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催款与欠款人”暴露法治困局

时间:2023-04-20 09:30:1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福建省莆田市塔林村村民钟女士由于没有及时还信用卡的欠款,收到了一封来自福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催款通知,上面写明钟女士因透支银行信用卡,没能及时还款,须归还本息21亿多元。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后来表示,这21亿的数字,属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失误,真正的欠款,连本带利只有7万元。事情弄清楚了,但钟女士却表示,自己只愿意还本金5万元。其余的利息和滞纳金,她不愿意归还。(10月11日新华网)

钟女士在今年3月份欠了银行5万元,但因为生意不好没能及时归还欠款,银行在几次催款未果后,到今年9月份已经涨到了7万元,虽然如此,与只差一块钱就到22亿元的催款通知,还是有天壤之别。律师事务所对此也予以了解释,是他们的一个工作人员失误,把欠款金额搞错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此道了歉。不得不说,律师事务所的这一天价催款通知,给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这份催款通知是发到村委会,本身就有将欠款人欠债不还的事情公之于其乡邻的用意,实际上也让更多的人看到了这一催款通知书,而催款通知上的金额如此脱离实际金额,虽然律师事务所解释是一时疏忽所致,毕竟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利影响,律师事务所有错在先。

但钟女士表示不还利息与滞纳金了,却又显得蛮横无理。本来她拖欠银行欠款半年之久,银行一再催款,她也不还款,银行才无奈将此交由律师事务所处理,从中就看出钟女士很不守信用,就如人们常说的“老赖”。自己既然向银行借款,与银行签定了协议,限期还款,按照约定交纳利息,如到期不还款,就应该交纳滞纳金。钟女士迟迟不还款,过了大半年,还连利息与滞纳金都不愿交纳,显然是不讲信用的表现。

如果因为律师事务所出错就要求免除利息与滞纳金,这要么是自己一时糊涂,要么是一种赤裸裸的要挟。要知道,律师事务所出错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一定损害与交纳利息与滞纳金是两码事,应该一码归一码。钟女士如果认为催款通知对自己造成伤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律师事务所或银行,但自己还是要履行与银行之间的约定,尽快归还银行的欠款,并交清利息及所欠的滞纳金。要不然,她可能将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并会留下信用污点。

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政府部门的文件通知等一些纸面通知或文件,也要力避出现错误。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只有更加专业与严谨,才会少出错、少犯错,才可以维护自身的公信力,才能令人信服。在法治社会,人人都应该遵守契约精神,如果以无知者无畏的无赖做法对抗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一错得离谱的催款通知遇到了“奇葩”的当事人,在我看来,并不是偶然事件。这也从一个侧面告诉人们,建设法治社会还任重道远,从权力部门到各类法律工作机构、法律从业者再到每个公民,都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与提高,变得敬畏法律,从而在法律的规范之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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