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20210408112428

时间:2021-04-10 08:25:2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税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防范税务违法行为,合理控制税务成本及税务风险,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本文件作为公司税收管控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税收管理工作目标、组织架构和管控措施与流程,信息沟通及处理、内部监督以及文档保存等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XX总公司以及各级公司的税务管理。本办法为公司的税务管理提供了指引和准则,涉税相关人员,包括决策人员、财务人员以及相关业务人员都应遵循。

第四条 涉及的税种范围将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以及相关税种的代扣代缴义务。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五条 税务工作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 服务、指导、协调、监督总公司和平台公司各有关涉税部门、项目公司等的税务合规性管理、税务筹划、税务风险管理及其他税务管理工作;

(二)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税务支持与解决方案;

(三)关注最新税收政策动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税收制度,及时准确纳税,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四)加大与政府财税主管部门的沟通力度,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

(五)积极开展税收安排与筹划,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通过控制税务成本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

(六)为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税务影响分析和税务管理建议。

第四章 释义

第六条 本办法的相关名词释义如下:

(一)纳税义务:本办法所称的纳税义务,是指广义范畴的纳税义务概念,包括总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或合同规定的强制性缴纳给政府的各种税费等。

(二)税务风险:指因未能全面履行或未能有效理解纳税义务而遭受利益损失或负面影响(包括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等)的可能性。税务风险是一种在企业从事以下事项时,会减少股东资产和/或收益的风险:

1. 在出具的相关涉税文件(例如税务申报表、财务报表、管理层信息)中发生了重大计算错误或虚报(“税务报告风险”);

2. 未能识别和把握企业税务优化的机会(“税务机会风险”);

3. 发生实际支出的税务成本严重超过预计或应计的税务成本(“额外的税务成本风险”);

4. 未能对税务事项进行管控,从而不论其结果是否产生经济影响,都将造成企业利益所有人对企业的负面认知(“税务声誉风险”)。

(三)重大涉税事项:重大涉税事项包括总公司、各分子公司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项及上述事项的持续变更进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1. 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财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2.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或外部监管部门查处违规事项,可能导致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处罚性行政罚款或滞纳金,或导致补缴税款50万元(含)以上;

3. 发生税务纠纷及相关税务诉讼、税务仲裁的进展与结果;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所涉及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但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4. 获批享受税务优惠;

5. 重大税务筹划方案,包括变更投资控股架构、公司主体法律形式和融资安排或其他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税务影响的税务筹划方案:如对公司影响为预计未来五年税务影响金额累计超过净资产的10%、下沉收购或出售资产、涉及公司的收购、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等发生重大变化等。

6. 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及转让定价政策;

7. 发生影响公司或整体利益的涉税事项;

8. 另行规定的其他需要上报的重要涉税事项。

第五章 税务管理架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的税务管理按照多层次、矩阵式管理的原则,共同协作进行全面的税务风险管控。按照目前情况,公司形成总、平台、项目公司三级的税务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置:

(一)总公司层面包含:涉税管理层(总公司分管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税务管理层(税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下属各税务管理岗)。

(二)平台、项目公司层面包含:涉税管理层(平台财务负责人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税务管理层(平台应设有一名税务管理岗,各项目公司应有一名税务会计)。

第八条 总公司财务部下设税务管理部门,由税务管理部门负责主要的税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税务管理部门由税务管理负责人直接领导。总公司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对公司涉及税种的税收政策进行系统研究,关注最新税收政策动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税收制度,防范税务风险;

2. 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管理基本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构建有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

3. 加大与政府财税主管部门的沟通力度,争取有利的外部政策环境;

4. 负责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和总部税款的缴纳工作,组织全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指导相关机构和职能部门开展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负责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核工作;

5. 加强对平台和项目公司税务工作的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平台和项目公司税务工作进行内部检查,同时指导和协助各公司配合外部税务检查;

6. 负责财务单证的相关管理工作;

7. 加强全系统税务管理队伍建设,组织税务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全系统税收风险意识,并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8. 积极开展税收安排与筹划,节约经营成本;参与业务拓展,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税收问题和税收风险,做好事前的税收政策论证工作,争取相关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9. 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10. 组织实施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11. 负责由总部负责的税务相关申报表、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存档、备案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 平台公司财务部设置税务管理岗,并做到专人专岗,由各平台公司财务负责人领导。平台公司税务管理岗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所在地税务法规及政策,遵守公司的税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2. 按照规定向总公司及时报送各项涉税报表、报告、申请表等;

3. 对重要、关键的税务风险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总公司报备;

4. 服务、指导、协调、监督下属项目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税务合规性管理、税务筹划及其他税务管理工作;

5. 定期收集并审阅项目公司提交的涉税报表、报告、申请表以及审批表等,对项目公司的重要、关键涉税事项应加强管理,及时、定期进行汇总上报总公司税务管理部门;

6. 根据平台公司实际情况,在总公司税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指引下,制定具体下发执行的税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7. 参与平台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产品开发、采购、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

8. 根据平台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所在地区的财税制度,加强成本确认、财务账簿及相关票据的管理,进行有效税务筹划,使税务成本优化合理;

9. 组织实施经营过程中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10. 负责所在地区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以及收集下属项目公司等所收集的最新税收政策、各地操作要求,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以及下属各地的税务信息,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政策变化归类汇总后,提交总公司,必要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平台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平台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 各项目公司税务工作在其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其财务部门进行办理。在涉税事项管理上,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总经理及上一级财务负责人或总部税务管理团队负责人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做好税务证照的办理、年审及保管工作;

2. 做好发票的申购、领用、保管、开具、登记、认证,存档等发票管理工作;

3. 按时申报并缴纳各项税款;

4. 做好税务预算、统计及分析工作;

5. 对公司日常经济业务交易中的涉税问题提出税务规范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向上级税务管理人员报告;

6. 及时学习并掌握税务新政策法规及操作指引;

7. 根据税务管理要求向平台财务负责人报送税务管理报表及税务相关资料;

8. 顺利完成公司内、外部税务检查或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平台和项目公司涉税岗位职责分工应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应能有效地防止错误或疏漏的发生。以下税务管理不相容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来进行。

(一) 税务管理制度的拟定与审批;

(二) 税务预算的起草与审定;

(三) 发票的购买、保管与发票印章保管;

(四) 发票的开具与复核、用印;

(五) 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

(六) 税务申报资料的填列与审批;

(七) 税款缴纳的申请与审批;

(八) 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检查等。

第六章 日常合规性税务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对税务合规的管理要求,公司设计了前面提到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应的税务管理岗位架构,其中对各项税务事项进行了职责分配,将税务日常业务操作的必要环节(如税务申报中的准备、审阅、批准等步骤)落实到总、分/子公司各具体的岗位上。

第十三条 各平台和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规定,依法履行税务登记或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各公司税务机构/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其他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工作。各公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第十五条 各公司税务机构/人员应研究、落实、跟踪所在地的法规变化情况,与所在地区税务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降低税务诉讼风险。

第十六条 各公司税务机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所在地区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存、管理税务档案(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以及相关税务凭证,为防范税务风险提供文件支持。

第十七条 各公司税务机构/人员应对存在风险的税种进行定期的税务健康性检查,必要时提出流程或管控变更意见。

第十八条 各公司税务机构/人员应根据商业发展需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稳健地进行适度税务筹划,实现税务成本效益最大化。税务筹划必须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筹划应有专业税务人员参与,必要时可借助税务顾问等外部资源。各级平台公司和项目公司的重大税务筹划方案需向总公司的税务管理处备案。

第七章 重大业务事项的税务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重大业务主要包括投资业务、融资业务、利润分配、重组业务、关联交易以及金额重大的合同。为了有效地管理重大业务事项的税务风险,税务部门应积极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第二十条 重大业务事项的税务风险管理按照事前管理和应急处理的方法执行。

事前管理

总公司税务团队应参与关联交易定价方法的制定,以保证符合税法规定,并跟踪定价原则的执行情况。

总公司签订的上述重大业务相关的合同、以及金额重大的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前,相应税务条款需取得总部税务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税务管理部门主要对有关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现行税收法律规定,是否有利于公司优化税收成本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各分、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在签字生效之前,相应税务条款需取得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书面意见;如需要总公司的批准或指导,应上报至总部税务管理部门,并取得税务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应急处理

如上述重大业务事项出现任何税务风险,各级公司应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重大事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税务管理处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员。

应急处理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多渠道了解事件详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事件情况的发展趋势以及应急措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突发涉税事项处理完毕后,总公司和各平台应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急处理的速度和效果进行认真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第八章 信息沟通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总公司和平台、项目公司的税务团队之间应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同时,还要建立并明确税务团队与其他部门、董事会、监事会的信息沟通制度,从而确保税务团队与其他部门,税务团队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可以及时、畅通地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反馈。

第二十二条 各平台和项目公司应按照要求,定期汇总并逐级向总公司税务管理处上报税务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各平台或项目公司按季度上报所收集的本机构及下属公司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由总公司税务团队负责汇总整理,并在需要时进行专题分析、政策发布和培训;

(二)税务检查通知单和相关资料;

(三)税务申报表及缴款凭证;

(四)各平台或项目公司在出现重大涉税事项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税务管理处,并在3日内向其进行书面汇报;

(五)各平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就下级公司上报信息的要求做出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司办税人员应按月收集并保管各月税务申报资料。采取网上申报的,申报资料及申报回执也必需按月打印并装订成册。为便于实时查证,各成员企业办税员应将每月收集的纳税申报资料保管一定时间,每季度将上季度税务申报资料递交公司财务部和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司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后,应将企业所得税全套申报资料(包含前四个季度的预缴税申报表)在十个工作日内报总部税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公司应就汇报事项的紧急及重要程度,做出适当的优先处理顺序,并及时给与下属公司反馈。

第二十六条 税务团队/管理人员应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结合,有效沟通。相关部门应主动就涉税业务与税务部门沟通,征询税务部门的意见,并会签财务部。税务团队/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业务部门,研究相关税收政策,考虑相关事项可能面临的税收问题和税收风险,从而有力支持业务决策,有效管控税务风险。

第二十七条 除了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各公司还要与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各级公司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公司和平台、项目公司应按照涉税事项的重要性、风险的级别规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的人员。根据不同级别的税务风险及事项,由不同级别、岗位的人员承担沟通的职责。另外,还应考虑税务机关人员的级别及知识水平,选择匹配的岗位、人员承担沟通职责。

(二)在确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的岗位或人员时,要充分考虑到该人员的专业能力及沟通能力,通过有效、及时的日常沟通建立与各地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及时了解税务主管机构的税收计划及其完成进度和稽查计划。

(三)总公司和平台、项目公司应关注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涉税事项,定期梳理待沟通事项,列出需要明确的政策解释、税务事项。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前,可以先以匿名的方式向政策解释部门咨询。

(四)负责与税务机关沟通的人员应将重要的或有结果的沟通内容及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保留下来。存档内容应包括:日期、沟通人员姓名、税务工作人员职位、姓名及电话(如有)、沟通事项及沟通结果。明确沟通结果最好为税务局出具的书面信函或通知,如果无法取得,则由沟通人员记录口头达成的沟通结果。沟通结束后,沟通人员应及时将存档信息上传给相关主管税务人员、上级机构或总公司。

(五)总公司和平台、项目公司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符合税法和税务合规控制的要求。

第九章 监督与内部检查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司统一安排的各平台和项目公司税务自查,由总公司税务管理处负责组织,要求各级公司税务团队应在每年度进行自我评估以检测税收活动是否符合税务战略规划,并由总公司税务管理处随机地选取一到两家公司,对该评估进行审查与核实。经核实的自我评估应汇总并提交给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各级平台公司负责本层级公司及其管辖下的项目公司的相关税务管理工作,并对其工作结果承担责任。各平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本层级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税务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条 总公司税务团队根据各平台、项目公司的自查情况、日常税务合规情况、年度工作重点及其他税务管理需要确定部分抽查单位,独立地或通过受委托的第三方中介,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机构的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一)税务管理检查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税务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重大税务事项管理情况;

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

重大税务纠纷的处理情况;

税务档案的保管情况;

其他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

(二)总部税务管理团队可成立税务管理检查组,不定期的对下属分公司进行随机抽查。税务管理检查组由总公司税务管理团队及相关涉税部门派出专业人员组成。税务检查组应全面的就税务风险管控情况和税务内控制度遵循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单位送达检查意见书,提出对被检查单位税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评价、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税务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三)总公司税务管理团队督促各级公司整改税务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公司应根据检查结果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四)总公司税务管理团队可将税务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税务培训案例以提高整个公司的税务管理水平,防范税务风险。

(五)制定总、平台、项目公司涉税人员的业绩考核标准时,应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协助及汇报工作加入考核范围,以提高各级机构和员工对于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及配合程度。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差错,作为税务人员业绩考核时的考核指标。

第十章 应对税务机关检查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体而言公司希望被视为持有致力于合规的税务风险态度以及被定义在较低的税务风险等级。各级税务团队应配合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并作为重大涉税事项及时向总公司报告。

(一)各级公司发生税务纠纷(包括纳税异议,罚款异议等)时,应按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于24小时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公司,并在3日内向总公司税务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汇报。在详细分析纠纷原因的基础上,总公司与平台、项目公司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各公司与相关税务机关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平台公司应当在遵守当地法律的前提下,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平台公司应随时向总公司报告重大事态进展。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总、平台公司应考虑聘请税务咨询机构或法律咨询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积极应对。

如需要,出现纠纷的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应协同下级公司一同与主管税务机关或更高层税务机关沟通,必要时可由总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协商,就未明确事项争取最优的解决方法。

各公司应负责搜集有关信息,并尽最大努力在合规合法的原则下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减少损失。

(二)各公司收到的税务机关检查结论在签字确认以前应作为重大涉税事项上报总公司财务会计部及税务管理处,经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确认后才可以签字确认同时汇报备案。

(三)总公司发生税务纠纷时,由税务管理负责人负责处理,并就重大事项逐级上报。

(四)各公司收到的税务机关检查结论中出现涉税罚款的,或导致补缴税款10万元(含)以上的,均需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并由税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章 文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根据税务档案的特点,各级公司需对税务档案进行妥善及细化的保管及管理。对象包括纳税申报类、发票类、文书证件类、第三方税务资料、合同类、法规类、以及其他支持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 纳税申报类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文件、税收缴款凭证等:

(一)公司所使用的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应为相关税收法规所规定或提供的规范模板。由于税收相关规定的变化或主管税局系统的更新,纳税申报表的格式会有所更新。公司使用的模板应为主管税局认可的最新模板。

(二)公司存档的纳税申报资料应确保为经相关负责人审核过的,提交给主管税局作纳税申报的最终版本。同时,应尽量取得税务机关的确认盖章,或者提供网页截屏以证明申报完成的准时性。

(三)一些情况下,申报表申报应纳税金额可能与实际支付税款不一致。如果此种情况发生,应当注明修改原因及情况。如果改动为依主管税局规定,应尽量取得主管税局印章,以备后期对账、核查、审计等。

(四)纳税申报表按照税种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分别独立存档。每个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应按照时间的先后从下至上排序,存入标准规格的文件夹,妥善保存。同时应为文件夹编号并设立文件存档目录,以便查阅。

(五)在一些涉税申报或者税收优惠申请过程中,要求纳税人或申请人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鉴证报告及专项报告等。应根据具体申报或申请事宜的性质分别存档。例如,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支持材料,由第三方审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税务师出具的税务鉴证报告应分别按时间顺序存档。对于为申请税收优惠等相关事宜而由第三方出具的专项报告应与项目申请的其他税收相关资料一同存档。

(六)纳税相关材料应分别保存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且两版本应保持一致。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分别及编号保持一致。

(七)对于地市公司将原始凭证上交平台公司或总公司作为记账凭证的情况,要确保原始凭证安全地传递,避免由于邮寄、交接的失误导致原始凭证丢失。下级公司需明确固定的原始凭证的负责人、交接人,在传递原始凭证前必须留存复印件,并就交接的时间、方式、责任人作出详细的记录。如采用邮寄方式传递,须采用EMS挂号的方式,并且将相关凭证或邮寄号码保存,以便追踪邮件的状态。

第三十四条 发票类 :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除传统纸质发票的保管外,各级税务团队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的相关规定增加电子发票管理环节,接收电子发票试点单位开具的电子发票,开展电子发票查询比对、电子发票接收、审核验证、电子发票归档保存、电子发票调阅等工作。各级公司应密切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就电子发票相关标准规范、归档和保管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及时制定就该部分的操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 文书证件类包括税务登记证件、政府机关批复、往来公文信函等:

(一)税务登记证书或类似文书,其保管应为企业的永久性文档。应按照规定,及时参加年检、更换最新的版本,以保证各文书、证件的有效性。

(二)证书的正本应当按照要求悬挂于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

(三)证书的副本应由税务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在需要领用时,总公司需经税务管理处处长,分公司需经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批准方可领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

(四)政府机构的相关批复、通知等可能涉税的事项,应按照时间顺序以及事项种类进行分类保管。

(五)与税务机关的往来信函应按照时间顺序以及事项种类进行分类保管。

(六)向税务机关汇报以及提交的各项资料应复印并按照事项和时间顺序留存备查。

第三十六条 第三方税务资料类包括外部中介等第三方针对税务事项出具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等:

(一)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往来函件等,应与相关事项的税务资料一并存档;

(二)外部中介机构的专业财税尽职调查报告,作为重大投资的税务分析报告,除进行税务类的整理备查,还应收集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税务问题讨论记录、分析等,一并作为税务文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合同类包括具有税务影响的合同、重大交易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除在对应的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中附上备查外,还应按照事项和时间顺序归类存档。

第三十八条 法规类:相关政策法规,根据时间顺序和事项整理归类。

第三十九条 其它重要的支持性文件应按照时间和事项进行归类。

第四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税收相关材料存档期限为10年。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使用登记簿的保管期限为5年。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平台公司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细则,以具体规范税务管理工作,并向总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各平台公司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负责督导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应将税务管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与税法规定有冲突的,按照税务部门的新政策执行,有关条款自动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XX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推荐访问:税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指引 税务 税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20210408112428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