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修订版)

时间:2020-10-13 09:15:1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工 程 名 称

批 文 号 :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

工 程 地 址

总 投 资 :

结 构 类 型

建 筑 面 积 :

甲 方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邮 编 :

乙 方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人 :

邮 编 :

第一条

承诺书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国条院

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令第

90 号《城市建

设档案管理规定》

、省政府第

114

号《浙江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

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本项目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及墙外工程(含道路、管线等)

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

原件, 并根据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 GB/T50328

— 2001 )要求组卷,确保档案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三条

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

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

经甲方同意,

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 甲方承诺:

、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竣工档案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

、收到乙方工程档案验收通知后,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

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验收整改意见, 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 《建设工

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

收合格证》 。

3 、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

、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乙方承诺:

、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 、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

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工竣工验收。

、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违诺责任:

、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

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不出具《城建

档案移交书》 ,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 90 号第十三条、

省政府第 114 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乙方违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

期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或竣工资料不合格, 按《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 90 号第十四条、省政府

令第 114 号第十一条执行。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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