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计划

时间:2020-11-13 10:52:5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2020年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计划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为织密兜牢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稳定实现贫困对象“两不愁”,高质量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市民政局、市扶贫办《2020年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计划》(X市民字〔2020〕X号),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两项制度衔接

强化协作,进一步优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人口、残疾“两补”、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保报销等数据信息共享工作;开展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与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信息比对,排查出其中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做好兜底保障;对新申请对象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将其列为潜在救助对象,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乡镇扶贫专干、民政干部要进一步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信息并同步修正、更新,确保两家信息一致。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建立对象台账,实施对账销号。对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民政部门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6630元/人年,其中失能、半失能对象提高到10980元/人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70元/人月,月人均补差提高到325元,继续执行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常补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50救助金政策;按文件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救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农业和城镇生活补贴提高到60元/人月,农业和城镇护理补贴提高到70元/人月,散居孤儿生活补贴提高到950元/人月,集中孤儿生活补贴提高到1350元/人月,保障困难群众政策性收入。

三、加强特殊人群兜底保障能力

重点关注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新增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和因疫致困致贫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保障情况,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原则上在脱贫攻坚期间内对其家庭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脱贫攻坚结束后按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生活仍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切实保障基本生活。要重点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低收入人群,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措施。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产业发展意愿且符合产业发展条件的要落实产业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要落实就业等帮扶措施,促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

四、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

按政策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按全失能1200元/人月、半失能300元/人月、完全自理70元/人月标准发放特困对象护理补贴,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和照料服务制度,逐户逐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规范、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责任,加强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督管理。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县级福利院护理型设施改造,并使之具备适当的隔离条件、人员保障和物资储备。推进县失能、半失能集中照护中心建设,为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采取集中照护,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等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五、提升临时救助急救解难功能

落实《XX省民政厅 XX省财政厅 XX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通知》(XX民字〔2020〕X号),各乡镇、街道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重点救助特困、农村低保、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疫致贫致困等困难群众;进一步提升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效益,简化、优化县、乡分级审批程序,救助金额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委托乡镇、街道开展常态化审批,报民政局备案;对遭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贫困群众提供即时救助,在年度封顶线内增加1-2次救助;对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贫困群众,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后,重大刚性支出仍远远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陷入极度贫困的家庭,按程序实施1—3万元特别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按上级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六、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视巡访,建立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基础数据库,并与扶贫、救助等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加大对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的投入,拓展服务内容,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按照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两提升、四关爱”行动。制定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城乡统筹、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加大“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力度,做好入住老年人就医服务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和社区儿童主任的作用,加强对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基本生活、线上教育、就医就诊等帮扶力度。要做到“七个到位”,即对象核实到位、落实包保责任到位、走访关心到位、救助帮扶到位、教育沟通到位、动态管理到位、责任倒查到位。

七、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

在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拓展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彻底清退生活好转、不符合条件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一步提升救助对象精准度;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数据不精准等问题,严密防范“错保”“漏保”。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基层经办服务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效。

八、抓实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

结合疫情防控排查,以“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精准”(识别精准、底数精准、管理精准)为重点,全面开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排查整改,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及省成效考核、暗访督导、市巡查抽查等发现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的再梳理、再核实;对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专人限时对账销号整改,推动整改工作彻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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