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规章制度

时间:2020-06-15 16:44:3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活动,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

  (二)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司法为民的责任。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在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

 (五)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和艰苦奋斗精神,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团结、正派、廉洁、干事。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组织党员和全局职工认真学习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研究制定本局和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研究本局阶段性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贯彻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及其它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

  (五)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

  (六)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七)研究决定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表彰奖励事项;研究决定对干部的政纪处分;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干部的党纪处分。

 (十)对本局机关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进行指导。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遇有紧急重大问题需进行研究的,可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讨论。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三)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对讨论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事后要将讨论决定的内容向其通报。

  (四)会议议题由书记、委员提出,讨论问题必须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认真听取党组成员和各方面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争议较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讨论后,再行通过。

  (五)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并安排后可做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六)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有关科室实施,实施情况应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想局党组汇报,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前,按原决定执行,坚决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七)党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原始记录要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

  (二)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确定专题,上级党委未明确通知时要自行确定专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为召开民主生活会作好准备。每次民主生活会要集中解决一两个主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统一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记录,及时按规定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全局职工通报,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群众的监督。

  五、工作纪律

  (一)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成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自觉遵守,认真落实,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

  (二)党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与会人员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予回避。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四)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五)党组成员要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履行有关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020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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