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产假相关政策
婚丧产假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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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产假相关政策
公事员自己成婚享受国家规定的 3 天婚假,切合晚婚 ( 男方满 25 周岁,女方满 23 周岁,两方均为初婚 ) 的增添奖赏假7天。
一、婚假
按法定成婚年纪(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成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切合晚婚年纪(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订婚假) 。
成婚时男女两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行程远近,另赐予行程假。在探亲假(探父亲母亲)时期成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订婚假,不可以享受晚婚假。
二、产假
1、产检假
1)怀胎第 1--6 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
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胎第
6--7
个月,每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
3)怀胎第
8 个月,可享受
2 天假期;
4)怀胎
9 个月以上,可享受
4 天假期,但此中
2 天已包含
在预产假中。
2、产假
1)女员工生育享受许多于 90 天的产假,包含 15 天的预产
假。已婚妇女 23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儿女为晚育,推行晚
育的,增添产假 15 天,难产增添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添产假
15 天。
2)生二胎的状况下,一定供给准生证,享受
90 天的基本产
假。
2)产假需供给的证件
身份证、成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儿女证(产妇在子
女出生后 4 个月内办理独生儿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增添 35 天产假。)
3、流产假:
1)怀胎不满 4 个月流产 15 天
2)怀胎满 4 个月以上流产
42 天
4、陪产假
晚育的,男员工陪产假为
15 天
三、丧假直系家属(父亲母亲、配偶、儿女)死亡,可赐予 1-3
天丧假。需要到外处料理丧事的,可依据行程远近赐予行程
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待遇规订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待遇规定一、国家规定
婚假 3 天、产假 90 天(此中产前假 15 天)。
二、江苏省规定
晚婚延伸婚假十天。夫妇两方晚婚的,两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晚育延伸女方产假三十天,赐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以上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薪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三、婚假、产假包含节假日、双休日在内。
四、计划生育手术者假期望遇
国家规定:
1、搁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歇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
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天歇息一天(包含有尾丝节育器) 。
3、输精管结扎:歇息七天。
4、纯真输卵管结扎:歇息二十一天。
5、人工流产歇息十四天,同时搁置宫内节育器;歇息十六
天;同时结扎输卵管,歇息一个月;
6、中期停止妊娠:歇息一个月;中期停止妊娠同时结扎输
卵管,歇息40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五、丧假待遇
员工的直系家属 (父亲母亲、配偶和儿女、岳父亲母亲、公婆 )死亡时
酌情赐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处料理丧事的,依据行程远近都
能够给行程假,薪资照发。
六、探亲假待遇(合用于国有公司)
探亲假标准
已婚 探父亲母亲 4 年 1 次 20 天 假期 国务院国发 [1981]36 号;
财政部 [1981] 财事字 113 号
探配偶 1年1次 30天
未婚 探父亲母亲 1年1次 20天
2年1次 45天
归侨侨眷出境探亲 已婚 探配偶 4年 1次 6个月 内薪资照
发 国务院侨办 [1982] 侨政会字 011 号;劳感人事部人险
[1983]16 号;劳感人事部劳人险 [1983]71 号;劳感人事部劳人险 [1984]13 号;财政部 [1984] 财企 897 号
1
年1次 1个月
探父亲母亲或胞兄妹
4年1次 40天
未婚 探父亲母亲或胞兄妹
4年1次
4 个月
3
年1次 70天
2
年1次 45天
1
年1次 20天
注: 1、归侨探亲假规定含台胞、港澳同胞; 2、归侨父亲母亲或
配偶等人入境探亲,如归侨员工伴同活动,其假期按国内规定办理; 3、探亲时间按实质聚会时间,不包含来回途中时间,另赐予来回时间; 4、看望配偶和未婚看望父亲母亲的来回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看望父亲母亲的来回路费,在自己月标准薪资 30%之内的,由自己负担,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七、产前假:
江苏省规定,怀胎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员工一般不
得安排其从事晚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赐予工间歇息 1 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上班确有困难者, 经自己申请,单位同意,可休产前假 60 天,休假时期,其薪资不得低于80%。
八、难产假:
江苏省规定女员工的产假不得少于 90 天,此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添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
个婴儿增添产假 15 天。
九、哺乳假:
江苏省规定:女员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自己申
请,单位同意,可休半年的哺乳假,薪资不低于 80%。
十、流产假
流产假属于产假的一种。
江苏省规定:怀胎三个月之内流产的女员工,依据医疗单位
的证明,赐予 20 至 30 天的产假; 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
产假 42 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 90 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
时,同意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渐恢还原定额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