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施工船舶防台抗台规则

时间:2020-06-06 22:51:5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海上施工船舶防台、抗台规则

  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以下均统称台风)对沿海船舶的安全生产威胁极大,为做好船舶的防台工作,确保船舶在台风季节的安全与生产。

 第一条

 组织领导 (一)船舶应建立由船长任组长,轮机长、大副、水手长为成员的防台领导小组,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的知识和操作技术水平,落实具体防台措施,做到常备不懈。

 (二)船舶受到台风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向变化,加强与上级主管单位及停泊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服从统一调度指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第二条

 船舶防台准备工作 一、船舶在台风季节来临之前,要制定本船防台实施方案,确定防台锚地,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二、船舶在航行(作业)地区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应对本船的防台设备和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船舶处于经常戒备状态。

 三、停航和航次修理船舶的防台工作,按照上级主管单位和港口主管机关的部署,由船舶负责安排;在厂修理船舶的防台工作,由船上配合船厂按照厂、船双方事先商定的方案及职责分工协同进行。

 四、利用船舶安装的 GPS、北斗系统等,报送实时信息。

 第三条

 防台动作 一、船舶于未来四十八小时以内,遭遇风力可能达到六级以上,应被认为已在“台风威胁中”。船舶避风锚地较远或避风难度较大时,应充分考虑拖航或准备时间,提前进入“台风威胁中”状态;

  船舶于未来二十四小时以内,遭遇风力可能达到六级以上,应被认为在“台风严重威胁中”。船舶避风锚地较远或避风难度较大时,应充分考虑拖航或准备时间,提前进入“台风威胁中”状态。

 二、在台风威胁至威胁解除期间,有关防台的重要措施和资料,均应详细记入航海日志,以备审查研究。

 三、已在“台风威胁中”的船舶,应注意收听临时性的气象报告;加强现场气象观察,不分昼夜,至少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并应经常作相互比较。

 四、已在“台风威胁中”的船舶,应根据气象报告和现场气象观察,经常将台风中心位置,移动方向及与船相互位置的变化记入海图中,以确知船舶和台风的相互关系。

 五、船舶在航行(作业)中或停泊于开敞或港湾中,遇有台风威胁的时候,应根据台风威胁情况,本船性能,与避风港距离以及驶往避风港的航行(作业)条件等,周密规划防卸措施,并应在台风严重威胁前,及时安全驶入避风港。

 六、规划防御措施,充分估计台风和天气演变,可能增加工作和航行(作业)上的困难。

 、 七、“台风威胁中”,船舶调度部门应注意台风情况,掌握各船动态,密切注意船舶防台调度安全。

  、 八、“台风威胁中”,调度部门发出命令指示,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或形势紧急,船长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并即将情况和措施上报。

 、 九、“台风威胁中”,港内船舶,非经港务监督批准,不可以进行洗刷锅炉或拆卸主机、起锚机、舵机、锚链等重要机械属具,已经进行各项工作的船舶应即在“台风严重威胁”前,安装恢复原状。

 十、上岸船员获悉有台风威胁,应自动在“台风严重威胁”前归船,进行防卸准备工作,台风季节期间,值班驾驶员应掌握全部上岸船员的地址,必要时,应派人员上岸通知所属人员。

 十一、在“台风严重威胁中”,港内船舶,不论抛锚或系泊码头浮筒,应即开始昼夜轮值锚更,并每一小时记录气象一次。

 十二、在“台风严重威胁中”各船应切实做好防御准备工作(如船舶停在港内,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条所列各项择要准备):

  (一)紧密封闭一切露天甲板仓口,每仓至少须盖结实油布二层,油布必须铺平,并以全部木楔打紧固定于仓口缘材上,有压条的应将螺丝旋紧,并须用绊绳紧缚,以防鼓风吹裂油布。

  (二)露天甲板伸出的通风筒和空气管,可拔下的应拔下,并塞上木盖和罩上帆布套。

  (三)关闭甲板出入口和通行仓口,并将螺丝上紧,急用的除外。

  (四)舷窗和铁盖均应盖好,交将螺丝上紧。

  (五)全部水密门和舷门除急用外,一律应该紧密关闭。

  (六)检查污水管、测水管等的盖子,并加旋紧。

  (七)清扫甲板,检查排水孔和排水门,以防堵塞。

  (八)吊货杆和其他一切大件可移动的物料,应该缚牢,使处于航海状态中。

 (九)各水仓和燃油仓应尽量合并紧满,消灭或减少流动面,如果是空船或轻载,压舱水必须及时灌满。

  (十)仓内货物必须塞紧,危险物品尤应注意,甲板货物必须固定缚牢,并做好紧急松绑的准备,以防风浪中移动损害甲板属具,特别是仓口水密装置。

  (十一)易受风浪损坏的零星物件或属具如舷梯天幕等,应收入缚牢,或打迭收起。

  (十二)救生艇应装入艇架与甲板紧缚,艇盖用绳缚牢,艇塞拔出使艇内积水得以排出。

  (十三)物料间的油漆、油料、灯具以及厨房用具磁器等,应妥为安置。

  (十四)甲板上往来行走处,应装好扶手索,以免滑跌。

  (十五)无线电设备的应急蓄电池,应保持充满状态。

  (十六)锅炉、主机、辅机、起锚机和舵机等,应使处于正常状态中。

 (十七)检验船首与驾驶台各种联系灯设备,以及机仓与驾驶台车钟、电话、传声管等通讯设备。

  (十八)封闭锚链管,施以捻缝,上盖帆布。

  十 三、 靠泊码头渡过台风的船舶,在台风严重威胁中,应该:

  (一)加强码头系缆,全部系缆受力必须平均,并在磨擦处妥为衬垫。

  (二)船旁码头之间,放置大型碰垫物,如果是浮碰垫物,应以绳索固定于码头岸壁上,以防潮水暴涨浮出码头与船体之间。

  (三)抛好船首和船尾开锚(根据需要)并尽可能在前后各系棕缆一根以增加弹力。

  十四. .船舶在赴避风锚地以前,应该注意:

  (一)推测船舶在台风中的部位,并估计威胁最大的施虐风向。

  (二)选择有良好抓力足以遮蔽施虐风向以及在大风浪中有足够富余水深而无长浪侵袭的锚地,选择锚地,尚应考虑,与附近锚泊船舶的相对位置,以及与危险障碍物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根据上述条件,决定具体抛锚操作措施。

 十五 、抛锚防台的船舶,在台风严重威胁中,应做好抛双锚的措施。

 十六 、 加抛串连锚应该注意:

  (一)串连锚的重量约合主锚 1/4~1/3(一般可用船上尾锚)串连钢索 3~3.5 倍长约 10~20 拓。

  (二)串连钢索一端接于小锚锚卸扣上,另一端联接于大锚锚冠上。

  (三)先抛小锚,后抛大锚,并利用船舶后退力量,稍使两锚受力以使锚齿深嵌入泥底。

  (四)小锚与大锚之间的串连钢索在海底不宜太松曲,其方向应与估计施虐风向接近。

 十七.船舶在避风锚地下锚后,应立即利用岸上目标,测出船位,记入海图中,并随时加以校对。

 十九 、在台风袭击中,全体船员应不分班次,一齐出动,巡视全船四周,以便发生障碍或意外的时候,立时进行抢修或抢救。

 二十 、台风袭击中每小时仍应记录气象一次,并探测全船各部仓底一次。

 二十二 、台风袭击中,机动船舶应动车防台,轮机长应亲自下机仓领导,保持主机、副机、水泵、舵机等的正常运转。在机器安全范围内,主机转数应尽一切可能配合驾驶台的要求。

 二十三 、台风袭击中,应注意船员的人身安全,甲板工作者的两袖、领口等应扎紧并穿着救生衣系带救生绳。

 二十七 、锚泊船舶在大风浪中,船体左右摆动,扭动主锚,发生走锚危险,应进行开车操舵。

 第四条

 台风过后的工作

 一、检查损失情况,特别要检查重要机械、属具如锚链、锚机、舵机等有无潜在损伤,并及时上报。

 二、警惕潮汐规律可能发生紊乱,浮标可能漂移、漂失、灯光熄灭,江河口外浅滩可能发生变动,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防台抗台的操作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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