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医院项目环评报告表

时间:2022-07-18 15:47:2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同医院项目环评报告表,供大家参考。

天同医院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徐州天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天同医院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天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徐州天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天同医院项目

 项目代码 2103-320302-89-05-643640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煤港路 24 号 地理坐标 (117 度 11 分 36.016 秒,34 度 17 分 3.721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Q8415 专科医院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49-108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8432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门 (选填)

  徐州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徐鼓行审备〔2021〕21 号 总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18 环保投资占比(%)

 9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

 建筑面积 2288.01m 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

 2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本项目与 “ 三线一单 ” 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1 1 )

 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① 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徐州市鼓楼区煤港路 24 号,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文件,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徐州环城国家森林公园(东南,约 1750m),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

 要求。

 表 表

 1-1 与本项目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所在行政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类型

 地理位置

 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 )与本项目相对

 位置

 市级

 县级

 徐州市

  市区

  徐州环城国家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徐州环城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范 围

  13.33

  东南,约 1750m ② 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徐州市鼓楼区煤港路 24 号,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本项目所在地周边 3km 内无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 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文件的要求。

 (2 2 )

 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6 月发布的《2020 年度徐州市生态环 境状况公报》,2020 年徐州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 2.5 )年均浓度为 50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年均浓度为 83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

 3

  硫(SO 2 )年均浓度为 10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 2 )年均浓度为 35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浓度 1.4 毫克/立方米、 臭氧(O 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浓度 161 微克/立方米。与 2019 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 PM 10 )、细颗粒物( PM 2.5 )和臭氧( O 3 )浓度下降较明显,分别下降 13.5%、12.3%和 10.6%,二氧化硫(SO 2 )和二氧化氮(NO 2 )分别下降 9.1%和 5.4%,一氧化碳(CO)浓度与 2019 年持平。徐州市区域 2020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为不达标区域。主要超标原因为徐州市工业较为发达,且受周边重污染城市影响程度较强等。为此, 徐州市先后印发了《徐州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徐州市2020 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徐州市 2021 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淘汰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清零,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通过采取以上措施, 徐州市区域大气环境将得到改善。

 根据 2021 年 6 月 4 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2020 年徐州市生态环境 状况公报:2020 年,徐州市地表水 49 个评价断面(垂线)中,达标断面42 个,达标率 85.7%。2020 年,徐州市地表水入境断面达标率为 66.7%, 出境断面达标率为 100.0%,本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2020 年,市区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较2019 年上升1.2dB(A), 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其余依次是交通噪声, 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夜均达标,被测道路交通噪声昼、夜均达标,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

  本项目化验室废水经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门诊、病房、洗衣废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经过消毒池后通过现有污水排口排进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荆马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荆马河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徐州市尾水导流系统,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小。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不影响。

 综上,本项目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相符。

 (3 3 )

 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煤港路 24 号。本项目周边供水、供电等基础配套齐全,区域资源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求;本项目位于荆马河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荆马河污水处理厂有余量接纳本项目废水;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本项目土地证,项目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和办公;根据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楼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煤港路 24 号原为迪家宾馆现更改为医院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明,因此本项目用地能够符合徐州市鼓楼区相关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

 (4 4 )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①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煤港路 24 号,为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要求。

 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要求。

 ②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

 》相符性分

 析

  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本项目与

 其相符性分析如表 1-2。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5

  2022 年版)》相符。

 表 表

 1-2 与长江经济带发 展 负面清单指南相符 性 分析

 内容

 相符性分析

 (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 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 (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

 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 段保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 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 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为Q8415 专科医院, 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 生产性捕捞 (八)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 除外。

 本项目为Q8415 专科医院, 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为Q8415 专科医院, 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 高污染项目 (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 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为Q8415 专科医院, 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

 6

  (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 本项目为Q8415 专科医院, 为鼓励类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 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项目 (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 / 的从其规定。

 2 、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 〕49 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3。

 表 表

 1-3 与江苏省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

  相符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性分

 析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 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74 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内;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内。

 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

 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 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 23216.2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 的 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 14741.9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4.28%。

 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 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

  相符

  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 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

 质量发展。

 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 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

 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

 7

 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

  战略性布局。

 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 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 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 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 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 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优化布局。

 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

 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 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 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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