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施规则》编制说明

时间:2020-06-08 18:03:5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1 行业标准《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施规则》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 1 、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9)提出并归口。根据气法函〔2017〕39 号《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 2018 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预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实施规则》列为 2018 年行业标准预研究项目(项目编号为Y-2018-02),2018 年研究完成并通过了结题验收。依托该研究成果,2019 年申报了 2020年气象行业标准《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施规则》,根据气法函〔2019〕58 号《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 2020 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预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施规则》列为 2020 年气象行业标准项目(项目编号为 QX/T-2020-09)。

 2 2 、编制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已由“量”转为“质”,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长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正是适应了这种要求,把天气气候对农产品品质影响的优劣等级做出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气候品质评价标识方便快捷地了解到农产品种植基地周边的气候环境情况。

 编制《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施规则》,对于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科学、规范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推进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促进农产品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3 3 、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黑龙江省气象服务中心。

 4 4 、 标准起草人

 于宏敏作为标准编写组技术和工作总负责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确定了编写组人员。编写组人员主要是《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实施规则》2018 年行业标准预研究项目的完成人员。根据人员分工,于宏敏、姚俊英制订了标准编写的总体思路并组织项目的编写、研讨和各项任务落实;于宏敏、姚俊英编写了标准初稿和编制说明;王莹、张海玉参与编写了标准初稿;于宏敏、姚俊英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阙粼婧、张舒、邢德玺参与了标准的研讨和修改。

 5 5 、 主要编制过程

 (1) 成立起草组 2019 年 3 月黑龙江省气象服务中心成立了本标准的起草组,确定起草组成员,同时确

 1 定由于宏敏、姚俊英负责标准起草的主要工作。

 (2) 组织起草 2019 年 4 月,起草组拟订了标准制定的初步工作计划,开始标准的起草工作。

 (3) 完成初稿 2019 年 5 月,基于前期工作成果,起草组又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同时借鉴浙江、贵州等省份气候品质认证成果和气象行业标准《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技术规范》(QX/T486-2019),借鉴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2287-2018 《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服务通则》有关研究成果,了解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并进行了详细记录和分析;同时充分研究和论证了气候品质评价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经过小组范围内多次讨论,形成了标准初稿,并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北京参加了“2019-2020 年度农业气象标准立项评审会议”。

 (4)完成征求意见稿 在得到立项通知后,于 2019 年 10 月-2020 年 4 月,起草组成员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施规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

 1. 编制原则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27 号)对气象信息服务的要求,按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2 部分:标准的制定方法》中的原则要求进行编写。

 2. 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

 (1)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除前言、引言外,全文共分 10 章,主要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评价机构要求、评价人员要求、评价依据、评价程序、评价后管理、评价证书、评价标志的管理、评价收费。

 (2)研究方法 起草组充分总结了 2014 年以来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成果,查阅了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相关的文献,同时参考其他省份开展这项工作的相关资料,吸收了中国气象局开展气候品质认证业务的五个试点省相关政策研讨成果。例如 2012 年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在浙江推出后,陕西、云南、贵州、四川等地也相继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

 1 认证工作,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入了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信息追溯系统。涉及的农产品包括茶、苹果、猕猴桃、桃、脐橙、水稻等多种优质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通过深入挖掘气象、气候资源价值,为农企农商提供了个性化、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并通过公开的评价程序为农产品在市场销售提供信用支撑,有助于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业产出值,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三、主要试验(验证)分析(综述报告)

 无 四、采用国际(国外)标准情况(视情况定标题名称)

 1.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用一致性程度衡量,分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 无。

 2.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目前尚未查到有相应的国际、国内标准。

 3.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无。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现无相关气象行业标准,也无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征求意见,共发出征求意见稿 份,收到回函

 份,其中有建议或意见的 份。共有意见 条,其中 条采纳, 条部分采纳。

 详细处理经过见附表-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发布。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本标准实施后,建议从事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工作的单位使用本标准规定的实施规则开展评价工作,也可在使用本标准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将变动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传到本标准研制单位,以便在以后的修订过程中考虑采纳。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其他应当予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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