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任务分解(完整)

时间:2022-08-06 20:12:2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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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任务分解(完整)

 

 — 1 — 附件:

 XX 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 年版)

 任务分解 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印证资料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 加大 简政 放权 力度。

 1 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党政办 镇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各村(居)

 提供 2 019年以来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压缩时限且能在压缩时限内办结的相关文件、台账等。

 2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党政办 镇政务服务中心、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居)

 提供 2019 年以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文件及情况报告;提供 2019年以来贯彻落实承接的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及印证资料。

 3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

 党政办 镇政务服务中心、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居)

 提供 2019 年以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的相关文件;提供 2019 年以来主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目录、联系方式及印证资料。

 — 2 —

  4 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司法所 镇政务服务中心、镇直有关部门,各村(居)

 提供 2019 年以来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其法律法规依据;提供 2019 年以来制定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际办理时限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市场监管分局 镇政务服务中心、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居)

 提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制度;提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文件资料;由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提供流程实现“一窗式受理”,并行办理情况、图片及相关印证资料。

 2. 全面 落实 权责 清单、负面 清单 制度。

 6 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党政办 镇政务服务中心、镇直有关部门,各村(居)

 提供 2019 年以来权责清单文件及公布截图;由县政务中心提供 2019 年以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7 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级政府及部门没有另行制定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党政办 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居)

 贯彻执行负面清单的制度及有关文件;提供 2019 年以来执行全省或全国的统一负面清单。

 8 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健全。

 党政办、财政分局

 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居)

 提供 2019 年以来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收费制度的文件、方案及工作

 — 3 — 开展总结;提供 2019 年以来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3. 加强 事中 事后 监管。

 9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市场监管分局 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居)

 提供 2019 年以来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文件、方案及印证资料。

 10 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

 市场监管分局、党政办 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居)

 提供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文件,台账等 11 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党政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骔岭法庭 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居)

 提供本级政府或上一级政府加强信用监管的文件或制度; 提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提供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4. 优化 法治 化营 商环境。

 12 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市场监管分局 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居)

 提供 2019 年以来本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文件、方案及其他印证资料;提供 2019 年以来本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的主要文件目录。

 — 4 — 13 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综治办 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村(居)

 提供 2019 年以来本级政府对有违公平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提供当前本级政府对本地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的情况说明;县司法局提供清理文件说明;具有行政处罚权、强制权等县直执法单位提供负责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的情况说明 14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党政办

 财政分局、各村(居)

 提供关于加强本地政务诚信建设的文件;提供是否存在以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的相关印证资料。

 15 对因本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财政分局 国土所等有关单位,各村(居)

 由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提供 2019 年以来(要求实例,如国有土地出让后依法收回用于公益建设对开发商的补偿,提供系列资料,含政府会议纪要、收回土地文件等)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而受损的企业作出行政补偿的文件及相关印证资料。

 — 5 — 16 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场监管分局、党政办 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

 提供 2019 年以来本县对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的工作小结;提供本县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名录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工作开展结果,摊派事项清理工作小结)、县发展改革局(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工作开展结果,涉企收费清理的情况说明)、县人社局(评比达标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清理的情况说明)

 5. 优化 公共 服务。

 17 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 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 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镇政务服务中心 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

 网上检索相关资料,提供工作小结。

 18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

 镇政务服务中心 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

 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

 19 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 100%。

 镇政务服务中心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截图等,实名差评回访整改台账(如无实名差评,应有情况说明)

 — 6 — 20 市级政府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 110、119、120、122 等紧急热线外,按上级政府部署将其他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县级政府对涉及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限时办结。

 党政办 镇政务服务中心、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

 提供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提供投诉举报电子信箱、热线电话、图片资料及工作小结。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 健全 地方 政府 制度 建设 机制。

 21

 坚持党对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司法所 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

 若有此类情况,提供相关印证资料;若无,则提供情况说明。

 22 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不断提高地方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本 镇 不涉及立法)

 23 加大重要制度建设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对部门争议较大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

 2. 提高 公众 参与度。

  24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司法所、党政办 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

 提供 2019 年以来公众参与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情况说明。

 25 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到 100%。

 党政办 人大办等有关单位,各村(居)

 政府办提供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回复。(如没有相关内容,提供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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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加强 行政 规范 性文 件监 督管理。

 26 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党政办、司法所 镇 直 各 有 关 单位,各村(居)

 第 26、27、28、29 项指标合并提供下列材料 (合并提供资料的在第一项提供即可,其他选择无材料申报):

 提供 2019 年以来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提供 2019年以来本级政府对颁布的涉及公民、企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情况说明;提供 2019 年以来本级政府加强规范性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27 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司法所 镇 直 各 有 关 单位,各村(居)

 28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 100%。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党政办、司法所 镇 直 各 有 关 单位,各村(居)

 29 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党政办、司法所 镇 直 各 有 关 单位,各村(居)

 4. 及时 开展 备案 审30 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 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

 司法所 镇 直 各 有 关 部门,各村(居)

 提供 2019 年以来本级政府开展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 8 —

 查 和清 理工作。

 31 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 1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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