突出其故事性的同时,会把旧有的法制要素弱化甚至是去掉。这类节目在内容上热衷于选取边缘性和暧昧的话题,热衷于传递一些有违道德伦理、社会公益和个体良知的故事,并大肆放大和渲染涉及衅、腥、星、性的话题来满足一部分人的偷窥心理和不良嗜好,以期换取收视率的增长。应该说这种“法制要素”弱化的现象是栏目的制作者蓄意而为,反映出来的是一部分电视法制栏目制作者素质不高,意志不坚定,在新的竞争环境下放弃了自己的信仰和追求,盲目迎合受众,片面追求收视率,实际上已经偏离了原有的法制栏目既有的轨道。

另一方面从表达形式来看,为了突显故事化之后的栏目特色,强调对既有事实的另类思考,天马行空地联想和解读,节目当中运用视频、图片、网络、报纸、杂志、电话连线、博客等方式,对特色案例自由进行组合和创造性地串联,以达到与众不同、引人人胜的境地。这种故事化模式因为过度地注重表达形式多元化和标新立异,而使得旧有的法制诉求发生偏离。时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法制栏目的主持人素质良莠不齐,一些主持人以前并非从事与传媒相关的领域和行业,有的甚至从事的是娱乐和演艺行业,他们的加入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知名度,改变了过往主持人风格过于严肃、刻板、单调的状况,而以积极、热情、生动的方式“演绎”法制故事获得了受众的欢迎和认可。但同时他们不时的夸大和渲染,以及其固有的身份和思维惯性,使得观众对他们所讲述的内容抱着将信将疑“娱乐”态度,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栏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四,从国外发展来看,法制栏目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状态,而“故事化”不过是我国电视法制栏目在面临节目类型少、节目形式单一条件下的有益尝试。从类型的覆盖来看,国外不仅仅局限于新闻和影视剧方面涉及法制题材,而且拥有真人秀、益智游戏、脱口秀、犯罪现场重构等多种类型。这些类型中的相当部分在我们看来还无法引入,在一段时间内还不可能和法制栏目相结合,但从长远来看,法制栏目形态的创新不应停止,不论是今天的“故事化”还是明天的其他某种类型,都应该成为法制栏目保持自己持续竞争优势的有益尝试和既定目标,这也是中国法制不断发展、完善对法制媒体的必然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提倡法制栏目形式的多样化并不意味着摒弃固有的法制宣传诉求和形式,偏离既有的轨道,而是中国法制栏目迎接未来挑战,占据有利位置的唯一选择。

未来法制栏目发展的前景

1 法制栏目的“故事化”倾向,集中反映出当前的中国电视法制栏日本身正处于变革和转型期。作为一种表现形式,它的引入和运用是短暂过渡期的正常表现。以“故事化”为代表的法制栏目力求形式多样,通过功能的科学定位,不断拓展信息教育功能、服务功能、娱乐功能等。从法制栏目的未来发展来看,它是法制栏目形态不断发展、改良、优化的结果。必须看到,栏目创新机制的形成,远比单一栏目形态发展来得重要和意义深远。此外,法制栏目与非法制栏目在栏目形式上相互借鉴、相互融合,提升品质,不断创新将不断继续。

2 以故事化为代表的法制栏目改革其核心并没有改变,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没有改变,只是为未来发展和法制宣传打下基础。具体来看表现为:栏目制作更加精良,从栏目的定位到栏目的策划和选题都更加精细和具有针对性。在制作过程当中引入大量的技术手段,全方位展示内容和情节,针对受众的喜好、心理、接受习惯、便捷性来改良和优化栏目形态和编辑策划。同时注重内容的娱乐性与构建和谐司法环境的平衡性,弘扬法制与司法公正、道德、社会正义。贴近性更强,形成受众的高度关注,维持和提升了未来法制栏目在媒体竞争中的特色和优势。

3 新媒介和多媒体的引入、互动性的增强,使得法制栏目形成了一系列的开放和变通的机制,与新媒介的结合将强化法制根本的延续。当今的传媒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媒介的影响力遭到了巨大的挑战。从长远来看,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介将在未来的传播格局当中占据特殊的位置,传统的法制栏目在内容和形态上都必须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必须用新的思路和新方法主动接轨和融人新媒介的表现形态,同时在充分掌握其便捷性、互性动、个性化的传播特点的情况下与之实现结合协调共同发展。

总之,法制栏目的变革与特定的法制发展环境相适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相应的权利,未来法制栏目传播的“平台性”特色将更加明显。新媒介、新思路、共融、双赢将成为未来中国法制栏目发展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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