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7大优惠政策等

时间:2023-04-30 11:55:0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体制原因,城镇退伍兵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从7个方面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给予优惠。

资格:凭自谋职业证得优惠

从2004年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将领取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的城镇退役士官和义务兵,方可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就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应聘用人单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提供就业培训;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时,安置地民政部门要对个人所付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

教育:报考高等学校可加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经商:3年内可免交五类费用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五类费用:工商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和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税收:个人或就业单位可获益

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除享受上述“3年内免交五类费用”优惠外,还可让就业单位获益: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和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贷款:从商业银行得优先支持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户籍:符合条件的可落户城镇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应准予其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相应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家属和子女如果是农村户口的,允许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地级以上城市落户的,要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文:黄华 李发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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