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思考

时间:2023-04-18 19:40:0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现如今,仅有金融微观审慎监管已不能满足金融变革的需要,宏观审慎监管迫在眉睫,本文从中国金融统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提出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三点建议。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金融统计建议

一、背景

伴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迅猛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性的金融危机频繁发生。这些危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表现为其波及的国家国民收入降低、贫困人口增加、犯罪率上升等。因而金融体系是否稳健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正处在一个经济转型时期,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和开放程度不高,虽然在我国国内尚未出现过金融危机,但对金融监管仍不能放松。

二、相关概念阐述

1、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且确保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因而衡量金融体系是否稳健有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

微观审慎监管主要是指对具体的金融业务和金融资产进行管理、评价和监督。其侧重于控制个体金融机构或行业的风险。微观审慎监管是达到金融监管目标的基础,但在实践中,单单考虑微观审慎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个体的风险从微观角度而言可能并无不妥,即单个金融机构经营稳健,符合监管的指标,但若综合起来,却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大的负面冲击。同时,金融风险之间的关联性也使得微观审慎监管者难以有效识别。因此,进行宏观审慎监管有其重要的意义。

宏观审慎监管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了国家的金融安全,对金融机构活动及其资产总体的风险状况进行监督。同时关注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因素以及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比如大型银行)的行为、金融市场与宏观经济的相互作用,从而期望达到防范系统性、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的目标。

2、货币统计与金融统计

货币统计是指一个经济体制金融公司部门的金融和非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存量和流量的宏观反映,其侧重于金融存量核算,最终通过编制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和概览来实现。金融统计是指一个经济体制所有经济部门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存量和流量的宏观反映,其侧重于金融流量核算,以金融账户和资金流量账户的编制和分析为任务。货币统计的部门资产负债存量数据是金融统计流量数据的起点和来源,金融统计的金融账户也同样为分析货币概览数据的变动提供了帮助,两者相互联系。金融统计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货币统计。

金融统计的重要任务之一即为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提供最基本的数据基础,金融统计体系作为宏观经济统计的组成部门,不可能为每一个金融机构设计具体的微观审慎监管的统计信息方式,只能为宏观审慎监管提供最基本的数据框架,从而满足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监管要求。由此可推想到金融统计体系的科学性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政府或中央银行的宏观监管效果。

三、中国金融统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中国资金流量表的编制在核算的表式、核算原则、估价方式、主要分类等方面均遵循了SNA的标准和原则,并相应地结合了中国的实际。具体来看:

1、中国的资金流量核算范围较宽,以国内生产总值作为核算的初始流量,包括金融交易、收入分配、再分配和消费投资的形成。

2、收入分配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而金融交易部分则采用现金收付制进行核算,这主要是因为这种资金运动在实际操作中若采取权责发生制将存在很大的困难,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统计数据的同质性要求。

3、中国现阶段还不具备直接利用金融账户或资产负债表编制的资金流量表金融交易部分的条件,因而采取以分解法为主调查法为辅反映金融交易。

4、中国资金流量核算中机构部门的划分和金融工具的分类较“粗糙”,同时,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渐渐出现有些金融交易上无法统计的情况。

四、对中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建议

由于金融统计为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提供了最基本的数据基础,而现阶段我国金融统计体系仍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本文以我国金融统计及其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总结出以下宏观审慎监管的建议。

1、完善我国金融统计体系,相关法律制度、会计准则、信用环境等。

针对我国金融统计存在的问题,可考虑进行如下改革:加强对未反映在现行核算中的新型金融工具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处理;加强金融统计核算的数据基础研究,关注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两种记录原则带来的影响;同时进一步加强金融统计核算中数据收集和整理的方法研究,研究使用多种方法以保障数据的质量,从而为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是构建一个稳定的金融系统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且有利于增加金融体系的弹性和抗危机能力,不规范不合理的会计处理和资产估价方法很有可能隐藏风险,从而使得宏观审慎监管者难以及时发现系统性问题。

金融统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信用环境等的完善与健全是建设金融市场、进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它们的不完善不一定造成金融危机,但却有可能在危机到来时扩大危机的破坏性。

2、建立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

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工作需要足够的数据来支撑,而只有宏观监管部门与其他机构部门的充分协调和沟通,才能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并高效利用。建议建立相应的宏观审慎监管共享数据库,对现有的金融统计数据库结构进行改造,形成统一、集中、高效的金融信息來源。同时,也需要建立信息共享责任约束制度,主要是以法规形式明确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原则、标准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宏观审慎信息共享的质量。

3、科学界定我国的系统性风险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创新不足,开发程度不高,金融中介组织存在缺陷,因而我国的系统性风险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对系统性风险的界定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实事求是,不能完全照搬国际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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