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2-06-14 12:01:5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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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XX 县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精神,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实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总要求,县委决定成立巡察组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项巡察“回头看”。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巡察目的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中央、省、市、县的重要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为我县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坚强有力支持。

 二、巡察对象及时间 经县委研究决定,派出巡察组对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各镇(办)、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巡察“回头看”,时间为 20XX 年 X 月 10 日--20XX 年 X 月 10 日,为期 30 天。

 三、巡察组人员及分工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组

 员: XXX 四、巡察内容

 本次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遵守扫黑除恶工作纪律、尽职尽责打击黑恶势力等方面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去年专项巡察整改情况,同时,致力于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等问题。受理反映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涉及扫黑除恶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来信来访,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着重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否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决策部署到位。监督政法系统各单位及各镇(办)、各部门党组织是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上级扫黑除恶决策部署;是否严格履行扫黑除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助推扫黑除恶任务落实;是否真正发挥“一把手”第一责任人作用,把扫黑除恶工作专题研究、专门部署,责任压力传导到位;是否通过扎实有效工作让群众满意,让人民放心。

 (二)是否存在战斗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到位。重点监督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是否有怕得罪人,怕引火烧身等消极思想,工作不积极主动,不敢作为,对一些案件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对黑恶势力打击失之于宽软。

 (三)是否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履责不力及充当“保护伞”。重点发现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涉及以下方面的问题:勾结、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参与黑恶行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对扫黑除恶工作不积极、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对黑恶势力不调查、不处理等推动专项斗争不力的问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侵害群众利益的;指使黑恶势力,利用恐吓、威胁、伤害等手段,对利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为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为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林业农业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提供条件与帮助的;对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提供条件与帮助的;操控、参与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黑恶势 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扫黑除恶领域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等。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县委巡察办、巡察组要向纪检监察、政法、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详细了解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扫黑除恶

 工作的相关情况。巡察组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纪律要求等内容,做好协调沟通、动员会筹备、巡察公告等进驻准备工作。

 (二)启动实施阶段

 1.召开进驻巡察动员大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报扫黑除恶巡察“回头看”工作重点和总体安排,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动员,各被巡察单位负责人认真领会专项巡察“回头看”精神内涵。

 2.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动员会后,被巡察单位按照要求,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门户网站发布巡察公告。巡察组要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全面掌握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听取汇报。听取县委政法委关于全县扫黑除恶“回头看”工作情况汇报和各镇(办)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汇报存在的问题。

 4.调阅资料。调阅各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相关资料。

 5.深入各镇(办)、各部门了解工作情况。巡察组下沉一级甚至两级深入各镇(办)村组及各部门下属单位、有关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工地等具体领域,实地查看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需要可进行入户调研。

 6.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社会各界代表、有关企业负责人、学校、医院等单位人员、机关干部、个体商户、镇村干

 部等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情况。

 7.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根据扫黑除恶“回头看”巡察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8.个别谈话。对象包括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各镇(办)及其他部门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

 9.撰写报告并及时反馈。仔细整理材料,认真撰写巡察“回头看”报告,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委研究同意后,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及相关单位反馈情况,根据需要将巡察情况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提出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三)整改落实阶段

 县委政法委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牵头单位,各涉及单位为实施单位,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县委政法委牵头并负责收集公检法司及有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报告,并于 2 个月内报送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办要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提出办理、处置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有关材料要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到位。

 六、几点要求 (一)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就全县扫黑除恶工作

 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为巡察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对不配合甚至干扰巡察工作的人和事,县纪委将严肃追责问责。

 。

 (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巡察“回头看”工作。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商请给予协助时,要积极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巡察人员要严守纪律。巡察组应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客观公正反映情况,牢牢把握工作原则,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核查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和线索。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共 XX 县委巡察工作人员纪律规范》,不准泄露有关巡察工作秘密,不准利用巡察工作之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行为等。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办理。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也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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