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与学校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

时间:2020-10-12 09:09:3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

教育局

二0xx年九月

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一、落实“六个严控”

1.严控课程课时。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和田地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课时。要以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在校集体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含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和学生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时间。

2.严控家庭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3.严控集体补课。严格按照和田地区教育局下发的作息时间表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取消评职、评优、评先资格。

4.严控教辅资料。必须使用经过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人教版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核的教学用书和音像制品。严禁教师变相统一征订各种教辅资料。

5.严控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或分班的条件和依据。

6.严控择校择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划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择班。新生入学实行随机分班,之后不得在教育过程中按照考试成绩升降再进行滚动式分班。全县中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

二、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两免一补政策),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收费,严禁“搭车”收费;

2.严禁教职工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购买物品、文具、劳动工具等;

3.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4.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各项教育惠民资金,严禁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优亲厚友。

三、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禁止讽刺和挖苦学生;

2、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兼课、兼职、办班补课;

3、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罚款或向家长索、拿、卡、要;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格执行《教师从教行为“八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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