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承诺书
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因本人符合北京市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公司
具备相应的引进人才的资格, 同时本人想用专业所长为公司的发展注力, 若公司
能为本人解决北京市户口, 本人愿意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自愿自落户审批通过之日起继续在公司服务不低于 5 年。
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 如自行辞职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则本人愿对公司办理
户籍中的支出进行赔偿。
(一)赔偿细则 :
① 档案管理费: 800 元 / 年(以区人才实际收费为准);
② 咨询费: 20000 元;
③ 材料费: 50 元;
④ 人工费: 30000 元。
( 负责户口办理人员实际投入的时间计算 );
⑤ 交通费: 2000 元(户口办理人员,办理落户的交通费用);
共计: 52850 元。
(二)折算方法
每为公司服务一年,则减去分摊一年的费用( 10570 元 / 年)。
三、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达, 本人保证恪守承诺。因承诺引起的一切争议由
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通过诉讼解决。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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