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0-11-04 10:12:4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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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商贸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事故的危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甲方和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明确防火安全责任和加强防火措施,特签订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 树立和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有关规章和市场管理方制定的市场管理制度及经营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负责自己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二、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火措施:

1、乙方必须参加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2、 乙方不得在市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制假售假,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3、 乙方必须对经营范围内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电断,市场内严禁是用配电瓶,发现火险及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立即向甲方汇报;

4、 乙方不得在市场内使用明火、吸烟、私拉乱接电源、不得私自配备并使用电风扇,不得阻塞市场的消防通道、覆盖或损坏市场消防设施;

5、 乙方不得在通道、墙角及消防设施处堆放货物、加摆货架、占道经营,不得将货物堆放在铺位顶上方外的地方,不得在铺位内停放空纸箱、木方等易燃物品,不得在市场内通道上级墙角处停放交通工具;

6、 乙方如需对铺位进行装修,必须在与甲方签订装修协议后才可动手装修,装修时必须釆用防火材料;

7、 本市场内停电时,乙方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经营(可自便

携式应急灯使用),以保证消防安全;8、 乙方不得在消防栓、灭火器、自动报警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上悬挂商品和占用消防设施周边位置,违者,甲方有权没收其堆放的物品;

9、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除承担照价赔偿和设备修复费外,另赔偿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对于不配合者,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在市场内经营,并没收其铺面押金。

三、 以防损坏本市场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给商场经营者及客户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分则赔偿。

四、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铺位内自备有效灭火器具,以防商铺内发生火灾。

五、 乙方必须维护市场稳定,爱护市场内各种设施、设备,并告知顾客不要损坏消防系统及消防设施、设备。顾客不小心损坏商场内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设备时,乙方有义务将该顾客带到家纺市场管理办公室。

六、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安全:

1、各经营户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正确使用各类

灭火器,掌握灭火的各种方式。

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如发现有火灾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否则甲方将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七、 由于乙方原因使本市场发生火灾事故,其损失和有关责任概由乙方赔偿和承担。

八、 责任期限: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如责任人变更,由继任人承担责任。

九、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手机:

日期:

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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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市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消防条例》、《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凡在市场所辖范围内的经营者(包括单位法人和个体经营户)为本承租摊位或店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或店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 要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以管理站或经营户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市场安全。

四、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要保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 不经销、堆入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 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 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动、排放摊位,不乱停放车辆;

5、 不乱搭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养植压气机、电风扇,严禁使用各种电热炉器具及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6、 每天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拨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五、 要自觉接受管理站对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置。

六、 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市场管理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清理出市场。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七、 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经营者、市场管理站各执一份、晋江市市场服务中心备案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合同终止即失效。

市场管理站经营责任人:

市场负责人: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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