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工作会议【土葬区殡葬管理工作亟待加强】(2页)

时间:2020-12-05 10:49:4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殡葬管理工作会议【土葬区的殡葬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对逝者的安葬实行是火葬与土葬两种方式。笔者的居住地湖北省竹溪县就是土葬区,对土葬的方式、程序等见得较多,也有不少亲身经历,总的感觉土葬区丧葬的场面越来越气派,丧葬的用品越来越丰富,丧葬的费用越来越高,建造的坟墓越来越好。尤为突出的是占用耕地越来越严重,墓地从山上往山下移,墓穴由荒地向耕地挪,且占地面积越来越大,这种状况长此以往,不仅使我们的子孙将来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而且逝者也将无地安葬。为此我们应该未雨绸缪,分析土葬区殡葬管理面临的新问题,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一、现状与原因 土葬区丧葬现状。一是丧事大操大办,出大殡,行大礼。孝子请几班响器、鼓乐班,吹吹打打几天几夜,送殡队伍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场面相当壮观;二是丧葬用品花样翻新、品种齐全。由过去的冥纸、冥币、幡等用品发展到纸人、纸马,到现在的楼房、汽车、冰箱、彩电等,凡活人拥有的东西,都要制成模型在坟前焚烧,让逝者在阴间享用;三是乱埋滥葬现象十分突出。逝者的安葬地或遵本人遗嘱,或按“地理先生”的勘定,不管是水田还是旱地都想方设法在此下葬;四是坟墓高大,材质上乘。丧户建造坟墓时,多数用红砖水泥砌围边,墓碑与拜台都讲求越大越好;五是开支巨大,丧户难以承受。办一次丧事请吹鼓手、置办酒席、购买鞭炮与随葬品等开支少则近万元,多则几万元,庞大开支不管经济条件好的家庭,还是经济条件差的家庭都难以承受。

  出现上述现状的主要原因。一是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由于受世代相传迷信思想的影响,人们相信有风水宝地,逝者埋一个好地方后辈就会升官发财,因此选中的墓地是好田好地照埋不误;二是攀比思想严重。在丧葬过程中,讲排场摆阔气的现象较为严重,别人是怎么办的自己也要怎么办,一旦有新的丧葬用品面世便争相购买,一旦有新的丧葬形式便争相效仿,置丧户自己的实际情况于不顾,有的因此负债,已经发展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三是殡葬管理缺失。边远山区的殡葬管理还未实行,丧葬处于原始自由的无政府状态,城镇周边地区的殡葬管理在很多方面也未跟上。

  殡葬管理现状。自国务院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以来,各地各级对殡葬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数县成立了殡葬管理所,建立了经营性或公益性公墓,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难以到位。一是城区逝者的丧事不能全部在殡仪馆内办理,安葬不能在经营性公墓内的指定地点,有的甚至在殡仪馆内“座夜”后,将逝者抬往他处安葬;二是对边远农村的殡葬管理工作鞭长莫及,任由当地按照传统习俗进行安葬;三是丧葬用品市场混乱,不能规范管理,集市摊点、大街小苍存在着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现象,有的经营者还哄抬价格,民政部门及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难以管理。

  殡葬管理难的主要原因。一是法规还不完善。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较为笼统,对于违纪违规的丧葬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办法,容易出现有法不依,违纪不纠的事件;二是没有专门的机构开展工作。县级成立的殡葬管理所,工作范围限于城区的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对乡镇的殡葬管理工作既无责也无权。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也只是作一般性安排,管理成效不大;三是缺乏资金和人员,任何工作都要有人做,有人开展工作就需要经费开支,由于贫困山区县难以保障经费和人员,致使殡葬管理工作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

  二、对策与办法 针对当前土葬区殡葬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我们认为在新时期必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以党和国家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为依据,上下结合、左右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把这一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好事办好,以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积极抓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宣传栏、宣传车等舆论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和倡导文明节剑办丧事的好处等等。通过广泛地宣传,使殡葬改革的政策深入人心,增强人民群众的殡葬改革意识,自觉主动地参与其中。宣传应把握重点,进村入户,坚持不懈。

  (二)加强法制建设,把殡葬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殡葬管理应该转变过去单靠行政命令的传统管理手段,实行依法行政。首先应健全配套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立法都要注重可操作性,不适应的条款要及时修订。要采取“开门立法”的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法规具有实用性,能更好地发挥法规效能;其次要明确殡葬管理的机构、人员编制、执法主体资格,成立殡葬管理执法大队,使殡葬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加强与公安、公商、国土、卫生、城建、监察、财政等部门的配合,明确职责,依法管理。

  (三)要抓好村级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执法主体,在开展工作中,一是要配合乡镇政府抓好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以村组为单位,以湾就片地建公益性公墓,要抓好规划设计,让逝者在公墓内有序安葬。要指导基层红白理事会开展活动,使红白理事会做到有章程、有设施、有活动,对本辖区的人员亡故后要主动上门宣传,倡导文明节剑办丧事;二是建立殡葬管理网络,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及时有效地制止乱埋乱葬和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对违犯法规的人和事进行查处。

  (四)进一步提高殡仪服务水平。殡仪馆作为一线单位应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领域,为丧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尽力满足丧户在殡仪馆集中办丧事,在公墓内统一安葬的合理要求,要组织一些经验交流会,搞一些专业培训,让做具体工作的人员多学习一些殡葬管理方面的知识、经验,了解一些社会动态,增强殡葬工作者的信心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要倡导文明节剑办丧事,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五)适时改革埋葬形式。随着坟墓的不断坚固耐久和逝者的数量增多,无地安葬的境况迟早要来,到时丧葬形式不改也得改。改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深埋法不占地,坟墓小型化减少占地,实行火化将骨灰安放于居室等。实行这些殡葬改革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应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法制、行政手段并用等办法循序渐进,使人们逐步适应新的丧葬方式。

  殡葬管理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殡葬改革的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各级民政部门只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把这项利国利民,福泽后代的大事做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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